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7 17:44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攀枝花市湖滨路38号(蜀峰花园酒店5楼)/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4012020000704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150000.00 |
最高限价 | 早餐:10/人/餐;午餐:15/人/餐;晚餐:12/人/餐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10月28日到2020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攀枝花市湖滨路38号(蜀峰花园酒店5楼)/网上 |
方式: | 1.现场报名步骤如下:投标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竞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①.磋商文件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②.将已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支付凭证截图打包发送至203217967@qq.com。 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我公司工作人员。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竞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售价: | 20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攀枝花市湖滨路38号(蜀峰花园酒店5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攀枝花市湖滨路38号(蜀峰花园酒店5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已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2.监督部门:攀枝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335212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供应商信用融资: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
地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06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88236348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66号2幢25-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忻逸;联系电话:0812-55596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樊女士 |
电话: | 0812-5559656; 15881295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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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 区分局机关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服务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机关食堂。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所有食材(米、面、油、肉类、 蔬菜、干杂、水果等)与制作所有内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区设备齐全, 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成交供应商因操作或使 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就餐人数:早上约 90 人、中午约 150 人、晚上约 60 人,如 有临时就餐人员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将提前通知。(以实际就 餐人数为准) 二、人员配置最低标准 1.项目主管 1 人。 2.机关食堂劳务人员 8 人(热菜主厨 2 人、小吃师傅 1 人、切 菜工 2 人、打杂工 3 人)。 3.所有员工均须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加 盖鲜章。 三、服务内容 1.本次服务采购拟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一共 三餐(全年无休)。 2.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标准配置:米线、面条、抄手、绍子(牛肉、排骨、 炸酱、鸡杂等,其中两样轮换供应)、鸡蛋(煎蛋、白水鸡蛋)、稀 饭、豆浆、馒头(或花卷)、粗粮、包子、泡菜。 午餐、晚餐:两荤两素一汤。荤菜应为不同的肉类品质且应有两 个主打荤菜;每周荤菜品质重复不得超过一种。每月的菜品应根据季 节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间隔翻新。 3.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晚餐可提供点餐小炒) 就餐时间:早餐 07:00 至 08:30,午餐 11:30 时至 13:00,晚 餐 18:00 时至 19:00。 四、食堂服务需求 1.按需配餐,精准把握餐量,从源头上减少食堂餐饮浪费。 2.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 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 承诺兑现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 80%。 3.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4.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 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5.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 得投诉者的谅解。 五、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 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关门,必要时 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 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 在职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 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 肉、油、米、面等原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 把好质量关。 (3)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 新鲜度。 (4)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 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5)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 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 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男性不得留长发、留胡子, 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 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 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 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 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 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 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 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 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 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 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 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 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 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 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 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 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 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 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 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 养。 (2) 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3) 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 请修复。 (4) 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 度。 (5)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 人为浪费。 5.安全责任 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1.厨房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如私自处理自行承担后果。 2.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 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及时交验工作人员 的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得使用童工,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 的员工,发现一人次按违约金 200 元扣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人 员,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 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仁和区缴纳各种税费。 4.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 协商约定。 6.每周五将下一周的菜单送采购人办公室备案,采购人不定期 对供应商采购的菜品进行抽查,若发现菜品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第 一次罚款 1000 元,第二次 5000 元,第三次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方式:供应商按每人每餐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每人每 天 37元,其中:早 10元、中 15 元、晚 12 元)。 4.付款方式:按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进行支付,全年按 12个月 核算,下一个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以每天每餐实 际服务费累计,每餐实际服务费计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报价*实际就 餐人数)。 5.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一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