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HNZZ-2020-CG0926
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0-CG0926
采购预算:人民币3733107.65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合体: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批)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 3733107.65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
获取方法: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上,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1-28686331。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智谷2号倒班房11楼
联 系 人:周新林
电 话 : 0731-227500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智尚科技大厦703室
联 系 人: 黎中艳、颜招娣
联系电话:0731-22888766、17770903370
邮 编 :412000
附件: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疫情期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供应商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承诺书无需装订和密封,单独递交。
附件: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10.30挂网版).doc
附件: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项目清单及图纸.zip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
采购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 购 编 号: HNZZ-2020-CG0926
委托代理编号: HNZZ-2020-CG09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2888766
2020年10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90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4326 一、招标项目信息 3
HYPERlink \l _Toc1319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15556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
HYPERlink \l _Toc271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
HYPERlink \l _Toc29972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4
HYPERlink \l _Toc29748 六、 监督部门 4
HYPERlink \l _Toc19369 七、 联系方式 4
HYPERlink \l _Toc126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6399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2102 一、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18187 二、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1089 三、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133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26582 五、开标和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8636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异议 19
HYPERlink \l _Toc30366 七、合同签订 20
HYPERlink \l _Toc14443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20
HYPERlink \l _Toc6426 九、其他规定 21
HYPERlink \l _Toc370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2821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29
HYPERlink \l _Toc2735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4
HYPERlink \l _Toc107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HNZZ-2020-CG0926
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0-CG0926
采购预算:人民币3733107.65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合体: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批)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 3733107.65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
获取方法: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上,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1-2868633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智谷2号倒班房11楼
联 系 人:周新林
电 话 : 0731-227500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智尚科技大厦703室
联 系 人: 黎中艳、颜招娣
联系电话:0731-22888766、17770903370
邮 编 :412000
附件: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疫情期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供应商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承诺书无需装订和密封,单独递交。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1.1款 | 项目名称 |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 |
第二章第2.1款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智谷2号倒班房11楼 联 系 人:周新林 电 话 : 0731-22750013 | |
第二章第2.2款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智尚科技大厦703室 联 系 人: 黎中艳、颜招娣 联系电话:0731-22888766、17770903370 邮 编 :412000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二、招标文件 | |||
第二章第7.3款 | 指定的媒体 | ____、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二章第8.1款 | 招标文件的 提供期限 |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
第二章第9.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二章第9.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原则上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相同内容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对统计项数如有异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则由评委投票表决。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时间 | 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3733107.65元 | |
第二章第16.1款 | 备选方案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19.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肆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5060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 |
第二章第20.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 3、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株洲田心小天鹅戴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HNZZ-2020-CG0926 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0-CG0926 包号: 在 年 月 日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
第一章第23.1款 | 投标文件的 递交地点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 |
五、开标和评标 | |||
第二章第25.2款 | 其他唱标内容 | ||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投标人异议 | |||
第二章第29.1款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____、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对招标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731-28686331。 | |
七、合同签订 | |||
第二章第33.1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八、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7.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1.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 |
第二章第38.1款 | 其他规定 | / |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
第三章第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价格 | 详见评标细则 | ||
技术 | |||
商务 | |||
第三章第5.2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资格性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联合体参加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确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有重大缺漏项或修改招标文件固定格式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第三章第5.3款 | 否决其投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第三章第8.1款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家; | |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合同。 | |
其他规定 |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装袋单独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资格性检查表中及评标时可能用到的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详见评分细则表)。 |
投标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评标委员会”是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行政处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罚款金额”标准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2 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联合体投标
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项目要求及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指定的媒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8.1招标文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9.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4本章第9.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本章第7.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0.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0.3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
11.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1.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本章第7.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
(6)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8)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评标索引表
14.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4.1款要求的结构。
14.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项目预算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6.备选方案
16.1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在资格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8.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不超过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签署
2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单独准备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4,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21.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2.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订)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2.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或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3.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4.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1、22、23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并对投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招标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招标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3.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26.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5.4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6.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5.4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6.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异议
29.中标候选人公示
29.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指定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9.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0.投标人询问及异议
30.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
30.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内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关于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关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30.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3)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七、合同签订
31、合同签订
31.1 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合同转让与分包
34.1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34.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5. 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35.1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的规定
36.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九、其他规定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8. 其他规定
38.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下表,本招标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 | 详见评分细则 |
2 | 商务 | |
3 | 技术 | |
合计 | 1.00 |
二、评标程序
3.评审内容
3.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4.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
(5)联合体参加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确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环节。
4.4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5.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5.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有重大缺漏项或修改招标文件固定格式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5.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否决其投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同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列示: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澄清有关问题
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