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一、项目编号:TCGGZY-2020C083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仓市绿璟团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仓市沙溪镇沙南西路青秧桥北逸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太仓市经贸小学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振凯、黄海东、唐正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市浏河镇行政审批局
地 址: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大街18号
联系方式:唐正军,0512-3306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 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9室
联系方式:0512-5389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炜、陈雪峰
电 话:0512-53890552
十、附件
无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TCGGZY-2020C083
采购内容: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单位:太仓市浏河镇行政审批局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网上业务系统中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GGZY-2020C083
2、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元(¥98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捌万元(¥980000元)
6、采购需求:
(1)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的整体安排,该项目实施时间紧迫,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经采购人确认,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内容:满足采购方工作人员就餐要求,包括食堂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和管理等,每日就餐人员约185人,食堂可同时容纳近100人就餐,每餐标准为18元/人,就餐人数暂按全年用餐45510人次计,具体内容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岗提供服务,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23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内,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太仓市板块”→“会员端登录”,进入太仓市分中心登录页面,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报名,并自行电子采购文件。只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2、获取方式:网上电子采购文件
3、本项目免费电子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栏目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介质)单独递交备用。
注:考虑网络上传速度因素,请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地点: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开标间(请留意当日三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咨询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请供应商按照电子响应流程,预先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手续。
2、供应商磋商时需要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中心”栏目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202009”文件及“通知公告”栏目下“关于参加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注册事项变更的通知”查阅。
4、有关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中心”栏目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202009”查阅。
5、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中心”栏目下“关于太仓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事项的通知”文件查阅。
6、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须知事项:
(1)各供应商代表仅限1人,须身体健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出示绿色苏康码、《公共资源交易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采购文件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看绿色苏城码、检查口罩防护、个人信息情况登记等工作。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导致延误磋商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距离,间隔落座,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八、磋商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市浏河镇行政审批局
地 址: 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大街18号
联系人:唐正军
联系电话:0512-3306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 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09室
联系电话:0512-5389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晓炜、陈雪峰
电 话:0512-53890552
4、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交易中心电话:53890551;53890552;53890581,也可咨询软件工程师,蒋工,QQ: 2412507584
十、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0年10月1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太仓市浏河镇行政审批局。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响应文件格式
2.1.5评审标准
2.1.6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采购代理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
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供应商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交易信息”栏目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有约束力。
2.2.3为使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单位有权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2.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2.2.5磋商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响应供应商必须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及磋商。
3.3? 响应文件编制
2.3.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响应无效。投标制作软件工具会制作成两个文件,分别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系统中上传加密文件,非加密文件可存放在光盘或U盘介质中,磋商时备用。磋商现场如已上传的加密文件无法解密时,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意后可以导入非加密文件进行响应。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加盖公章)
2.3.4.1磋商响应函(见附件格式)
2.3.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2.3.4.3磋商供应商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2.3.4.4磋商报价表
2.3.4.5磋商报价明细表
2.3.4.6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有效证照等)
2.3.4.7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
2.3.4.9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
2.3.4.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4.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3.4.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4.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格式)
2.3.4.14报名确认函
2.3.4.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2.3.4.16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2.3.4.17商务条款偏离表
2.3.4.18技术及服务方案
2.3.4.1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3.4.20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3.4.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4.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3.4.23 合格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2.3.4.2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5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表及磋商报价明细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5有关报价要求
2.3.5.1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5.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6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7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3.8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3.1.1响应单位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介质)开标前递交备用。
3.2.响应截止时间
3.2.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3.2.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3在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各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
3.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
3.3.2磋商开始后响应单位不得撤回响应。
4.磋商与评审
4.1磋商仪式
4.1.1交易中心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仪式由交易中心主持,采购人代表、响应单位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2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会议。
4.1.3响应响应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失败或按规定导入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失败,则视为响应无效。
4.1.4响应单位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单位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2.3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磋商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9确定成交、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4.9.1.2交易中心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质疑
4.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9.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9.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4.9.2.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9.2.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9.2.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9.2.4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把参加本项目的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4.9.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9.2.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9.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9.2.5.4事实依据;
4.9.2.5.5必要的法律依据;
4.9.2.5.6提出质疑的日期。
4.9.2.6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把参加本项目的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授权代理人,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9.2.7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9.2.8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联系事项。
4.10成交通知书
4.10.1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业务系统中,成交供应商自行在业务系统中打印。
4.1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履约保证金
5.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5.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供应商。
6.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二)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方工作人员就餐要求,包括食堂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和管理等。每日就餐人员约185人,食堂可同时容纳近100人就餐。
(三)食堂膳食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实行一日二餐,午餐时间:11:00—12:30,约165人;晚餐时间:17:00—18:00,约20人;
2、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每周菜单应于前一周周五10点前报至采购方,经采购方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公布。
4、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5、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6、采用小盘分餐制。
(四)餐菜要求
1、就餐范围:镇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等所有在岗工作人员,约185人。
2、餐费标准:每餐每人标准18元。
3、午餐采用自选式。每日保证提供两大荤一小荤(用餐人员三选二);二素;时令水果或酸奶;一汤。主食为大米饭,配以粗粮、面制食品等(每周不少于两次),小荤类需含肉类或蛋类,汤要有质量,有一定数量的固定食物。一周内做到荤、素菜、点心、汤类无重复。提供香菜、酱油、醋等佐菜酱料,每周提供2次点心,夏天高温期提供绿豆汤。
4、每周用餐人数于前一周周五中午前报至乙方,以报的用餐人数为基准人数,且向下浮动所报人数的5%为正常,如未超出约定每天用餐基准人数的95%,则按约定基准人数的95%结算;如超出约定每天用餐基准人数,结算将按实际当天用餐人数进行结算。
5、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增减,以采购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7、若有上级或同级来访,需食堂提供工作餐的,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工作就餐券。
(五)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食堂负责人1人,厨师兼切配1人,有厨师证;窗口服务人员(含保洁)3人。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上岗证。承包方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2、人员一般要求:
(1)食堂负责人(厨师长):有5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具备指挥厨房各项工作的能力,管理厨房职工;负责保持并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餐饮特色;负责食品和劳力成本控制;负责训练和激励厨房职工。
(2)厨师:有3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能配合厨师长工作计划和岗位安排,重点对菜品质量、品种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
(3)窗口服务人员(含保洁):身体健康,正式上岗前经过卫生检疫检验机构的正规培训,年龄在60周岁以下,普通话熟练,有责任心,有亲和力、有较好的整理归纳和沟通的能力。
(六)管理模式
1、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采购方提供,承包方为采购方提供膳食服务,规范经营。在对所有厨房设备、设施及餐具书面列清单且经双方确认后,交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对采购方所提供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如涉及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如正常耗损,或确实需要添置的餐具、厨房设备设施等,报采购方确认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添置。
3、食堂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气、水、电费均由采购方承担;食堂经营所需所有食材以及调味品、粮油,均由承包方提供。
4、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政府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5、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6、承包方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每日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和各种炊事器具、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下班勿忘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食堂正常的饭菜供应。
(七)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制定菜单。承包方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方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同时报送采购方备案。
2、采购。食堂采购由承包方自主采购,但必须保证:
(1)具有可追溯性。渠道合法、安全,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以保证质量。
(2)得到采购方认可。
(3)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地沟油、工业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力对承包方采购食品进行随机检查。
3、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4、就餐服务。就餐期间承包方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5、餐后及时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6、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八)食堂工作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方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备案。采购方将不定期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1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采购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惩罚。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4、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5、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
(九)食堂卫生制度
1、禁止使用不新鲜食品,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1)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2)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3)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十)监督与管理
1、采购方协助承包方维持食堂治安和用餐秩序,营造良好的用餐区域卫生环境,为承包方提供工作便利,同时定期对食堂卫生、食材、配菜、服务水准、营养搭配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如有问题及时督促承包方整改。
2、采购方将强化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总后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承包方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监督执行。
3、服务单位需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4、采购方积极协助承包方对每天用餐人数进行确认,每月对实际用餐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签字予以确认,以便承包方进行结算。
5、采购方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6、承包方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检查登记,未经采购方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携带物品出采购单位。
7、承包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8、法定公信部门将不定期对“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操作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积极接受采购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日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故的,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采购方有权立即取消和终止承包方食堂经营资格:
(1)因承包方食材质量或加工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水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导致,造成食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3、承包方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未按采购方指定供应商供应、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餐具消毒不达标等),采购方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承包方承担相关损失。
4、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如果菜品翻新、菜品品种、口感、味道不达采购方满意度,采购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改进,如改进效果不佳,采购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厨师团队,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
5、承包方人员不到位、缺岗,按缺岗人数与当月劳务费人员比例扣除。
6、操作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采购方有权追究承包方责任。
7、厨房类的非承包方责任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承包方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员工对承包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④、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有关规定。
9、如遇采购方工作需要,承包方应配合采购方完成一些突发工作,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10、食堂用餐餐具由采购方提供,食堂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易耗品由承包方提供。
11、承包方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
(十二)结算方式
承包方每天按采购方刷卡用餐实际人数,或凭采购方发放的饭券,到月底一并累积汇总后,按照约定的用餐人数结算方式,经采购方负责食堂管理者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与承包方进行结算。结算时结合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考核办法如下:
月度考核表 | |||||||
考核人部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 单次扣分分值 | 上限分值 | 累计 | ||
1 | 管理 | 服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管理 | 1 | 5 | |||
2 | 新员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 1 | 2 | ||||
3 | 员工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 1 | 2 | ||||
4 | 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按照流程规范标准操作 | 1 | 2 | ||||
5 | 工作人员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1 | 2 | ||||
6 | 食堂开放时间无提前开始或提前结束现象 | 1 | 1 | ||||
7 | 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 1 | 1 | ||||
8 | 采购做到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食品采购和出入库有专人验收登记,手续完备 | 1 | 1 | ||||
9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1 | 1 | ||||
10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 1 | 2 | ||||
11 | 设备使用良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不影响日常用餐 | 1 | 2 | ||||
12 | 设立主动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采购人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整改 | 1 | 2 | ||||
13 | 节约节能,食堂内的电器、设施及时关闭 | 1 | 2 | ||||
14 | 人员 | 工作人员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无外露,保持仪容整洁 | 1 | 2 | |||
15 | 工作人员做到勤洗手,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情况 | 1 | 2 | ||||
16 | 加工食品时无吸烟、挖鼻、掏耳朵、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文明情况出现 | 1 | 2 | ||||
17 | 工作人员不带病上岗,年龄符合合同要求,精神状态佳 | 1 | 2 | ||||
18 | 盛饭菜时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戴手套、口罩和工作帽,保持仪容整洁 | 1 | 2 | ||||
19 | 厨房 | 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后厨及用餐区域未见苍蝇老鼠蜘蛛网等痕迹 | 1 | 2 | |||
20 | 食堂无积尘、油污,窗户、墙面、地面干净 | 1 | 2 | ||||
21 | 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干净、整、无油垢,灶台、厨具按照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 1 | 2 | ||||
22 | 厨房内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及时加盖,桶外干净 | 1 | 1 | ||||
23 | 冷库、冰箱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定时清洗 | 1 | 1 | ||||
24 | 库房内食品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 1 | 1 | ||||
25 | 荤、素食品按要求做到分池清洗、分板切配 | 1 | 2 | ||||
26 | 分开生、熟食品的加工、保存 | 1 | 2 | ||||
27 | 清洗后的食品保存得当,不再次受到污染 | 1 | 2 | ||||
28 | 原料、佐料等均在有效期内 | 1 | 2 | ||||
29 | 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与其他混用 | 1 | 2 | ||||
30 | 消毒后的餐饮用具按照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 | 1 | 1 | ||||
31 | 保洁柜保持清洁,无堆放其他杂物 | 1 | 1 | ||||
32 | 餐厅 | 餐食能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1 | 2 | |||
33 | 饭菜供应、碗筷补充及时 | 1 | 2 | ||||
34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桌面无油污水渍、地面干净 | 1 | 2 | ||||
35 | 餐厅内无异味,保持用餐环境空气流通 | 1 | 2 | ||||
36 | 调料、牙签、餐巾纸等易耗品补充及时 | 1 | 2 | ||||
37 | 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按照要求及时、定期清洗 | 1 | 2 | ||||
38 | 餐具使用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筷子、汤勺及盛放容器清洁卫生,定位定点摆入整齐 | 1 | 2 | ||||
39 | 饭菜 | 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和不合格的物资及原料,无隔夜、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 | 2 | 6 | |||
40 | 无食物加工未熟的情况发生 | 2 | 6 | ||||
41 | 菜肴或汤里、米饭干净,无杂物出现 | 2 | 6 | ||||
42 | 菜肴菜色及时更新,能根据季节调整菜肴,营养搭配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形较佳 | 2 | 4 | ||||
43 | 每天配菜的数量满足就餐人数的要求 | 2 | 4 | ||||
44 | 水果品种多样,新鲜无腐烂;酸奶无临期过期现象 | 2 | 4 | ||||
累计扣分 | 最终得分(满分100分) |
(十三)磋商报价要求:
1、投标总价应包括所有服务内容、专用工具费用、税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每餐标准为18元/人,就餐人数暂按全年用餐45510人次计。
(十四)交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工作。
(十五)付款方式:
1、每月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月考核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9分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月考核结果优秀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月考核结果良好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7%,月考核结果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4%。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
3、连续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六)综合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磋商文件真实有效,如因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其废标
2、磋商小组在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某些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者提供相关产品的证明,若供应商无法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无效。
3、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产品中如有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响应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1)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响应单位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各响应供应商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材料同上条)
(6)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7)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响应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响应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部分 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
1、? 成交原则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如磋商内容未有实质性的调整,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初次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出现上述评分都一致的情况,则由交易中心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货物项目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后,计算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时,如果有多家响应单位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型号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3点”方式确定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型号的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后,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及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如响应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响应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各响应供应商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20分
第一步:最终磋商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磋商响应报价为无效磋商响应报价。无效磋商响应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响应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响应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磋商响应报价)×20%×100
(二)、商务分(80)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科学管理有序运作 | 5 | 工作人员配置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配备齐全并合理安排岗位;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提供相应的菜肴、点心品种花样,品种合理安排丰富,合理拟定菜品营养配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有完整客服稽查体系,提供针对性满意度调查并提供完整满意度管理流程,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响应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奖惩制度,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对本项目制作的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落实到人)的详实性、可行性及节能方面的奖惩措施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原材料质量保障机制,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设计科学、合理的流程及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每天需服务的食堂原材料能准时送到,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其它特色服务得4分。 | ||
4 | 承诺优惠措施,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对采购人有利的优惠程度评审,优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承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的得2分 | ||
2 | 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的得2分(提供检测员合格证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
2 | 企业实力(6分) | 2 | 响应单位购买《食品经营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 |
1 | 响应单位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得1分 | ||
3 | 公司具有种植或者合作种植蔬菜大棚面积200亩以上的得3分,200亩以下的得2分(提供大棚租赁或合作种植合同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 | ||
3 | 拟派本项目团队实力(22分) | 6 | 具有三级及以下厨师证书,每个得2分,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每个得3分(最高6分) |
5 | 拟用于本项目的食堂人员素质:根据响应单位拟提供的工作人员的年龄组成、文化程度、从业年限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得5分 | ||
5 | 拟用于本项目的专职的配送团队:均持有效健康证明或岗位特种证,每提供一项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开标时提供证书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
6 | 公司名下的配送车辆(载重量≥1.2吨)每提供一辆车辆证明原件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要求提供的原件均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查验,若原件的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影响评分情况,是响应供应商的责任。
3、所有复印件字迹须复印清晰可见,字迹不清晰或复印不全,视为未提供。
4、上述评分标准若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否则不得分。
5、请按要求填写“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应情况表”,以方便评审注: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响应书和磋商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年。
6.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 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 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