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30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30 08:41

一、项目编号
513322202000021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柒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元镇邑邛故道33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65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电磁双头大锅灶,品牌:荣创,规格型号:RC-D802 380V 3-50Hz 0KW(20KV*2) 数量:1台, 单价: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SC0105076,SC0109410,金鹏(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6-312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119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6-3125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836-312533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LDCJ[2020]19号 招标编号:5133222020000218 项目名称: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定) 采 购 人: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6 第九章 采购项目服务验收标准和要求 71 第十章 最终报价单 72 第1章 谈判邀请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采购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 目 编 号:LDCJ[2020]19号 2.项 目 名 称: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 3.采 购 人: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谈判文件填写)。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 http://ldzc.luding.gov.cn/试运行)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自2020年10 月11日至2020年10月13 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报名、(网址:http://ldzc.luding.gov.cn/试运行)。 请供应商登录泸定县人民采购中心网站(网址 http://ldzc.luding.gov.cn/试运行),在“通知公告” 中(《投标人操作手册》)手册后,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联系电话:0836-3129229 谈判文件售价为0元。报名成功后,(以报名状态查询系统中的回执单:“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登记表”,表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登记表编号、报名内容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印章”),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并将截图发至QQ邮箱737538468(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截图发至邮箱后我中心将不予确认答复,自动认可)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若有)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若有)须一致。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会议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ldzc.luding.gov.cn/试运行)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邮 编:6261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338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338 采购代理机构: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邮 编:626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602 电子邮件:179029644@qq.com 2020年10月 第2章 谈判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 5 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2.履约地点:得妥友谊村幼儿园 6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质保期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或招标文件,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从终验第2日开始计算) 7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成交金额的10%,在合同签定前交纳。(按采购人指定帐号)本项目不收取。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12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采购文件咨询开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人,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602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18 供应商询问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36-3125338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 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邮 编:6261004.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9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121室 邮编:6261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成交、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成交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定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6-3123065 地 址:泸定县财政局 邮 编:6261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备案。 22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3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除外),成交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单页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在没有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只有国产产品(其中可以含进口部件,见以下释义)才可成交,只有技术需求成交明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但不排斥满足条件国产产品投标和成交。国产产品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25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26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27 备 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8 政 采 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 2.2本次谈判的代理机构是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电磁双头大锅灶 5.5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复至我中心:179029644QQ邮箱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涉及)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日期、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最终报价单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 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服务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服务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服务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成交(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成交(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31.1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前,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服务保证金相关规定,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服务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服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建议在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产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取得生产、销售产品许可证照或经过认证的产品。 2.采取资格后审。(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8年或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请提供不能明确界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提供任一项均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②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复印件),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或证证明材料; ①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七)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八)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九)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备注: 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除有格式要求的)可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 项目特殊要求: 本项目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得妥友谊村幼儿园厨房设备设施政府采购 2、 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详细参数 数量 单位 1 电磁双头大锅灶 1、尺寸:≥2000*1100*800/1200mm,一体冲压翻边大锅、锅的口径≥800mm,功率/电压:2*20KW/380V 3~。 2、材质:整机采用SUS201不锈钢板制作,坚固耐磨、炉面及显示屏边框整体冲压成型。 3、机芯采用全封闭铝质材料制作, 自带内循环热交换系统,有效减少外部使用环境影响。 4、功能动态显示屏带工作电压、档位指示、档位功率、电量统计显示、风机动态工作显示、中文故障显示(线盘异常、线盘超温、请放锅具、锅具超温、机芯超温、开关异常、电压异常)方便判断故障、维修处理。 7、135 度定位 9 档磁控摇摆式启停开关,经《摇摆式启停开关寿命》检测,工作≥12万次检测合格,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产品机芯和线盘结构稳定,抗振动性能优异,同时提供加盖鲜章的机芯振动测试合格报告和加盖鲜章的线盘振动合格报告。 ▲9、采用耐潮湿防漏电风机,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商用电磁炉静音风机通过国家电器产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依照 GB 4706.1-2005 对进行“耐潮湿”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检验合格报告并加盖鲜章, ▲10、提供产品振铃波抗扰度项目测试合格检验报告并加盖鲜章(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器强度、泄漏电流和电器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经严格测试,检测合格,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2、产品达到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标准,具有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加盖鲜章的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以上带▲技术参数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 1 台 2 电磁单头吊汤炉 1、尺寸:≥700*800*550/1200mm,功率/电压:15KW/380V 3~,配50cm电磁炉专用汤桶。 2、材质:整机采用SUS201不锈钢板制作,坚固耐磨、炉面及显示屏边框整体冲压成型。 3、机芯采用全封闭铝质材料制作,自带内循环热交换系统,有效减少外部使用环境影响。 4、功能动态显示屏带工作电压、档位指示、档位功率、电量统计显示、风机动态工作显示、中文故障显示(线盘异常、线盘超温、请放锅具、锅具超温、机芯超温、开关异常、电压异常)方便判断故障、维修处理。 7、135 度定位 9 档磁控摇摆式启停开关,经《摇摆式启停开关寿命》检测,工作≥12万次检测合格,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产品机芯和线盘结构稳定,抗振动性能优异,同时提供加盖鲜章的机芯振动测试合格报告和线盘振动合格报告。 ▲9、采用耐潮湿防漏电风机,提供有效的商用电磁炉静音风机通过国家电器产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依照 GB 4706.1-2005 对进行“耐潮湿”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检验合格报告并加盖鲜章。 ▲10、提供产品振铃波抗扰度项目测试合格检验报告并投标人鲜章(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器强度、泄漏电流和电器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经严格测试,检测合格,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2、产品达到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标准,具有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加盖鲜章的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3、产品性能优良,正常工作状态下电磁炉锅具的偏置不影响其性能,符合SB/T 10548-2009第5.2.4条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14、机器防水等级:IPX6,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以上带▲技术参数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 1 台 3 双门蒸饭车 1、 箱体、面板、围板、前挡板均采用1.2mm SUS304#厚不锈钢磨砂板制作,水箱厚度3.0mm 食品级不锈钢厚制作; 2、规格:1400*580*1650mm,电压:380V,功率:≤24kw ; 3、燃烧方式:电、燃气两用;不少于24盘,双门; 4、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密封条采用耐高温硅橡胶; ▲5、燃气蒸饭系统与电热蒸饭系统共用一个蒸汽室,加热管采用316不锈钢。 6、燃气蒸饭箱有转换功能,燃气蒸饭系统与电热蒸饭系统可交替蒸饭; ▲7、配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自动补水装置及其前管路在0.5MPa压力下稳定5min无可视泄漏。 ▲8、干烟气中CO(a=1)的含量不高于0.02%; ▲9、燃气系统密封性要求: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15Kpa压力下漏气量小于0.01L/h; 10、蒸饭柜底部安装4个高强度尼龙脚轮便于移动清洁打扫卫生。 (以上带▲技术参数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 1 台 4 双层平板工作台 1、规格:1800*800*800mm; 2、台面采用304#1.2mm不锈钢、层板采用 1.0mm不锈钢制作; 3、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加强筋加固; 4、采用?48×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5、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4 台 5 双通工作台 1、规格:1800*800*800mm,材质:304#不锈钢; 2、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制作; 3、层板、侧板、围板、内层板采用1.0mm、趟门面板厚1.0mm不锈钢制作;中置内层板; 4、面板及内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加强筋加固; 5、柜门采用滑轮滑动结构; 6、采用?51×1.2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7、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2 台 6 大三星水池 1、规格:2100*800*950mm,台面采用国标304# 1.2mm优质不锈钢板; 2、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4、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5、安装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1 台 7 四门双机双温冰箱 1、 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 2、 功率:300W(±50W); 3、容积:≥880L;总能量消耗:≤3.71kwh/24h;一级能效,具有中国能效标识,提供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符合GB 4806.1-2016; ▲5、产品符合JB/T 7244-1994、GB 4706.1-2005、SB/T 10424-2007国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有关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项检测,均符合相关国标,提供检测报告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台 8 食品留样柜 1、 输入电压:AC220V,制冷功率:≥85W,加热功率:≥170W,容积≥130L; ▲2、内置微电脑数控系统、温度数字显示、触摸式LED液晶显示屏、温度在4~38度之间任意调控且恒定(提供厂家参数证明材料原件佐证)。 3、采用风冷式结构设计,合理的风循环系统及制冷、加热系统的合理匹配,可以保持箱内温度均匀稳定。 4、箱体内部2个精密温度传感器,合理设计蒸发器,有效增大制冷面积,提高降温速度。 5、多层搁架设计,可根据存放物品的规格合理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6、低功耗,宽电压带,适合电压不稳定地区。 ▲7、双安全门锁设计,箱内照明灯设计,按键控制照明灯开关、透明保温双层钢化玻璃门,便于观察内部物品的存放情况 8、PTC陶瓷复合加热技术,加热速度快,升温均衡。 9、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 1 台 9 三星水池 1、规格:1800*700*950mm,台面:采用国标304# 1.2mm优质不锈钢板; 2、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4、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5、安装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1 台 10 四层栅格层架 1、规格:1500*450*1500mm,304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采用Φ 48mm*1.2mm厚不锈钢管,内框采用38mm*25mm*1.2mm厚不锈钢方管; 2、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1 台 11 四层平板货架 1、规格:1500*450*1500mm,台面采用国标304 1.5mm不锈钢发纹贴塑板满焊连接,立柱采用38mm不锈钢圆管; 2、配置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 台 12 双门不锈钢门消毒柜 1、尺寸:≥1190*530*1800mm;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安全;定温定时功能; ▲2、产品依据GB4706.1-2005、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提供符合性承诺函,交货时提供证明材料); ▲3、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符合性承诺函,交货时提供证明材料); 1 台 13 绞切肉机 1、电压:220V,额定频率 : 50Hz; 2、电机功率:1.1KW(铜芯电机) 额定转速1400r/min; 3、产量(kg/h):400(片)200(丝)100(陷); 4、不锈钢外壳; 1 台 14 双门平台雪柜带木案板 1、 规格:容积≥440L;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 -5- +10℃;16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总能量消耗:≤0.40hkw/24h;年耗电量:≤125hkw/a; 4、▲一级能效,具有中国能效标识,提供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厂商鲜章); 5、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 1 台 15 灭蝇灯 1、 用恒流电感变压器,连续性输出 3000—5000V高压,采用欧洲式电网(面积大、粗线径、宽网缝)、不会发生电击饱和现象; 2、 在电击过程中,无惊人响声,无爆裂、无残骸飞贱四处、无臭味; 3、 电网不产生静电,不粘蝇虫残骸,能保持干净、卫生; 4、 采用飞利浦诱虫灯管,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6W。 4 台 16 紫外线消毒灯 1、全铝合金框体,一体化顶盖设计; 2、电子启动,可承受电压范围220-260V; 3、灯管寿命可达8000小时。 2 台 17 炉拼台 1、 规格:500*1200*1200mm 2、 台面采用国标304# 1.2mm优质不锈钢板; 3、 立柱:采用Φ38*1.0mm不锈钢圆管; 4、 台面与台脚相连接处采用不锈钢脚杯焊接。 1 台 18 单星水池 1、规格:650*650*950mm; 2、 台面:采用国标304# 1.2m优质不锈钢板; 3、 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4、 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5、 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6、 安装不锈钢可调脚; 1 台 19 高压长管水枪 1、 软管长度:≥10米,直径:1.6-1.8cm,厚度:3mm(±0.5mm);龙头高度:400mm(±20mm),宽度:335mm(±20mm); 2、 接水径:3/8(内)×1/2(外),厚度155mm(±5mm);流量:5.37升/分钟; 3、 具备喉管自动回卷装置; 4、 可承受120°C的高温以及300PSI高压;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1 套 20 米面架 1、 规格:1500*600*300mm; 2、 采用国标304不锈钢板制作,其中立柱及外框连接架采用不锈钢,内框采用优质木工板; 3、 采用不锈钢可调节脚 2 台 21 豆浆机 1、 尺寸:650*475*1270mm,功率/电压:5KW/220V; 2、规格:20-50L/次 防水等级:IPX4; 3、电子自动控制,一键式操作,可直接制作纯豆浆、红枣豆浆、核桃米糊、玉米汁、紫薯糊、南瓜糊、绿豆沙等五谷杂粮饮品; 4、产品食品接触部位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 1 台 22 电热水器 容积80L,能效不低于2级,功率2000W,金硅双层内胆 1 台 23 开水器 1、彩用优质不锈钢,全钢全发泡制作; 2、功率:12KW/380V,容积:100L; 3、含底座; 1 台 24 更衣柜 1、 规格:900*420*1800mm; 2、 材料:304不锈钢板,台面1.2mm,台面内衬18mm防水机制板并用1.0mm厚不锈钢板折成加强筋加固; 3、 后板,侧板,层板1.2mm,脚为不锈钢管,配可调节子弹脚 1 台 25 户外滑梯 1、规格:≥7200*3400*3800mm; 2、组件:114mm立柱10根,笑脸顶1个,苹果顶1个,四角平台3套,鹿走梯1套,1200mm高度攀爬1套,三节桶滑1套,850mm高度分叉滑1套,双滑门1套,S型滑梯1套,S型滑梯挡板1块,1200mm高度拼接滑梯1套,单滑门1套,拱桥1套,一步梯1套,隔牌2个(螃蟹牌、数字牌各1个),猴子装饰1个,树叶装饰1个; 3、镀锌管主支柱直径114mm,管子厚度为2mm,塑料厚度为65mm,所有镀锌管钢制件均经除锈表面处理后喷塑,长期使用不会生锈、腐蚀; 4、塑料:优质LLDPE(低密度线性聚乙烯),安全、无毒、健康; 5、表面处理:CO2 气体保护焊、经喷丸技术处理、然后经过抛光处理、室外聚酯系树脂粉体涂装高温电磁烤漆、高温固化、表面光滑、抗紫外线、抗腐蚀、色彩鲜艳、不易脱落; 6、五金零件:材质为不锈钢半圆头,T型平头螺丝;表面经机械抛光处理; 7、连接件及底盘:铝合金材料,外表圆形,造型美观,无棱角,安全牢固,不生锈,经久耐用,经机械抛光,表面用塑粉静电喷塑,高温加热后,不褪色,不掉色,色彩鲜艳; 8、其他:产品边角平滑圆润,无飞边毛刺,确保幼儿安全。 9、交货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认证书。 1 套 26 ★油烟净化一体机 1、 净化效率超过国家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完全达到国际大型饮食业规模要求,操作简单。 2、设备运行时不要任何辅助净化添加剂; 3、▲油烟净化率≥96%; 4、▲噪音≤67dB(A); 5、▲通过6层滤网净化,设备本体漏风率≤1%。最后净化后可以实现低空排放。 6、板材:国标201/1.2mm优质不锈钢材质。 7、额定电压:380V,装机功率 2200W,额定频率 50HZ; 8、防火设计,管道、风机不积油,免除油烟火患之风险; 9、烟罩、电箱、风机等配件可组合拆卸,抽排、净化功能可于一台机上完成,自带新风功能; ▲10、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标识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经检验合格。 11、采用机械除油、动态油烟拦截、UV光解净化,高低压静净化,四级高科技复合油烟净化系统,确保目测100%无烟。 12、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包过环评的承诺函原件。 备注:以上带▲的参数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佐证。 5 米 27 安装辅材、管道 工程安装中涉及油烟净化系统之辅材,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最终不做费用增加。其中不锈钢背风管和不锈钢抽风管规格要求:600*600mm,采用1.0mm优质不锈钢制作,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双面压筋加强处理,使用共板法兰连接密封。 1 项 28 菜墩 圆形,≥φ500mm 2 个 29 塑料菜墩 方形≥300*500mm 1 个 30 水果刀 常规尺寸,国优品质 1 把 31 切刀 常规尺寸,国优品质 3 把 32 砍刀 常规尺寸,国优品质 1 把 33 保鲜盒 优质耐低温食品级PE材料,密闭性强,不串味。容积:≥1.7L 10 个 34 厨师服 短袖(纯棉) 8 件 35 厨师服 长袖(纯棉) 8 件 36 男式围裙 黑色,标准尺寸 20 根 37 防水围裙 防水、防油、耐酸碱、耐低温防水围裙,标准尺寸 20 根 38 不锈钢盘 不锈钢孔盘,规格600*400mm,304食品级材质 24 个 39 白色毛巾 纯棉材质、中号 30 根 40 塑料菜框 食品级PE材料,大号 10 个 41 塑料菜框 食品级PE材料,中号 20 个 42 不锈钢刀架 304镜面不锈钢刀架,可放置数量不低于6把 1 个 43 垃圾桶 φ500mm塑料垃圾桶 5 个 44 塑料凳子 高度不低于420mm 5 个 45 去皮刀 不锈钢把手,标准大小,最终满足用户要求; 2 把 46 长把锅铲 标准大小,最终满足用户要求; 2 个 47 不锈钢肉抓 标准大小,最终满足用户要求; 1 个 48 码斗 食品级不锈钢加厚码斗,规格18公分 10 个 49 不锈钢盆 规格:φ500mm,材质:食品级不锈钢 5 个 50 不锈钢桶 规格:φ500mm,材质:食品级不锈钢 2 个 51 分菜勺 6两无磁连柄勺,铲深:3.6cm 10 把 52 筷子 24cm长双圆头耐高温竹筷 300 双 53 厨师帽 标准大小 100 顶 54 钢丝球 标准大小 50 个 55 洗碗巾 标准大小 100 张 56 卫生口罩 A级熔喷布口罩,符合中国GB/T?32610安全标准 20 盒 57 电子称 规格:150KG,台面尺寸40*50cm,装箱尺寸91*48*23cm,重量约22kg,不锈钢秤盘。 1 台 58 黑色垃圾袋 φ500mm加厚型 20 把 59 不锈钢饭勺 304不锈钢 300 个 60 餐巾纸 国优 5 件 61 塑料手套 食品级塑料手套 20 双 62 调料缸 φ16mm,带盖 10 个 63 打饭勺 304不锈钢分餐勺 3 个 64 不锈钢炒瓢 8两全不锈钢手柄,长度大于等于600mm; 3 个 65 不锈钢丝漏 粗、细各3把 3 个 66 油缸 φ300mm不锈钢油缸 4 个 67 洗碗海绵 不沾油洗碗海绵 50 个 68 排拖 42CM大拖头平板拖把,拖把杆的承重≥10KG; 4 个 69 粉碎机 1、 产品具有结构精密、体积小、重量轻、功效高、无粉尘、清洁卫生、操作简便、造型美观、既省电又安全等特点; 2、 粉碎槽及刀片采用不锈钢制造,能在3秒-2分钟内完成粗碎及细粉,粉碎能力≥500g; 1 台 70 保鲜膜 食品级PVC,宽度≥450mm; 5 筒 71 留样盒 1、 规格:300ml; 2、 采用食品级PE材料,通透盒体; 3、 耐热温度120℃,耐冷温度-20℃ 4、 盖子具有三种不同耳朵大小,三种不同颜色选择; 5、 盖子具有左右插卡设计,可以先填写,也可以插卡后填写; 12 个 72 磨刀石 双面粗细磨刀石 2 个 73 不锈钢碗 φ120mm 双层 304食品级不锈钢 300 个 74 不锈钢碗 φ160mm 双层 304食品级不锈钢 50 个 75 餐盘 三格圆餐盘 304食品级不锈钢 300 个 76 保温桶 规格:22升;外层镜面不锈钢,夹层全PU发泡,内层食品级不锈钢 15 个 77 不锈钢水杯 304材质,口径70mm 300 个 78 安装辅材 安装辅材、设备运输及人工费 1 项 2、 商务要求: 1.报 价:包括生产、税费、运输、安装等一切保证项目实施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接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所需完整支付凭证资料以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售后服务: 3.1、售后要求: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也提供维修,但只能收取实际材料费和人工费(按厂价计算)。 3.2、培训服务:供应商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课时、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以满足采购人能够熟练掌握核心设备的使用方法,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护工作。 3.3、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均需加盖原厂公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30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 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提供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我单位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我公司提供能够给予和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 、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 提供2018 年度或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报价函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谈判文件(LDCJ[2020] 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报价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生产和运输,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 天。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 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谈判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谈判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货 物 名 称 货物的规格型号/版本号 货 物 品 牌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 注 总价(单位:元): 注:①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若国外品牌产品在国内(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生产或加工,不属于进口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注明实际生产或加工地点。 ③属于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本表后面顺序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标注 ④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成交)内容包括主要成交(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成交(成交)本表将在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 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正偏离) 偏离情况 (负偏离) 备 注 (页码) 注: ①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②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③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谈判标文件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服务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方案 注:格式自拟。 (十)、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如涉及) 1.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 _______(投标人名称)作为 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_______ (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涉及)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为本次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 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负责 等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 2.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十二)其 他 材 料 附:按照谈判文件其他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最 后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谈判报价 (大写) 元(小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鲜章: 年 月 日 注:1,此格式用于投标人谈判后报价,不放入投标文件内;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签到先后的顺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 筹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服务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服务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九章 采购项目服务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判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与采购人处办理服务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70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