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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 湖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3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0020200928WHSHBJ

二、合同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J20107008-6519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地 址: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3.联系方式:13886190783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地 址: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2层1号房

6.联系方式:158270764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待定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68.9

5.合同金额(万元):168.9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010--202109,新华路422号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2020-202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传合同发布系统).docx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院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阎忠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2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肖卫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院物业服务委托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坐落位置: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建筑面积:17128m2(其中,主楼约15573 m2,附楼约1555 m2)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上述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系指甲方所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包括:本物业范围内的楼盖、屋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走廊过道、顶棚装饰、门厅、门窗、会议室、设备房、茶水间、卫生间、庭院院墙、道路、花坛围栏以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通风系统:主楼公共区域通风系统,4层至6层实验室通风系统(已使用10年以上)。

2、主楼各楼层配有自动烟(温)感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泵、消防水箱(池)、防火卷帘,计算机房、档案室、设备室及部分实验室配备气体灭火系统,主楼、附楼配有消防栓、灭火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已使用10年以上)。

3、主楼公共区域配备视频监控探头,沿大院围墙设置了红外对射防侵入装置(主要安防设施设备已使用5年以上)。

4、供水排水系统:主楼、附楼均采用无塔供水设备,配置生活水箱、消防水箱。共配备生活水泵3台,喷淋水泵2台,消防水泵6台,中央空调水泵6台,排污水泵13台(已使用10年以上)。

5、发电系统:配备500KVA柴油发电机组1台(深圳金动科力KPG575C),专用发电机房位于地下一层(已使用10年以上)。

6、中央空调、电梯、公共区域通风等系统;公共照明(景观灯、庭院灯)及卫生洁具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绿化管理与养护管理,包括:盆景、花卉的租摆、轮换、养护和管理。院内种植和摆放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防虫、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株植物。在公共区域、会议室摆放绿色植物,根据甲方要求或按照季节调换植物,一般每季度调换1次。配备专业的园艺人员,制定季度养护计划,对绿化进行种养维护。

第七条 环境管理。清洁范围: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公共区域、绿化带、停车库(位);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茶水间、消防通道、电梯前室、大厅、走廊、出入口、通风口)、局领导办公室、大小会议厅(室)、指定贵宾接待室等墙面、地面、顶面、天花及配套装饰物;水箱的清洗、排水沟渠疏通;室内外公共场所消毒杀菌、灭鼠防疫等,垃圾分类及收集清运。

第八条 秩序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本物业范围内岗位值守、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交通秩序疏导与维护、消防(安防)值守、巡视巡查,按照甲方要求方式和时间开关南侧进出通道(消防通道),负责机关大院供水、供电、燃气设施设备巡查与管理,负责处置火灾、大风、雨雪、渍水、冰冻、停水、停电、电梯困人、管道漏水等紧急情况,协助甲方处置治安、反恐、群访等突发事件,遇有大型活动或接待时,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车辆引导、停放管理;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兼顾报刊、邮件等及公文收文、分发工作。

第九条 消防管理。负责院内全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巡视、检查;乙方安全员均属志愿消防队员,适时进行消防训练,结合甲方工作场所特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条 会务服务。包括:指定会议厅(室)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指定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含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清理);含会议厅(室)音响设备的操作。协助甲方职工食堂做好会议、接待用餐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记录。包括:工程管理的设备台账、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物业管理的工作记录等。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委托管理期限为 壹 年,自 2020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第四章 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玖仟元(小写¥:1,689,000.00元)整,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分期的方式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大写)壹拾肆万零柒佰伍拾元(小写¥: 140,750.00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税务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到乙方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的事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人员经费;

2、员工服装费;

3、管理人员通信费、交通费;

4、物业管理的办公耗材费;

5、清洁工具、材料、清洁剂、消毒剂;

6、清洁设备、工程工具及折旧费;

7、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

8、室内花卉租摆、养护费;

9、绿化管理与养护费;

10、企业管理费;

11、企业利润;

12、法定税费;

13、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包含的事项:

1、房屋、机电设备保险费;

2、房屋及配套设施(备)维修材料费;中、大型维修人工费;

3、水、电、气等能耗费用;

4、机电设备(如电梯、暖通设备、消防设备、弱电设备等)专业维保费;避雷设施检测费、高压设备(含高压工具)检测费、电梯年检费;水箱清洗及水质检测费;

5、洗手液、卷纸、擦手纸、飘香剂、芳香球;石材保养费及地毯清洗费;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外墙清洗费;

6、灭火器换药及更换费;

7、节日装点费;

8、安全设施、办公设备设施费;

9、服务标识费;

10、第十五条中未包含的其他费用;

若涉及到上述费用的支出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金额为包干费用,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等政策性调整,则总服务费不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计划和方案。

2、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物业管理计划、方案实施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

3、负责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4、协助乙方收集、整理,积累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而进行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和乙方内部的管理事务。

6、甲方对在接管验收及物业服务过程中,乙方所提出的有关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改,经费由甲方承担。

7、甲方可以对公共设备及车辆购买财产保险;选定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弱电系统、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检测供应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8、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免费提供乙方办公用房、安全员寝室(含家具及配套生活设施)、工程值班室、仓库各一间,免收水、电、网络、电话等费用;上述物业管理用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员工在甲方职工食堂搭伙就餐,就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9、按物业管理项目和服务标准,组织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时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独立实施本物业的管理工作,张贴各类服务标识。

2、为本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3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客服组4人、安全组13人(含消防值班3人)、工程组4人、保洁组11人。上述人员按岗位要求持证上岗。未经甲方允许不能更换本项目经理。

3、代表甲方履行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消防规范、标准,负责本项目消防值班、巡查等工作,代表甲方监督消防维保单位按消防规范、标准对本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

4、乙方负责编制房屋建筑、公共设施、机电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提供大、中修意见,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聘请专业单位实施;乙方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运行技术档案。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更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的完成情况和物业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8、对甲方交付的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和交接验收等资料复印件由双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泄露、擅自外借、拷贝、损毁或散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文件、资料、数据、文档等,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数据、文档所载的信息擅自传播、泄露或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目的;本合同期满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原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历年积累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

9、乙方对物业接管验收后,配合甲方督促施工方限期整改。

10、当本物业项目需要二次装修或施工时,乙方应书面告知装修、施工方与装修、施工有关的限制性要求。

11、乙方负责承担派驻到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并负责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员工队伍的思想动态,乙方对其员工人身安全及用工风险负责任。

12、乙方物业管理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国

家、省、市、区政府规定,持证上岗。

13、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

1、设施、设备的运行:运行制度完善,设备运行正常,运行记录规范完整。

2、设施的维护:制度完善,维护记录规范完整。

3、环境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卫生无死角、办公室窗户玻璃外侧清洗。

4、花卉:盆栽花卉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枯萎、斑秃现象。

5、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行驶有序;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6、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员定时值勤巡逻,对外来进出人员、车辆、大型物品进行出入管理。安排必要的备勤人员,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7、消防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有火警应急预案,发生火警及时报告,协助消防部门救援。

8、急修: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修复。

小修: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3个工作日内修复(需要第三方维修的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甲方应当 3 日内解决,逾期不能解决,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按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二十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整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回当月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因政府行政命令、市政能源供应故障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外部断电、断水、停天然气、电话中断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如违反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交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附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表

(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考核情况

备注

人员编制到岗率(15分)

1

编制总人数达到33人。

2

物业经理(1人)、安全(消防)组(13人)、工程组(4人)、会务组(4人)、保洁组(11人)人数达到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

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85分)

1

业主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

业主无投诉或批评意见。

3

大门值班和巡逻到位,无治安事件。

4

专人24小时消防值班,及时准确处置消防系统报警信息,无火警事故。

5

会议服务保障到位,无差错。

6

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到位,无失管失修。

7

保洁服务到位,垃圾清运及时,物业管理区无垃圾。

8

绿化和室内摆放植物养护管理到位,无失管现象。

有无扣除当月物业费30%的情形

1

2

有无扣除当月物业费50%的情形

1

2

其它事项






考核负责人(签字): 物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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