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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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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7 18:23

一、项目编号
511421202000137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仁寿县文林镇高和伍饭店
供应商地址 仁寿县文林镇滨河路
中标(成交)金额 716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服务类:食堂管理服务2、名称: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务接待人员。3、服务范围:/4、服务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食堂管理模式为服务托管模式,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监管的前提下,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内部员工食堂日常管理所需的服务人员,做好采购人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成本管控等相关服务。 5、服务时间:一年。6、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SC1415428(韩永刚);SC1415845(彭华碧);业主代表:邓颖贵;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以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 仁寿大道二段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辜先生;联系电话:028-36288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仲玉;联系电话:028-3622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老师
电话: 028-362233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CLYCS2020-046号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共同编制) 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八章 评审方法………………………………………………………………5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1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委托,拟对采购食堂 管理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 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CLYCS2020-046 号。 3.采 购 人: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采购内容: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或网上发售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售 价:人民币 200 元/份(现金或转账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现场或网络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 方式、电子邮箱、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 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售价转账支付凭证(仅限网络办理时提供)。 收款单位: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仁寿支行 账号:51050169710800001303 供应商网络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上述有效证明文件扫描后发送至 117542401@qq.com(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36223388),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审核后,即向该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4: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 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3 磋商地点: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 60 号、62 号)。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地 址:仁寿大道二段 5号 联 系 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28-362886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 60 号、62 号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36223388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8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8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保及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购政策(本项目不 适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 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 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收取的除 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 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 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 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36223388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622338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6223388。 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 60号、62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将询问解释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系方式:具体详见第一章 十一、联系方式。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于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 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将质疑解释函送交采购代 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具体详见第一章 十一、联系方式。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6203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12000 元,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 清。 19 资金支付 本项目支持预付款,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20 其他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的相关规定,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 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备注:请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确保自身身体处于正常健康状态, 无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 3.3 按照规定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8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9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10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11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2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13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4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15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收取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 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 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 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 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 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 收取。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16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本项目支持预付款,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17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8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9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 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 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 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 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公务接待人员。 2、服务模式及服务费用构成: 2.1、服务模式 本次采购项目的食堂管理模式为服务托管模式,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监管的前提下,按 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内部员工食堂日常管理所需的服务人员,做好采购人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成本管 控等相关服务。 2.2、服务费用构成 (1)供应商的报价即为食堂管理服务费。 (2)食堂管理服务费: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含五险)、管理费、税费以及其他与食堂管 理相关的一切费用。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服务人员工资等情况,费用增加部分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 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场地,水、电、气等整套食堂设备;设施(包括厨具、餐具、库房 及食堂所需设备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费用、食材费(原材料采购)、耗材费(餐巾纸、洗洁精、保鲜膜等 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人支付。 3、食堂餐饮选型: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餐标采取窗口的服务式自助餐、公务接待餐。 3.1、供餐范围:周一至周五:早、午餐;周六:午餐;公务接待餐。 3.2、供餐标准: (1)早餐:稀饭、鸡蛋、馒头、包子、豆浆、面条、素菜 4款,适时提供蒸、煮粗粮如玉米、红薯等。 (2)午餐:荤菜 3款、素菜 3款、汤(荤素更换)1 款、米饭 1 款。 注:每周菜单由成交供应商拟定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公示。 3.3、就餐人数及时间: (1)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早、午餐约 460 人;周六:午餐约 40 人。 (2)就餐时间:早餐:8:00—8:50;中餐:11:50-12:50。 (3)公务接待:按实际安排就餐时间据实保障,费用按就餐人数每人每餐 20 元标准另行支付。 (二)食堂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必须配置满足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食堂所需管理及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服务人 员配置不低于 8人,项目负责人 1人、厨师长 1人、厨师 3人、服务员 3人,最终以实际需要人数为准。 (提供承诺函) *2、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所配置的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并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采购人 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合同期限内人员健康证须有效。(提供承诺函) 21 *3、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所配置的服务人员需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留用。留用人员原则上合同期限 内不予更换。特殊情况下须更换服务人员的,必须更换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试用合 格后方可留用。(提供承诺函) 4、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项目负责人 *(1)具备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热情大方、沟通能 力强,具有积极健康的心态,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指挥工作。(提供承诺函) (2)负责制定食堂的卫生、纪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组织食堂制定并完成月、季、年的工 作计划,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沟通,了解员工反馈的菜品意见,了解原材料市场货源进出及价格; 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 质量、服务质量;做好原材料、能耗等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 工作。 (3)负责每月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以及工作总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卫生“五·四制”;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完成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和采购人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4.2、厨师长 *(1)具备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有五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负责厨 房工作,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师工作正 常运转。(提供承诺函) (2)全面负责检查菜品质量,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和要求, 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确保生产环节正常有序。 (3)召开后厨员工例会,贯彻项目负责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审核各组每天申购的原材料清单,并 按要求负责验收;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负责菜单制定、新菜品的研发;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 考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3、其他岗位人员 (1)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 并熟知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 标准。 (2)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加工及餐具洗涤 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 负责就餐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各种菜品的分餐工作。负责回收餐具,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对回收的餐具进行清 洗消毒。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按照菜品的要求负责加工切配各种原材料,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 和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5、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服务人员培训; ②休假管理; ③每年组织每位服务人员参加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④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22 ⑤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人事管理服务,依法妥善解决 劳务纠纷。 (三)服务要求 1、制定食堂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 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服务人员须持证上 岗。 3、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3.1、厨房作业区应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 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 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3.2、服务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操作前要彻底洗手 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3、就餐区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 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3.4、餐饮用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洗刷餐 饮用具须用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用洗涤剂、消毒 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洁净。 3.5、按照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 地,保持整洁。 4、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4.1、采购人采购的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渠道规范,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 烂变质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禽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 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辅料实行既定品牌采购,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采购须索证留样,登记备 查。建立所有菜品 48 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 它不良反应。 4.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 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 物中毒。 4.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 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5、肉类、水产品类剩余食材应在用餐用结束后,将剩余暂不使用的食材放入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冰箱不得贮存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5、原料加工要求 5.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 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5.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保证 食堂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23 5.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以下),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5.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 65℃ 以上。 5.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5.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 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6、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要求 6.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净灶台;扫 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6.2、11—3 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10 月每周至少二次清 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 6.3、烟道清洗:请专业公司清洗,并附每次清洗合格证明。 7、质量要求 7.1、食品质量要求 (1)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采购人单位员工的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月至少一个新菜;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 (4)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由采购人内部就餐员工担任; (5)保证饭菜的热度; (6)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情况,进行调整; (7)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后放入专用冰箱中至少保存 48 个小时,并做好留样登记工 作。 7.2、卫生标准要求 (1)实行安全责任制,菜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 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2)杜绝不合格的食材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饮用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3)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4)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8、安全、消防要求 8.1、安全要求 (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规则、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 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实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 (3)每天负责检查并记录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电源;每周对所 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4)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应教育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班前不得饮酒,确保上班时精神饱满。 8.2、消防要求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4 (2)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由采购人提供。 (3)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食堂内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的培训,确保全部服务人员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 设备设施基本操作。 9、事故报告要求: 9.1、必须保留 48 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9.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在事发 2小时 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9.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9.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10、食堂管理考核标准 10.1、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必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由采购人根据食堂管理服务机 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每月进行综合考评。 (1)食品安全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2)出现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3)食堂管理服务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或敲诈供货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堂人员有违法乱 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月考核结果每起扣三十分,并视其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2、考评结果 (1)采购人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度考核评分。 月度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当月度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 月度考核得分 90 分(不含)至 80(含)的,当月度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的 90%支付;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 80分,当月度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的 80%支付,且供应商须就食堂服务方面问题向 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2)食堂管理服务机构任意连续两个月度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 要求终止合同,并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食堂管理服务月度考核细则》。 11、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5 附件:《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食堂管理服务月度考核细则》 考核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考 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人 员 管 理 (1)必须按照响应时所承诺的配足餐饮管理、服务人员,人员选拔符合 合同、采购文件要求,各项管理服务要求均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 合同要求。 未按响应时承诺的配足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扣 1 分;人员选拔不符合合同、采购文件要求,发现一 次扣 1 分;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及合同,发现一次扣 1 分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凡患有(5 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 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 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3)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上墙。 没规章制度一次扣 1 分,没应急预案扣 1 分 (4)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 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 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5)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嬉闹、聊天,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 安全问题,严重的扣罚服务费 1%-10%,特别严重的 扣罚服务费 10%-50%,直至解除合同、追究赔偿和 法律责任。 (6)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 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 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7)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 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 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9)严禁穿工作服上洗手间,工作期间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严禁 穿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和 物品,严禁偷盗财物。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扣 0.5 分,如发现有 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偷盗、占用公家 财物,按照价格的 10 倍赔偿,并扣 5 分。 (11)严格执行就餐人员刷卡制度,不得漏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2)严格按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业务等培训。安全培训每 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 1 分,没有培训记录扣 1 分。 (13)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分、占有。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占有者,按赃物 价格的 10 倍赔偿并扣服务费的 5 分 (14)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轻放;挪动物品,及时归为,保 护成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5)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6)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甲方区域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 分 (17)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范、规定、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8)确保厨师人员稳定,员工须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人员流动太大未按要求补充扣 1 分;未认可、未考 核培训上岗扣 1 分 (19)主管及以上人员流动须报请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一次扣 1 分 (20)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 发现一次扣 1 分 制 度 建 设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 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办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3)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 改,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 分 (5)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不得流于形式,可 追溯。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6)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7)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 醒目、无涂改,无褪色。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隐瞒、延报而导致 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罚服务费 1%-10%,特别严重 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9)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 人员登记表。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无登记表扣 1 分 (10)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同样整改问题不得出现 2 次 以上,否则将纳入单项考核。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1 分 (11)严格执行安检制度(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服 务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不按要求扣 1 分,未按时供应饭菜扣 1 分 (2)餐前桌面纸品、牙签摆放整齐、规范,充足不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26 质 量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 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 满意率达 90%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 2 次以上(含 2 次)。 按考核办法执行 (6)与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 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食 品 安 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 超过 24 小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 用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 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 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 1 分;未按要求进行消毒 发现一次扣 1 分 (7)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 品和器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8)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9)对成品食品的存放,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有污染。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 于指定位置。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1)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2)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 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禁止使用变质原料。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 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 1%-10%,特别严 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13)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 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4)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膜、餐盖密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5)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6)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7)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 腹泻事件。 如有发生扣罚服务费的 10-50%,如导致严重结果, 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责任。 (18)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 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 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 分 (19)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20)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脆。 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 0.5 分 (21)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每月至少创新 1 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扣 1 分,每月未创新菜品扣 0.5 分 (22)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 色、香、味。 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 0.5 分 (23)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 1 分,记录不完善扣 0.5 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 施定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未保护好成品发现一次扣 0.5 分,如发现记录不全 扣 1 分,未定期保养扣 0.5 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 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 无漏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事故隐 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2 分,因操作不当导致的 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奖罚金 1-50%或另行处理 (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 1 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 安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 2 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 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2 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 作间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 0.5 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 1 分 (3)灯具、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未按时间执行扣 0.5 分 卫 生 管 理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 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餐厅、包间、服务间卫生有污渍扣 0.5 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无污渍。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 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27 (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 无水迹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 1 分 (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 交叉使用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 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发现有污迹扣 0.5 分 (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桌套、椅套干净无灰尘、无皱 褶、无破损;玻璃光洁明亮,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烟 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 3 个,垃圾不应超过 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如发现垃圾超过 2/3 未倒扣 0.5 分 (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 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后 厨 卫 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 无污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 无防范措施扣 1 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 光洁。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 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 范。 未规范摆放扣 0.5 分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 交叉使用 未规范摆放及交叉使用扣 0.5 分 (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规范,标示清楚。 台面未消毒扣 1 分,物品摆放不规范扣 0.5 分 (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 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1)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 时清理,目视无凌乱现象。 发现塑料袋物品上架扣 0.5 分,垃圾未及时清理扣 0.5 分 (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 0.5 分 (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使用。 发现乱使用者扣 0.5 分 (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 迹,不得堵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扣 0.5 分,下水道堵塞扣 1 分 (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 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发现留样柜有异味扣 1 分 (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 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 发现排水沟未处理干净扣 1 分 (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甲 方留底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未计划及措施扣 1 分,每季度未对烟道清理扣 1 分 (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 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 发现日垃圾未处理扣 1 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少于四次。控制苍蝇、蚊虫、蟑 螂的密度。 每月如少于 4 次对后厨消毒发现一次扣 1 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人员操作。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扣 1 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分 餐 具 消 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 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 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扣 1 分,就餐时餐具有污迹扣 1 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现一次扣 0.5 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 控制在(不锈钢餐具 0.5%;瓷器 2%;玻璃器皿 1.5%;筷子 2%)。 不按要求扣 2 分,餐具损坏超出报损扣 2 分并照 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 接落地。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冷菜、荤菜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未消毒记录发现一次扣 0.5 分 (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1 分 28 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 节 能 降 耗 (1)节约用电、用气、用水。 发现浪费现象一次扣 1 分 (2)协助甲方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 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节能降耗减排制度和无明确分工扣 2 分 (3)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 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无故超水超电超气该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浪费水、 电、气现象扣 2 分 (4)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 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没有按要求扣 1 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食堂。 3、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支付比例在合同中约定。按月度支付服务费。 4、验收方法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 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2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 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 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33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4 格式 1-4 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5 格式 1-5 四、承诺函(如涉及)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 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 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 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37 格式 2-2 一、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 程。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 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8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39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2-4-1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万元) 1 1 年 2 3 合 计(万元) 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1 格式 2-4-2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备注 1 2 3 … 总 价(万元)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2 格式 2-5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3 格式 2-6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格式 2-7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5 格式2-8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如 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不得以未 作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46 格式2-9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7 格式2-10 十、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 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 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 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 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 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8 格式2-11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49 格式2-12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0 格式2-13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 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1 格式2-14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3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 54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 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 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55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 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 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56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57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 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58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5%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5%*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服 务 要 求 20% 20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处不 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供应商《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中响应内容作为 评审依据。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 15% 15分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 注:提供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有一个 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 服务方案 (49%) 配餐方 案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餐方案,方案应包含:①膳食平 衡设计方案;②周、月度菜品设计方案;③接待餐菜品设 计方案;④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流程;⑤临时 就餐人员应急安排计划等内容。配餐方案条理清晰、内容 详尽、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 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食品卫 生安全 保障措 施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应包含: ①人员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 理保障;④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措施等内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条理清晰、内容详尽、 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扣1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堂运 行管理 方案 14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运行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 ①员工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维护管理制度;③厨具维护 管理制度;④食堂秩序维护管理;⑤节能减排管理;⑥食 材清洗加工;⑦仓储管理等内容。食堂运行管理方案条理 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得14分;每 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项 目实际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应急处 理预案 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应包含:①突 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②火灾、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的处理预案;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突发情况的应 急措施;④工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事件的 处理预案;⑤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内容。应急处理预案条 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需求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 项目实际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59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按规 定编目编码等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60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 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62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63 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八章 评审方法………………………………………………………………5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承诺函(如涉及)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注: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4-2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格式2-5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2-10 十、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格式2-11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2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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