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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2020年餐饮管理服务项目2020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30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管理服务用户需求书.docx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管理服务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标注“▲”的条款为重点审查的要求,作为评分参考的标记,但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注“★”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合将视为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的条款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 ,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5、评标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1、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MCG201915207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149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

开标一览表“完工期”建议填写“365”天

1、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管理服务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含分局指挥大楼大院、公明派出所、公明派出所巡防中队、马田派出所、马田派出所巡防中队、新湖派出所、新湖派出所巡防中队、玉塘派出所、玉塘派出所巡防中队、机训大队本部、机训大队下村基地、机训大队羌下基地、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南凤派出所巡防中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共16个餐饮服务单位,总建筑面积为1546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98760平方米。

%1、 服务范围:红线范围内的餐饮服务。

%1、 各餐饮服务单位情况:

(1)分局机关食堂,用餐人数429人,厨房面积218平方,餐厅面积1317平方,地址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2)光明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232人,厨房面积145平方, 餐厅面积187平方,地址光明区光翠路1号;

(3)南凤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317人,厨房面积64平方,餐厅面积272平方,地址光明区光侨路2582号;

(4)南凤派出所巡防队食堂,用餐人数90人,厨房面积68平方,餐厅272平方,地址光明区塘尾东升路119号;

(5)公明派出所食堂一,用餐人数107人,厨房面积50平方,餐厅面积133平方,地址光明区民生路188号;公明派出所食堂二,用餐人数170人,厨房面积35平方,餐厅面积156平方,地址光明区民生路188号;

(6)公明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242人,厨房面积94平方,餐厅面积191平方,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马田北路92号;

(7)马田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197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375平方,地址光明区马田街道东坑路口东升路98号;

(8)马田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91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375平方,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东升路145号;

(9)玉塘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204人,厨房面积55平方,餐厅面积280平方,地址光明区松白路3083号;

(10)玉塘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57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280平方,地址光明区松白路3006号;

(11)新湖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173人,厨房面积33平方,餐厅面积287平方,地址光明区同富路1号;

(12)新湖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04人,厨房面积41平方,餐厅面积113平方,地址光明区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6号;

(13)机训大队食堂,用餐人数350人,厨房面积75平方,餐厅面积294平方,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水路机训大队;

(14)机训大队下村食堂,用餐人数222人,厨房面积79平方,餐厅面积492平方,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第三工业区水荫路31号;

(15)机训大队羌下食堂,用餐人数88人,厨房面积120平方,餐厅面积160平方,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羌下社区羌下与黄江交汇处;

(16)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餐人数6人,厨房面积25平方,餐厅面积20平方,地址光明区根玉路南光高速塘明出口旁。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配置调整。

3、 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购买服务模式,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上述16个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供应和餐厅后厨管理服务,负责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活动、重大安保勤务等供餐服务);

2、采购单位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进行盘点;

3、开餐时间:早餐8:00-9:00;午餐11:30-12:40;晚餐18:00-18:40(特殊开餐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4、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开餐时间和中标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采购单位如有临时性膳食保障服务需求,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要求全力保障解决,确保采购单位服务对象满足膳食用餐需求。

4、 项目要求

1.餐饮管理标准及要求

1.1总体服务标准及要求

1.1.1建立完善的餐饮管理服务流程及制定餐饮管理发展规划及现场操作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检查,采购单位满意率达98%以上。

1.1.2在服务期间客户满意度达98%以上。

1.1.3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1.1.4有效投诉率低于2%。

1.1.5确保无任何重大管理、设备、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发生。

1.1.6人员配备符合采购方要求,各岗位持证上岗率100%。

1.1.7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对餐饮进行管理,合理、科学地控制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1.8服从、积极落实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关于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主要餐饮服务标准及要求

2.1主要餐饮服务标准

2.1.1组织管理: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管理制度;厨师须达到“三证”要求,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卫生法规,严格做好厨房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所用原料做到无毒无害,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按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工作程序做好食堂早、中、晚餐餐饮服务工作,按计划公布每周就餐计划及菜式菜款,制定完善有效的食堂就餐及服务计划,服务规范,程序完善;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生食和熟食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热水洗净,擦干,分区摆放保存;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按照节能指标考核要求,落实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坚持每月物资清点登记制度,做好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2.1.2人员卫生: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及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工作时间内佩戴口罩,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工作服需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2.1.3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流程做到生进熟出一条龙,确保“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加工食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隔离存放;生熟工用具、容器、冰箱要分开使用;食品原料新鲜,存放分类分架,离墙隔地,防尘防蝇;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刀具无锈,盖布洁净,正反标志清晰;使用公用餐、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洗净、消毒,达到光、洁、涩、干,密闭存放;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菜墩立式存放;药品、苍蝇拍按规定位置存放;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盛放垃圾容器清洁、美观,定期消毒;操作间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个人物品集中摆放;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隔夜隔顿食品须重新加热,食用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使用专用食品温度计测量);

2.1.4菜肴质量: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更新度: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2.1.5就餐区环境: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监测报告和消杀记录齐全;餐厅及后厨每日至少清洁卫生三次,确保环境卫生;每周末配合物业公司开展餐厅、后厨、垃圾房区域的消杀,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2.1.6就餐要求: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餐桌牙签、餐巾纸等,就餐介绍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文明礼貌,不粗言粗语和高声叫喊。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细致入微。干部职工就餐过程中,坚持三勤服务,即“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2.1.7菜谱制定:中标人应科学制定菜谱,保障食堂供餐质量和菜品丰富性;应当于每周四前将制定好的下周菜谱包采购单位审核,经采购单位膳食委员会和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同意后予以实施,同时在饭堂上墙公示;菜谱一经审核签字,除采购单位批准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中标方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菜谱;中标方须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就餐人员口味调查和菜品满意度调查,经常更新菜式口味并研发新菜式,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调整菜式,供应季节性饮品(如凉茶、姜汤等),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确保良好的用餐满意度。

2.1.8资产管理:中标人应当对采购单位交付使用的餐厅、厨房等物业楼宇本体及内设所有固定资产具有保管、正确使用的责任。中标人入驻后,应当面与采购单位进行厨房设备、厨具及餐厅物资的交接,开列清单确认,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严禁私自改造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确保物资管理到位,无资产和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偷盗,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中标人在使用采购单位的设备、资产过程中,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资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修复至复原、赔偿或重新采购;如因设备、资产自然损耗或损坏,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反映情况,按流程履行保修手续,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2.1.9业主单位关于食堂及其他未列明的食堂餐饮具体服务及管理的其他要求。

%1.2 其他管理要求

2.2.1建立餐饮服务所有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整理、归档管理,查阅方便;

2.2.2及时完成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或临时突发性工作,确保整体工作顺畅。

2.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4中标人所有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报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引起卫生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法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人员配备及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餐饮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兢兢业业,熟悉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厨师须达到“三证”要求,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

3.1.2须配有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3.1.3各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聘用资料必须提前报送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行聘用。上岗前须向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证的原件备案。

3.1.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但不得低于以下人员配置标准和素质要求。

3.1.4.1人员配置要求:

总人数不少于180人,其中:餐饮部经理不少于1人,餐饮主管不少于1人,厨师长不少于17人,早餐厨师不少于30人,中晚餐厨师(包括机动岗厨师)不少于71人,厨工不少于57人,餐饮客服员不少于3人。其中:

(1)餐饮部经理1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2)分局大院食堂:餐饮主管1人,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7人,中晚餐厨师10人,机动岗厨师4人,厨工10人,餐饮客服员3人,合计36人;

(3)南凤派出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5人,厨工4人,合计12人;

(4)南凤派出所巡防队食堂:厨师长1人,厨师3人,厨工2人,合计6人

(5)光明派出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5人,厨工3人,合计11人;

(6)机训大队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3人,中晚餐厨师5人,厨工4人,合计13人;

(7)机训大队下村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4人,厨工4人,合计11人;

(8)机训大队羌下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2人,厨工2人,合计6人;

(9)公明派出所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3人,厨工3人,合计8人;

(10)公明派出所二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3人,厨工2人,合计8人;

(11)公明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3人,厨工3人,合计8人;

(12)马田派出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5人,厨工2人,合计10人;

(13)马田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5人,厨工3人,合计10人;

(14)玉塘派出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2人,中晚餐厨师4人,厨工4人,合计11人;

(15)玉塘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4人,厨工3人,合计9人;

(16)新湖派出所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3人,中晚餐厨师3人,厨工4人,合计11人;

(17)新湖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厨师长1人,早餐厨师1人,中晚餐厨师3人,厨工3人,合计8人;

(18)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食堂:厨工1人,合计1人。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配置调整。

3.1.4.2人员素质要求:

(1)餐饮部经理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并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证。

(2)厨师长、早餐厨师、中晚餐厨师应持国家认可的烹调师或面点师资格证;厨师长服务意识强,创新能力强,精通两种以上菜系烹饪方式;早餐厨师应持国家认可的面点师资格证,精通各类中式、西式面点的制作和烹饪。

(3)餐饮部经理、餐饮主管、厨师长必须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有食堂管理经验。

3.1.4.3 中标人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人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的,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包括但不限于素质不达标、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菜品制作水平和口味不达标等)要求更换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3.1.4.4 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至少30天告知采购单位,应于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天内补充人员到岗,如未能按期补充人员到岗,从本项目预留中标金额的10%中扣除缺岗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按其逾期天数对应的工资标准进行扣除。重要岗位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天内未能补充人员到岗,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罚:餐饮部经理15000元/人,餐饮主管、厨师长10000元/人,厨师、餐饮客服员7000元/人,厨工5000元/人。

3.2管理职责:

3.2.1餐饮部经理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带领员工认真做好餐前准备,确保质量标准;正式开餐后,督导服务员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并亲自参加服务工作;及时跟踪、检查台面,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指正、改正;及时对餐台上菜速度、情况了解,及时催菜;餐后组织服务员及时清台,整理好餐厅桌椅卫生,保持餐厅整洁和环境良好;督导服务员认真落实与部门规章制度;做好员工考勤、培训工作,及时处理餐厅突发事件等。

3.2.2根据营养学相关要求,制作每周菜谱,并且定期更新菜品和相关工艺,满足就餐人员口味需求。监督早餐面点、中餐菜品的制作流程,确保质量标准;拟制并实施食堂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培训计划等;及时向餐饮经理汇报各项工作情况等。

3.2.3各单位员工食堂早、中、晚餐各种食物食品的清洗、烹饪、餐前准备、就餐服务、餐后清洁等食堂厨房具体工作,制定完善有效的工作、管理、考核、培训制度及生产流程,确保就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2.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遵守卫生法规,严格按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工作程序做好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防止各种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3.2.5按季节及工作实际,定期更新推出科学、健康的菜式菜款。

3.2.6做好食堂餐厅及厨房各项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落实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3.2.7承担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4.项目内容要求及说明

4.1整体要求

4.1.1建立合理的餐饮管理组织架构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4.1.2中标人制定的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餐饮服务管理方案,在实施前应报告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有审核权。

4.1.3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岗要求,无犯罪记录。中标人须将本项目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采购单位备案。中标人重要岗位人员变更时,须提前知会采购单位,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中标人如遇员工离职或员工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向采购单位报告并说明。

4.1.4根据服务区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中标单位须制订确实有效就餐服务应急预案。

4.1.5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单位对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4.1.6中标人员工应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规范言行,注意仪容仪表。

4.1.7中标人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1.8中标人在餐饮管理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特区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科学、专业、规范化管理,达到采购方的质量要求。

4.1.9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动红线内所有房屋、管线、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如需改动应报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4.1.11中标人须服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业务单位关于餐饮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4.2有关说明

4.2.1管理用房提供: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单位将提供相关管理用房供餐饮管理服务公司免费使用。

4.2.2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办公楼物业内的岗亭、道闸、门禁等设施,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投标单位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4.2.3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餐饮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要求,则可依法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2.4中标单位如因管理不善、疏忽、失误等原因造成采购单位的损失,要恢复原状或赔偿原价损失。

4.2.5有关餐饮管理事项的说明:

4.2.5.1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膳食及住宿问题,符合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要求。如需采购单位协助解决的,需书面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中标单位需解决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作制服、劳保用品。

4.2.5.2采购单位承担以下费用:食堂、厨房加工制作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食堂餐巾纸、牙签等消耗品费用;清洁剂、消毒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费用。

4.2.5.3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管。

4.2.5.4中标单位须提供足够的管理设备。

5、 商务要求

1.管理期限

1.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如遇整体搬迁工作安排,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方可依法提前中止该项服务。

2.餐饮管理经费

2.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餐饮服务人工成本、物资装备折旧、法定税费和餐饮管理企业的利润等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人员费用:员工\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

2.1.2日常各种行政办公、管理物资等费用。

2.1.3责任保险费用。

2.1.4法定税费。

2.1.5利润等。

2.1.6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3.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3.1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全部承担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2中标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

3.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

3.4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4.注意事项

4.1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4.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4.3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将提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规处理。

4.4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4.5中标人应当对涉及采购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付款方式

5.1按照光明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预留中标金额的10%,待考核完成后支付,考核未达标则按照处罚标准在预留的中标金额10%中扣除相应罚金。

附:服务标准及考核表

(1)服务标准

项目

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

标准

检查周期

内容

厨具、饮具、餐具

3次/日

清洗消毒

清洁、无油腻、无水渍

餐台

3次/日

清洗消毒

整洁、美观、无锈迹

厨房沟渠、水池

3次/日

检查、维修、疏通

畅通、无损坏

肉类、蔬菜

3次/日

清洗

无沙砾等杂物

洗手间

每日

检查、清洁、疏通

整洁、畅通

水电、煤气设备

随时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消防设施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完备、使用正常

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空调系统

每周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2)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项 目

标准

内容及考核细则

未达标处罚标准

1

服务率

100%

有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员工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罚款1000-3000元/次

2

厨具、餐具、饮具保洁率

100%

有无实行责任包干,指定服务员进行餐具洗消工作,实行巡查制度,以确保餐具无污染。是否规范使用和妥善保管采购单位的固定资产,确保不出现人为损坏。

罚款500-2000元/次

3

厨房排水、明暗沟完好率

100%

有无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无阻、无积水。

罚款500-1000元/次

4

菜谱制定及公示

100%

有无按时限每周四完成菜谱制定并报膳食委员会、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菜谱制定是否符合时令和勤务需求,是否有定期增加新菜式,是否按要求在饭堂公示。

罚款1000-2000元/次

5

食品安全

100%

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食品留样工作,是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

罚款1000-10000元/次

6

信息化管理

100%

是否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严格落实饭堂信息化管理措施,包括菜谱电子公示,饭堂人脸识别系统管理等

罚款1000-2000元/次

7

仓库管理

100%

是否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入出库登记,加强人员管理教育,仓储物资整齐有序,定期盘点,无短缺遗失等

罚款1000-5000元/次

8

节能环保

100%

是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光盘行动,开展饭堂油烟在线监测,及时关灯断电等;

罚款1000-2000元/次

9

供餐效能

100%

是否严格按照菜谱供餐,是否擅自篡改菜谱菜式,是否按照勤务要求准时供餐,是否严格评估用餐人数,确保充足但不浪费等,成品浪费率不得高于2%。

罚款1000-3000元/次

10

耗材节约率

100%

是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采购单位提供的耗材物资,确保不浪费、不监守自盗。

罚款1000-3000元/次

11

有效投诉率、处理率及处理时限

≤1%;98%;

3个工作日

有无按照标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定期征求职工意见,主动改进工作;了解职工的愿望及要求,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将投诉及时处理及记录并建立回访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素质。

罚款1000-3000元/次

12

人员配置

98%

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配备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按时报备,缺岗后及时招聘补充人员。重要岗位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天内未能补充人员到岗,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罚:餐饮部经理15000元/人,餐饮主管、厨师长10000元/人,厨师、餐饮客服员7000元/人,厨工5000元/人。

罚款5000-15000元/人次

13

食堂满意率

90%

是否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尽可能满足职工的需求,加强双方的沟通,以确保职工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罚款1000-3000元/次

14

卫生情况

100%

工作时间是否佩戴口罩,菜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员工服装是否统一、干净整洁,厨房餐厅是否干净整洁,工具是否规类摆放整齐。

罚款1000-5000元/次

15

疫情防控

100%

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食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罚款1000-5000元/次

以上考评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并经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相关费用从预留的中标金额10%中扣除,具体执行从每月服务费中扣除。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政策导向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3、根据《光明新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对重新招标的环卫作业服务招标文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点关于更换纯电动车的要求,如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4、根据《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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