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217(NBITCH-202010673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
备注:详细的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在接到开工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5)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
地 址:古林镇茂新文化礼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891660
质疑联系人:董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88858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裕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13777052988
质疑联系人:蒋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蜃蛟)OK.doc
2.1M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
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2020NBHSWT217(NBITCH-202010673G)
采 购 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未及时浏览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5410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154100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15410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217(NBITCH-202010673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
备注:详细的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在接到开工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5)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
地址:古林镇茂新文化礼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891660
质疑联系人:董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88858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裕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13777052988
质疑联系人:蒋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5.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甲方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厨房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供货、运输、保险、税金、装卸、移交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包括材料、设备物价上涨因素)、总包配合费等。
5.2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5.3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本章第九条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2、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厂家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5、
①开标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开标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A7、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A8、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用户需求书条款响应表;
B7、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
B8、工艺、制作及验收标准;
B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格式自拟);
B10、应急处理方案、培训及指导方案;
B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B12、项目业绩表;
B1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投标分项报价表(明细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电子投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可以用多个封袋密封,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密封,不能同时放在一个密封袋中)。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2020NBHSWT217 (NBITCH-202010673G) ;
(3)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蜃蛟幼儿园厨房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微信视频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4)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5)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7)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0年11月9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未及时浏览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
本项目设有预算价人民币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元整。
十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5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六、无效标的情形
6.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3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6.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5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涉及投标价格内容的;
6.6对同个子包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9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10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①开标前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开标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6 |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提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厂家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 提供“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
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
9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相关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行贿犯罪相关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行贿犯罪相关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格式见附件B1。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B2。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B2、B3。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4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5 |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6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7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2020NBHSWT217(NBITCH-202010673G)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1、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附件等,是否能够满足标书要求,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 | 8 |
2、供应商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根据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8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6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 10 | |
3、工艺、制作及验收标准:根据投标产品工艺流程、制作及验收标准等进行综合评议: 工艺流程先进、制作及验收标准完全符合采购人整体要求得5-4分; 工艺流程较为先进、制作及验收标准基本符合采购人整体要求得4-2分; 工艺流程较为落后、制作及验收标准难以满足采购人整体要求得2-0分; | 5 | |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3)提供专业人员燃具安装维修类证书,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4)持有服务管理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最多得3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
5、投标产品认证:投标产品须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包含保温台、双门蒸饭箱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
6、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出具2019年1月1日(以报告时间为准)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7、板材、管材检测报告: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报告时间为准)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板材及管材检测报告: (1)不锈钢板材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板0.8mm、1.0mm、1.2mm、1.5mm。 (2)不锈钢管材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圆管、方管。 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
8、样品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规格、材质、加工制作工艺、外观、性能、实用性、先进性、节能环保以及零部件的品质等方面进行评议: (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 10 | |
9、应急处理方案、培训:根据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质保期内的技术培训及指导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详细、合理,培训方案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得4-3分; 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培训方案较为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得3-1分; 方案较为简单、培训方案可行性不高,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得1-0分。 | 4 | |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时间响应情况、售后服务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4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方案可行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 5 | |
11、政策性因素加分: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分0.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0.5 | |
12、政策性因素加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分0.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0.5 | |
13、质保期:厨具类产品的质保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2 | |
14、证书:供应商获得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服务认证证书,证书覆盖为厨房设备的售后服务,并且获得星级评定的: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2分,四星级以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15、业绩: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同类设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
合计 | 70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3、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报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初步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2020NBHSWT217(NBITCH-202010673G)
供应商 分值 | 分值 | |
价格分3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30 |
报价得分(30分) | 30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计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 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总价可调合同。合同总价包括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甲方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厨房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供货、运输、保险、税金、装卸、移交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包括材料、设备物价上涨因素)、总包配合费等。 |
备注:
1、乙方应考虑总包单位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竣工资料归档费用,该费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协商确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
2、从灶具用气点处天然气管阀后至灶具连接用软管需满足工程所在地煤气公司的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
3、厨具设备用电电缆由乙方根据各自厨具设备需要自行从靠墙插座或配电箱连接,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
4、大功率用电若需要用星三角启动,该星三角启动降压电箱及电箱至设备的连接电缆由乙方自行配置,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
5、乙方必须考虑供货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不含税单价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则含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交货期:
在接到开工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第三条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第四条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调试安装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正常启动运行(卖方支付总承包商施工水电等费用)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40%。
3)设备试运行满1个月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中标人剩余合同总价的30%,同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缴纳。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最终验收后,具体详见付款方式。
第七条 税费及保险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销售商品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设备装运后乙方办理保险,其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3、乙方保证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5、本合同项下厨房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厨房设备终身维修(所发生费用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6、若出现故障,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如果在短时内故障无法修复,则应提供同规格设备代用,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第九条 检验
1、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需及时处理,否则因此造成对甲方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发货之前,对厨房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材料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甲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的最终质量确认。
第十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严格履行合同,检查落实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
1.2 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并支付货款。
1.3 甲方有以下权利:
(1)对厨房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移交前保管、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合同履约有关的交货期、质量检验和验收、合同结算等签字认可或不认可或发出其它有关指令;
(2)审查、接收乙方提交的资料;
(3)变更的审核、确认。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厨房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移交前保管、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
2.2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检查并保证自身了解建筑及周围环境,并已考虑所有影响履约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它情况等全部因素,在履约中对上述所有因素以及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
2.3 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的,涉及厨房设备供货及服务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2.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技术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甲方;
2.5 保证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和所附《售后服务承诺书》要求完成厨房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维保等工作。
2.6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人员在建筑受到伤害或伤害到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乙方在建筑财物遭到损坏/灭失,遭受到其他经济损失或者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包装
1、乙方提供厨房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并确保厨房设备完好不受损坏。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厨房设备最终目的地的装卸设施的情况。
第十二条 运输及装卸保险
1、乙方应选择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的厨房设备制作、运输、装卸、存放及交货过程进行投保,并用人民币提供保险金。
2、乙方保证在确认设备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第十三条 安装
1、合同所订的厨房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安装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厨房设备到达现场后,在验收交接前,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保管期间损坏、丢失等现象负责。
4、乙方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对房间走廊、楼梯等墙地面及门窗等相关设施所造成的撞坏予以补偿或修复,若不及时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视损坏程度按2000-5000元/处向乙方收取补偿费用;若实际损坏发生的损失金额大于上述金额,则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补偿金均从合同款中扣除。
5、乙方负责安装完成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予清理,则甲方代为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四条 验收及交付
1、设备到达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合格证、材质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等)等资料,报请甲方验收。甲乙双方按共同确认的内容对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进行检查。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不合格情况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2、甲乙双方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双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此项验收不作为最终质量验收,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如乙方未指派有关人员在收货地点清点,关于产品的数量及不合格品数量的确定以甲方的验货记录为准进行结算,如甲方收到的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中标明的数量时,乙方承担缺少设备的相应费用及运输费用责任。
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并有权根据质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5、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品质缺陷,则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换货,以最短的时间及安全有效的方式替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承担由于更换所发生的材料、制作、运输等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乙方无条件认可。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及服务:
(1)厨房设备清单、厨房设备技术性能和参数、厨房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厨房竣工图;
(2)厨房设备安装、保修、质量保证等服务;
(3)厨房设备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和维修专用工具和零星配件;
(4)在甲方项目所在地,就厨房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培训甲方的人员,确保甲方人员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维护相关内容。
7、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并按正常市场价格将该部分自行采购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8、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需对材料规格进行调整,乙方应配合。
第十五条 安全
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如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话、传真或邮件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方式提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甲方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1000元/日计取,不满1日按1日计算。如果乙方延迟供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2、索赔:
(1)乙方对所供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果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B.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协商降低设备价格;
C.更换不合格的设备,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5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未能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完毕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3、乙方提供的设备在验货时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的规格要求,乙方首先应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或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后续增加的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损失,该损失从应付款中扣除。
4、整体厨房设备安装完毕后,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安装,直至符合甲方验收要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1000元/日处罚,不满1日按1日计算。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一份。
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内 容 | 数量 | 备注 |
粗加工 | |||
A1 | 电子秤 品牌:宁波衡特、上海华德、上海耀华 型号:200KG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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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三星盆台 产地/品牌:厂制品;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材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38*38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钢板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1800×700×8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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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冷热水龙头 产地/品牌:宁波/埃美柯、上海/TOTO、上海/科勒 型号:XG138型、DL335A3型、K-597T-B4-CP型 说明:单孔单柄,陶瓷片阀芯,主体采用优质黄铜材料构成,出水嘴部分使用优质耐用的ABS,保证出水的卫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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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拼台 产地/品牌:厂制品; 说明:选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δ=1.0mm,脚38*38方管(配有可调方脚)。 规格:790×700×8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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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大单星盆台 产地/品牌:厂制品;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38*38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1000×700×8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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