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一、项目编号:KYZB-2020-004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榆林市厨宝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城路农贸综合市场东三排22号
成交 金额 : 918,866.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最终报价.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 边登权、米林锋 | 罗少平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榆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湖滨南路4号
联系电话:0912-60865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香如
电话:0912666229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高新区北东环路绿景苑小区2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09126662299
十、附件: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采购项目编号:KYZB-2020-004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5214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597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28974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28827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 31
HYPERlink \l _Toc27611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4
HYPERlink \l _Toc2934 第六部分 附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8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榆林市开发区北东环路绿园小区南区一单元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8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YZB-2020-004
2、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920,913.00元
4、最高限价:920,913.00元
5、采购需求: 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1项, 采购预算:920,913.00元, 项目概况: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1 00:00:00 至 2021-11-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27 17:00:00 止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北东环路绿园小区南区一单元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8 09:30:00
地 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湖滨南路4号
联系电话:0912-60865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香如
电 话:0912-66622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北东环路绿园小区南区一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编列内容 |
---|---|
采购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YZB-2020-004 | |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项目采购预算:920913.00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 |
采购人: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内容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报价、谈判、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项目进行响应。 | |
谈判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设备)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09:30时 谈判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09:30时 谈判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开标室 |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质保期:一年 | |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 |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由投标单位对公账户转入我公司账户内,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且确保谈判保证金于开标前到达以下账户: 接受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账号:103617414978 谈判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谈判供应商须与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帐(联系方式:马会计 0912-6662299),并携带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换取询价保证金收款收据,做为谈判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 | |
谈判有效期: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从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Word版本)、报价一览表一份及资格证明文件壹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须各自装订成册,统一编码(要求胶装、不得出现活页)。 |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谈判,谈判现场须提交以下资质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独密封(密封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且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上述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递交,并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方式一致,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其他:供应商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向成交单位收取。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16 | 投标设备(产品)为“原装进口”或“进口”的,投标人应负责办理相关进口手续,投标报价应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 |
17 | 谈判会议现场,由监标人对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核验(供应商代表谈判须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法人直投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身份核验不合格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谈判组织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谈判组织机构
实施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3供应商必须在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可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2.4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所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所供服务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竞争性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服务内容,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附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7.3已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 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谈判函、谈判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及其他;
9.1.2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供货方案说明书;
9.1.3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9.1.4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9.1.5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其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的谈判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谈判报价
11.1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写明为完成本次服务所要求的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人工费、样品保存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谈判报价表明成交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最终谈判报价中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废标。
11.3谈判报价:供应商在每一次报价时都应标明谈判总价及单价,并不得超过单价及总价的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单价一次包死,最终结算以实际服务数量*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被废标。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量,它包括:
13.2.1 服务完整的技术方案;
13.2.2 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竞争性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3.2.3 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在谈判时应向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4.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包括榆林开元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4.3谈判保证金可采取转账或电汇的非现金形式缴纳(具体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4.4谈判保证金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谈判后经审查,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或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未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内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6保证金的退还
14.6.1所有供应商都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14.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4.6.3未成交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6.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5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6.5.1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6.5.2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而无故未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
14.6.5.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身份后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14.6.5.4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的,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4.6.6 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
14.6.7 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
14.6.8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15.谈判有效期
15.1谈判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U盘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授权书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依次加盖单位鲜章,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三级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将正本进行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红色印章;不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17.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2.1 供应商全称;
17.2.2 谈判项目名称、编号。
17.2.3 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 “请勿在_____(谈判时间)之前启封”。
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0.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1.谈判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现场投标代表须携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料进行现场身份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文件份数、电子版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各供应商的每轮谈判报价不予公布。
21.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与监标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1.5谈判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执行。
2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22.1供应商密封谈判公告及文件中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2.2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在谈判时进行,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3 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 澄清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2.5.1 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5.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4 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5 对于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谈判属于无效谈判情形。
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3.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3.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6.1谈判小组将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谈判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3.6.3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
23.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评标办法第1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参数、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能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则可进行二次报价。
23.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4)未达到资质要求投标的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投标书无供应商鲜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7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评审方法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6.评审程序
26.1按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7.成交程序
27.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谈判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7.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7.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谈判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8.成交与落标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的谈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29. 成交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0.成交代理服务费
30.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30.2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0.其他
30.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多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0.2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谈判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相关法律执行。
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0.4成交投标人确定后,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质疑和投诉
31.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5.4事实依据;
31.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1.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1.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31.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1.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1.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1.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1.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1.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1.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1.7质疑答复
3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1.7.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31.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人:马香如 联系电话:0912-6662299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榆林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市民大厦厨房设备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
4 |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的由投标人更换及赔偿。 |
5 |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设备)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表明本次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与采购人协商。 4、履约情况:供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造成退货、换货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负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
6 | 安装、调试要求: 1.由投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
7 | 技术支持: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
8 | 技术培训: 应包括设备(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投标人需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设备(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设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由投标人承担。 |
9 | 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设备(产品)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清单,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投标设备(产品)是原装进口的,应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4.设备(产品)验收标准; 5.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使用说明书; 7.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8.零部件目录; 9.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10.项目完工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1.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10 | 质量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设备(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须按竞争性谈判设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设备(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11 | 验收: 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设备(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设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以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设备(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设备(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竞争性谈判文件;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设备(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
12 | 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2天。 3)每年不定期免费上门维护,回访。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2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在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7)投标人及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待。 |
13 |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投标人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但。 |
14 |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产品)或供应的设备(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合同条款
采购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
4.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或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投标人(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 日历日内完工,并保障整体项目正常投入使用。
六、双方承诺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投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设备(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设备(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安装、调试要求:
1.由投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十、技术支持:
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技术培训:
应包括设备(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投标人需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设备(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设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设备(产品)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投标设备(产品)是原装进口的,应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4.设备(产品)验收标准;
5.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使用说明书;
7.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8.零部件目录;
9.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10.项目完工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1.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三、质量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设备(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须按招标设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设备(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验收:
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设备(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设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以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设备(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设备(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5.1合同文本;
5.2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5.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5.4设备(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十五、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
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2天。
3)每年不定期上门维护,回访。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2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在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7)投标人及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待。
十六、保密
双方须对工作中了解到的使用单位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
十七、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投标人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但。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九、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二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十一、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投标人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二、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十三、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投标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程序
按照资审、符合性审查、推荐成交排序三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其投标即为无效投标。
1)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3)谈判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4)谈判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5)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量提供;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技术响应性审查:
1)拟投入人员和机械设备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合理;
2)服务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谈判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
3、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依照政策性扣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政策性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1.1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按“投标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1.2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按“投标最终报价×8%”进行扣减;
1.3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按“投标最终报价×10%”进行扣减。
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1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投标最终报价×2%”进行扣减;
2.2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投标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3在投标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30.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成交:
1、评审结果报告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公司。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厨具用具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二楼主厨房 | |||||
1 | 烟罩 | 15m*1.2m | M2 | 18 | 不锈钢材质 |
2 | 集烟箱 | 60cm*70cm | 米 | 15 | 镀锌板0.8厚 |
3 | 高压风柜 | 15km | 台 | 1 | 11kw,双层静音 |
4 | 净化器 | 20000m3 | 台 | 1 | 静电过滤,净化率高,低碳节能,噪音小,耐用三角柜体支撑征集不锈钢设计,一体成型,三角稳固支撑,不易变形更稳固,安全耐用,拒绝劣质冲孔网进出风口烟雾排放过程中,提升烟气排放速度,同时对外界空气污染降低 |
5 | 管道 | 60cm*70cm | 米 | 15 | 不锈钢材质 |
6 | 弯头 | 60cm*70cm | 个 | 4 | 不锈钢材质 |
7 | 变径 | 个 | 4 | 不锈钢材质 | |
8 | 配件 杂费 | 批 | 1 | 含人工,配件 | |
9 | 1000单眼大锅灶 | 1300mm*1300mm*800mm | 台 | 4 | 不锈钢节能炉头,额定热负荷45KW,气管接口规格DN40,风机功率120W。 |
10 | 双炒双温炒灶 | 2000mm*1000mm*800mm | 台 | 1 | 一体砖炉膛,520炮台,不锈钢节能炉头,双头配550w风机 |
11 | 24层电蒸车 | 1390mm*530mm*1500mm | 台 | 1 | 高效节能,全功率运行耗电24kw,上蒸车速度快,全方位节能。本产品自动进水,断水断电,防干烧使用成本低,整体优质不锈钢制造,豪华美观,清洁卫生,耐高温多气囊嵌入式硅胶门封,密封更牢固,冲压成型不锈钢蒸盆,支撑条经久耐用。 |
12 | 工程煲仔炉六头 | 1100mm*900mm*800mm | 台 | 1 | 节能 强劲 省时 简单 安全 美观自带风机 超猛火力 预热快 独立全铜内部结构精致灶头节省燃料精控火馍受热均匀开关扎实火力全开强劲商用多头煲仔炉超猛大火力,火力十足快速导热,使燃气更充分,热效率高,节能省气 |
13 | 低汤炉 | 600mm*700mm | 台 | 1 | 拉伸台面,铸铁一体炉膛,不锈钢节能炉头 |
14 | 拼台 | 400mm*1000mm | 台 | 4 | 台面板厚1.0㎜,面板下U型槽承托1.0mm,下层板1.2mm加U型槽承托不锈钢退?40*1.2㎜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采用1.0mm不锈钢方管。 |
15 | 电热煮汤桶 | 80型 | 台 | 5 | 电汤桶,智能变频,更省电,整体升温,防糊底,多档加热,智能调温 |
16 | 四门冷柜 | 1200mm*710mm*1930mm | 台 | 2 | 内外箱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发泡料为R141b,电子温控,铜管蒸发器,环保制冷剂,工作温度-18℃到8℃,高效优质压缩机,回归胶链门,全钢全铜管制作。功率750W/220V,压缩机质保三年。 |
17 | 1.8保鲜平冷工作台 | 1800mm*800mm*800mm | 台 | 2 | 箱体整体发泡,全钢全铜,保鲜工作台上顶发泡层8.5公分,箱体内胆整体拉伸,压缩机质保三年。 |
18 | 双门热风无指纹消毒柜 | 1290mm*640mm*1900mm | 台 | 1 | 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1.0㎜,容积为700L,功率4KW/220V;高温150℃,加热均匀,强制热风循环,全效消毒。 |
19 | 拉门工作台 | 1800mm*800mm*800mm | 台 | 6 | 台面板厚1.0㎜,采用201板材,面板下U形槽承托1.0㎜,路轨导向趟门及可调层板1.0㎜,配?51㎜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
20 | 四层货架 | 1500mm*450mm*1450mm | 台 | 4 | 台面板厚1.0㎜,采用201板材,面板下U型槽承托1.0mm,下层板1.2mm加U型槽承托不锈钢退?40*1.2㎜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采用1.0mm不锈钢方管。 |
21 | 双层工作台 | 1800mm*800mm*800mm | 台 | 2 | 台面板厚1.0㎜,采用201板材,面板下U型槽承托1.0mm,下层板1.2mm加U型槽承托不锈钢退?40*1.2㎜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采用1.0mm不锈钢方管。 |
22 | 高压洗地水龙头 | 10m | 台 | 1 | 外观美观大方,配pv-u材质,防腐性强,水管才采用高压防爆管可按场地大小自由拉伸管体长度、定位并自动回收水管。配装10米高压水管并配一把高压水枪,喷枪可喷水距8米,也可更具使用情况调为线柱、花洒、雾状。 |
23 | 收残台带车 | 700mm*800mm*800mm | 台 | 1 | 不锈钢材质,厚度1.0,中间收残,设计巧妙,可用下推车式倒厨余垃圾 |
24 | 刀具砧板毛巾组合消毒柜 | 1200mm*800mm*800mm | 台 | 1 | 收纳空间大,紫外线消毒,烘干杀菌,定死旋钮,不锈钢碗架。 |
一楼面点区 | |||||
25 | 烟罩 | 8.5m*1.2m | M2 | 10.2 | 不锈钢材质 |
26 | 集烟箱 | 500mm*600mm*1000mm | M2 | 8.5 | 镀锌板0.8厚 |
27 | 风柜 | 11kw | 个 | 1 | 11kw,双层静音 |
28 | 净化器 | 10000m3 | 个 | 1 | 静电过滤,净化率高;低碳节能,噪音小 |
29 | 管道 | 500mm*600mm*1000mm | 米 | 20 | 不锈钢材质 |
30 | 弯头 | 500mm*600mm | 个 | 2 | 不锈钢材质 |
31 | 变径 | 个 | 4 | 不锈钢材质 | |
32 | 配件 杂费 | 批 | 1 | 含人工,配件 | |
33 | 双炒双温炒灶 | 2000mm*1000mm*800mm | 台 | 1 | 一体砖炉膛,520炮台,不锈钢节能炉头,双头配550w风机 |
34 | 双速变频打蛋机 | B30 | 台 | 2 | 使用粉充分搅拌,更易形成面团,不锈钢安全罩,打开及停,安全方便。 |
35 | 和面机 | 50KG | 台 推荐招标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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