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0-10-30 关于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CG2020-023
二、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家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政务中心二楼
成交 金额 : 45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表.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谭玲、张斌 | 曾立琼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6,8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平利县公安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电话:0915-84185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391534320
传真:0915-888018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18391534320
十、附件:
食堂餐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网站地图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评标办法.xml
附件: [SHCG2020-023]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SXSZF
项目编号:SHCG2020-023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平利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十月 2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投标人须使用 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 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如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 锁)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 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谈判小组将按最不利于投 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责任。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专区”中,免 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 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 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 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3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 路明江嘉园泰子府 6 栋 2 单元 303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10-29 10:00:00 前递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CG2020-023 2、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60,000.00 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 项, 采购预算: 460,000.00 元, 项目概况: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是外包工资部分,计划用工 7 人,其中大厨 2 人、面点师 1 人、管理人员 1 人、服务员 3 人(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04 00:00:00 至 2021-11-0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 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9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 5 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 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 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 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0 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 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供应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 2020-10-23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 6 栋 2 单元 303 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注:1、报名及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按《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于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公告》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 网址: http://ak.sxggzyjy.cn/fwzn/004002/20170828/fc85a537-69ff-4348-8613-373aca4165fa.html ,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8。 (2)投标 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 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 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 应商界面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携带网上 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发售时间内在 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 6 栋 2 单元 303 室 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时 间缴费登记的,报名无效(3)确认完毕后方可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 止时间前; (4)投标供应商报名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完成后,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登录后选择 “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招标文件。(5)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 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 6 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 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7)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 标指南》;(8)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9 10:00:00 地点:安康市香溪路 8 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1 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平利县公安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222 号 联系电话:0915-84185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自荣 电 话:18391534320 传 真:0915-888018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 6 栋 2 单元 303 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陕财办采资(2018) 22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平利县公安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平利县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 有能力提供本次磋商采购技术及服务的单位。 2.1.2 资质要求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 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 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磋商保证金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要保证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上述 1-8 项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应 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在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备审核,否则视为非响应 投标。 2.1.3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本次磋商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1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内容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现场踏勘、文本打印、后期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 9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 关的每一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 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自动放弃对磋商文件再提出异议的权利。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 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如果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 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 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 磋商响应函; (2) 报价表; (3) 商务响应;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10 (7)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8) 业绩及售后服务承诺: (9)人员配置: (10)服务方案; (11)服务保障及应急措施 (12)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8.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8.1 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 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 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 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成果和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 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投标单位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 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履约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投标单位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 将由投标单位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9.3 凡因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 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9.4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9.4.1 所投项目采购内容费用分项报价。 9.4.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 要包括在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5 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6 踏勘现场 9.6.1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现场踏勘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纪要发送投标 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9.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 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 11 不承担责任。 9.6.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6.4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陆拾万元整(¥46.00 万元),磋商报价大于或等于本 采购预算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9.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资质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经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应当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磋商小组认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成果与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11.2 递交的时间、账户: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项目名称。 11.3 磋商保证金形式:基本户对公转账、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项目所在地(安 康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90天)。 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 525674235@qq.com)。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 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25.1 条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按 本须知第 26.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有效 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 性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人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电子版(U 盘)1 份且与文 字版一致。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应加盖投标人印章,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 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均应加盖 骑缝章(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均按不合格处理。 1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A4纸胶粘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不得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字 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文件编制应符合8.1至8.3项要求。 13.4 除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 效。 13.5 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资质原件”应分开包装,标袋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资质原件”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应与正 本包在同一个标袋里。标袋密封后不应有缝隙,所有缝隙之处都应骑缝加贴封条,并在 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不得采用双面胶密封。 13 14.2 标记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20年 10 月 29 日 10: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3)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所有投标人须按 14.1、14.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投标人查验文件密封时,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均按不合格处理。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5.3 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 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 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 投标人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 回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 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18.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 的监督。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投标人应按时 出席磋商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 14 出席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18.3 磋商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 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以及按照第 17 条规定,提交 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18.4 拆封磋商响应文件顺序:随机拆封。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录入投标人 “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现场做磋商记录,磋商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18.4 条规定在磋商时投标人确认的全部内容。 19.磋商小组 19.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 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 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及与磋商无关 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资质及符合性评审、磋商过程、最终报价、最终评 审五个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依据程序,第一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均不予以公布。 20.2.2 资质及符合性评审: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对投标 人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0.2.3 由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 15 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 按无效文件处理。 (2)各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投标人名称与 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3)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除外)或授权书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处未执行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或有 效期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5)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证件),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 效文件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6)磋商方案出现严重漏项,造成系统缺陷,已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 (7)在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20.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5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20.3 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6 (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 效,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缴纳办理。 20.5 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投标 人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评审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 审查 营业执照 具有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投 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原件 财务报告 提供 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 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 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 2019年 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 1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证明 提供 2020年 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 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凭证 1.2 符合性 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 位公章,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 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 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大于或等于采购预算。 投标内容、投标有 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评审总分值为 100 分,具体分值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评审 (5 分) 对商务要求及投标响应等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 明的计 5 分,未做详细响应的,按响应程度计 1~4 分 5 分 最终报价 (20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 20 分 18 技术评审 (75 分) 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方案、为保障服务质量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 理制度,计 0-10分。 10 分 对食品质量与卫生(包括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 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措施,计 0-5 分;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储存方法,计 0-5 分; 食材快速检测措施,计 0-5 分; 成本控制措施完善合理,计 0-5 分。 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措施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 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计 0-5 分。 25 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合理、结构清晰、项目组成人员职责 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 计 0-8 分。 8 分 早、中、晚餐配餐方案合理、营养均衡,食谱中的营养分析详细, 且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计 0-4 分。 4 分 供应商需提供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自 2019年 11月至开标前任意 一个月的四大原材料检验合格质检报告(蔬菜、猪肉、鱼类、家 禽类)四项齐全得 8 分,缺项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8 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或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 资格四级)或营养师证书,每人每证各得1分,最高得5分; 10 分 拟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食品检验员证书得1分; 拟定人员具有餐饮服务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1分; 拟定人员具有高校等食堂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得1分; 拟定人员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得1分; 拟定人员具有电工证书得1分; 备注:以上所需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9 业绩及 售后服务 承诺评审 提供自 2017 年以来类似业绩,每份业绩均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 份有效业绩计 1分,最高得 5分(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磋商 响应文件中应附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原件或原件 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证明文件在计分时不予认可,弄虚作假者取消 其磋商资格)。 5 分 在食堂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 施的,服务体系健全,具有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 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等,计 0-5分。 5 分 22.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2.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2.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 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2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2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2.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 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20 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 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 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22.2.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 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22.2.5、同一项目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 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22.2.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 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22.2.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 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22.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 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24.中标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25.1 成交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相应的计算办法,向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应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 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5.1 条或第 26.1 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 21 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 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7.拒绝商业贿赂 投标人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七、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 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 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 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 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 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 承担保密责任。 八、质疑与投诉 30. 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的规定处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30.1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22 第三章 商务条款 一、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约 定为准)。 二、地点:平利县公安局。 三、付款方式(具体细节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成果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 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五、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 2、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2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是外包工资部分,计划用 工 7人,其中大厨 2人、面点师 1人、管理人员 1 人、服务员、3人 2、采购预算:肆拾陆万元整(?46.00 万元),磋商报价大于或等于本采购预算 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清单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 二、具体服务内容 1、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用餐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最终 以采购人审定的价格为准。 (3)须按时供应膳食,自助餐区应能满足职工就餐。 (4)早餐时间 7:00-8: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个,保证每人一个鸡蛋供应,主 食品种不少于 2样; (5)中餐时间 12:00-13: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6个,3荤 3素,营养搭配均衡; (6)晚餐时间:18:00-19: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个,面食类不少于 2种。 (7)自助餐区各投标餐饮企业亦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方案,但菜品及 序号 项目 数量 备注 1 人员工资 7人 2 社会保险 7人 3 厨具维护保养 12个月 4 易损、易耗品 12个月 5 管理费用 12个月 6 税费 12个月 7 团体险和健康检查 24 价格需报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随意更改。 (8)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议价区 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 20%,价格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施。 (9)值班执勤人员用餐应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菜品。 (10)供应商应保障机关内部接待用餐,需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菜品,饭菜价格 保证低于市场价,菜品及价格需报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随意更改。 2、人员配置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保证食堂员工有 7 名以上,以保证食堂正常 运行。 (2)食堂所有员工须按采购人要求调剂,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种人员相对稳定, 不得随意裁减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供餐,服从采购人管理。 (3)食堂所有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与采购人没有劳动、劳务关 系。供应商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切安 全责任及损失自负,采购人概不承担。 (4)所有员工上岗前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 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行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 3、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1)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前, 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成交供应商使 用。合同终止,供应商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采购人(自然损耗除外)。 (2)供应商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采购人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饭菜 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满意。 (3)对采购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 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4)供应商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 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人有责任对所 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5)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服务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 更换及厨房设备维修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25 1.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职工餐厅厨师和服务人员,具体工种岗位为:大厨 2 名、面点师 1 名、服务员 3 名、管理人员 1 名,共计 7 名。供应商在岗员工人员应相 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 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2.供应商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 系。乙方应招聘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员工。合同期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一切 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 员在职工餐厅工作,并且所有员工均须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四)服务要求。 1.采购人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 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餐 厅供餐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如供应商拒绝整 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 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3.供应商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供应商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甲方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4.供应商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工作期间, 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和就餐区内严禁吸烟。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合同期限内, 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 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6 第五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编号:SHCG2020-023 正(副)本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盖章): 法人或被委托人(签章): 时 间: 27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报价表 三、商务响应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八、业绩及售后服务承诺 九、人员配置 十、服务方案 十一、服务保障及应急措施 十二、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28 一、磋商响应函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 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技术成果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 (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 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 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没收磋商保证金和拒绝磋商的 条款。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29 二、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SHCG2020-023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服务期(月) 备 注 平利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0 投标分项报价表 注:① 本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② 投标方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③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月费用标准(元) 月费用合计(元) 备注 1 大厨 人 2 2 面点师 人 1 3 管理人员 人 1 4 服务员 人 3 小计(月) 合计(年) 5 人员社会保险 人 7 合计(月) 合计(年) 6 厨具维护保养 项 1 合计(年) 7 易损、易耗品 项 1 合计(年) 8 管理费用 项 1 合计(年) 9 税费 项 1 总计(元) 小写: 大写: 31 三、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 商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声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他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中的要求。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 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法人参加只需法人身份证 33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资质等级证书 等 级: 证书号: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技术人员总数: 人 各专业技术人员: 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六、资格证明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 务的供应商。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9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 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 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七、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36 八、业绩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按照评分表中的“业绩及售后服务承诺”(第 19 页)要求逐条编制,但不 限于评分表中的业绩及服务承诺要求。 37 九、人员配置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拟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38 十、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磋商方案说明(按照评分表中的“技术评审”)。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39 十一、服务保障及应急措施 40 十二、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 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 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 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 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41 附表 1: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如有)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所属行业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具体行业类别: 所属年度营 业收入 所属年度资 产总额 年初数 年末数 资产总额 所属年度从 业人数 年初数 年末数 从业人数 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填表须知: 本表适用于企业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时使用。 一、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为划分依据。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具体详见评审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填写说明 1.“所属时期”:正常经营企业填报上年度公历 1月至 12月。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上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当月至 12月。年度中间发生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 1月至实际 停业、破产之日的当月。 2.“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 改委第 40号令)。 3.“年初数”、“年末数”:企业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按“期初数”、“期末数” 填报。 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 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 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提供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的相关证明策。 43 附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3、本公司属于行业,有从业人员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4 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特别提醒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5 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与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商务条款 一、采购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