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评标报告及分项汇总表.pdf |
附件2 | (发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xd[2020]022.pdf |
一、项目编号:XD[2020]022(招标文件编号:XD[2020]022)
二、项目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真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路南段489号
中标(成交)金额:2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真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能正常运行,能发挥消防设施设备应有功能,并附合消防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2.做好各类消防管道、阀门及设备的防锈、油漆工作; 3.维保期内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每月需提供月度维护保养工作报告。每年一次对全系统状态进行测试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建筑物消防维保巡查记录及评估报告应建立档案资料备查。 | (一)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承担维保工作: 1.维护保养单位在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维保单位提供合同约定项目的消防维保书面计划(含月、季、年度维保内容)。 2.维护保养单位严格按被维保单位确认的维保计划、标准进行维保工作。 3.维护保养单位应不定期对所维保项目的消防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及联动性等进行测试,并及时提交测试结果及整改方案。 4.合同有效期限内,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单位应编制中、大修计划提交甲方。 5.被维保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响应,90分钟内到达现场;被维保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或爆管时,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被维保单位委托维护保养单位采购维修材料或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所采购的维修材料或设备在2天内到达维修现场(特殊情况双方可现场另行协商到场日期),当维修材料或设备到达现场后,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遇重大故障或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维修时限)。 6.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担消防系统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维保,保证维保质量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查;使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 7.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维护保养单位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意见,积极配合工作,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完善。 8.维护保养单位应积极协助被维保单位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消防控制室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联动设施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 | 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 | 1.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本合同相关要求。 2.所有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材料、零部件必须满足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规定,其品牌或产地必须是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厂产品,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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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健、王志力、唐煌(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838-2652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大渡河路与韶山路南段交叉口西北50米万达科创园13栋3楼308室
联系方式:杜先生、0838-615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0838-2652524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项目编号:XD[2020]022 号 采购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1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4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拟对四川建筑职业技 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 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D[2020]02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28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详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的商良好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 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大渡河路与韶山路南段交 叉口西北 50 米万达科创园 13 栋 3 楼 308 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 证。(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 U盘拷贝标书)。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大渡河路与韶山路南段交叉口西北 50 米万达科创园 13 栋 3 楼 308 室。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大渡河路与韶山路南段交叉口西北 50 米万达科创 园 13 栋 3 楼 308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 4号 联 系 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8-265252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大渡河路与韶山路南段交叉口西北 50 米万达科创园 13 栋 3 楼 308 室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38-6151371 电子邮件:3610872541@qq.com 2020 年 10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 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 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8 万元。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 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38-6151371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38-615137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38-615137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收款单位: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 泉支行,银行账号:1007170000000510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 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8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 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 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 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 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 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可以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 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履约保 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的商良好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企业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 和“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http://scxf.usensejn.com)进行备案。 (九)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 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 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 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 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 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 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如果发 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六) 8、供应商应出具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和“四川 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http://scxf.usensejn.com)中本企业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查询由采购人在开标后将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 10、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 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信息 查询由采购人在开标后将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 项目概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维护保养对象(建筑内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报警主机、未端探 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器、线路、备用电源等);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稳压泵、消 防供水管道、末端试水压力表、喷淋头等); 3.防烟排烟系统(排烟送风管道、排烟机或送风机、各类控制模块及 阀门、进风口及出风口、联动系统等); 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主机、功放、线路、音响等); 5.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线 路等); 6.防火分隔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联动控制模块、防火分隔附设 器材等); 7.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 供水管道、末端试水装置、消火栓、水枪、水带等); 8.干粉灭火器; 9.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等); 10.厨房设备灭火系统(气瓶、灭火剂、管道线路、控制设备、末端 喷水设备); 11.消防救援应急设备(主是针对消防应急救援箱内物品)。 详见附件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象及内容统计表 (二)、维护保养内容: 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能正常运行,能发挥消防设施设备 应有功能,并附合消防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2.做好各类消防管道、阀门及设备的防锈、油漆工作; 3.维保期内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每月需提供月度维护保养工作报告。 每年一次对全系统状态进行测试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建筑物消防维保巡查 记录及评估报告应建立档案资料备查。 (三)、维护保养要求: (一)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相关标准 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承担维保工作: 1.维护保养单位在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后,必须在 7 个 工作日内向被维保单位提供合同约定项目的消防维保书面计划(含月、季、 年度维保内容)。 2.维护保养单位严格按被维保单位确认的维保计划、标准进行维保工 作。 3.维护保养单位应不定期对所维保项目的消防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 及联动性等进行测试,并及时提交测试结果及整改方案。 4.合同有效期限内,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单位应编制中、大 修计划提交甲方。 5.被维保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在 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响应,90分钟内到达现场;被维保单位的消防设施设 备出现紧急故障或爆管时,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60 分钟内到 达现场;如被维保单位委托维护保养单位采购维修材料或设备,维护保养 单位必须保证所采购的维修材料或设备在 2 天内到达维修现场(特殊情况 双方可现场另行协商到场日期),当维修材料或设备到达现场后,维护保 养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遇重大故障或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维修时限)。 6.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维修技术,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 的精神,对所承担消防系统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维保,保证维保质量做 到精心维护,科学检查;使报警等消防系统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 行。 7.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维护保养单位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 门意见,积极配合工作,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完善。 8.维护保养单位应积极协助被维保单位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 度,指导消防控制室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联动设施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 置措施。 三、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 2、服务地点:①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 4 号),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 大道 899 号); 3、违约责任: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有 24 小时值守的售后服务专门电话,1 小时内响应,2 小 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良好的服务。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 后服务。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奖罚机制由合同约定; 四、验收要求: 1.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本合同相关要求。 2.所有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材料、零部件必须满足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规 定,其品牌或产地必须是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厂产品,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质保期。 3.甲方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据附件 2《消防维保 服务履职情况惩罚登记表》内容对乙方维保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惩罚性扣 款,所扣款项从应付维护保养费用中扣出。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维护保养费用相关事项: 维护保养费(包干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赶工费、措施 费、培训指导费、运输费、税金、管理费等乙方为完成维保工作所需的全 部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等。 六、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额三分之一的维保费用;第二次在开展维保工作 6 个月后,甲方根据 乙方半年来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情况(是否扣罚款)支付合同总额三分之一 的维保费用;第三次在 1 年的维保工作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半年来开展 维护保养工作情况(是否扣罚款)支付剩于三分之一的维保费用。 2.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规报账票据于 20 日内支付第一 次维保费用;在乙方半年维护保养服务工作完成后,甲方依据合同附件 2 《消防维保服务履职情况惩罚登记表》内容,支付扣罚款后的第二次维护 保养费用;后继维护保养费用的支付以此类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 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承诺函
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 (有、无) 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公司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 日 (已被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
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 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财务报表 五、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 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 一人) 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 承诺对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 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18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 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备注: 1、各供应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如所有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以上划型标准仅作为评审时执行国家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扣除扶持的评审依据,若遇国家相应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在本项目 招标公告之后的,按以上划型标准执行,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前的,执行国家新的政 策标准。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 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 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 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 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 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 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 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 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 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1-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 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 27 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如涉 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 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7 分*100% 提供中 小企业 声明函 原件 3 人员配备 10分 1、注册消防工程师 1人得 1分,最多得 4分; 2、消防特种行业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 人得 0.5 分,最多得 6分。 提供以上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函(格式自 拟) 证书复 印件加 盖公章 4 维修维护
方案 3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技术、维修方案进行评审。维 修技术、维修方案包括:1、维保技术方案;2、维保
前的准备工作及维保安排(维保用电、用水、交通);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
施;5、资源配备计划方案;维保技术、维修方案完全
涵盖以上内容且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得 30分,
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的扣 6分,直至扣完为止。 5 售后保障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 配置,2、响应时间及时,3、服务人员组织安排到 位,4、培训方案,完善、技术支持措施质量保证到位 得 12 分,有缺项的每项扣 3分,扣完为止。 6 安全和应
急预案 16分 对供应商的安全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定。 1、应急预案①内容齐全②有可行性③针对性④合
理性的共得 16分,缺 1项的扣 4分。未提供的不得
分。 7 履约能力 3分
供应商 2019年至今所具有的维保同类项目履约经验,
每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此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章
合同编号: 购货方(简称甲方): 销货方(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2020】 号成交通知书, 就甲方采购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二、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三、服务的数量: 四、服务的单价: 五 、 服 务 标 的 ( 人 民 币 总 价 款 ): 元 , 大 写: 。 六、服务的技术标准(含质量保证): 七、完工、履约时间地点: 八、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三分之一的维保费用;第二次在开展维保工作 6个月后,甲方根据乙方半年来开展 维护保养工作情况(是否扣罚款)支付合同总额三分之一的维保费用;第三次在 1 年的维保工作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半年来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情况(是否扣罚款) 支付剩于三分之一的维保费用。 2.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规报账票据于 20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保 费用;在乙方半年维护保养服务工作完成后,甲方依据合同附件 2《消防维保服务 履职情况惩罚登记表》内容,支付扣罚款后的第二次维护保养费用;后继维护保养 费用的支付以此类推。。 九、验收办法: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十、售后服务: 十一、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 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方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 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四川信德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