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JA-2020-1001
项目名称:青岛市贵定路1号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673.70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3.70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中央厨房内部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企业经营范围内需具有厨房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递交采购文件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78号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蓝之梦创客富地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国际院士港五洲四又美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青岛国际院士港大酒店
联系方式:姜经理 6869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中鲁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78号
联系方式:孟工13188969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工
电 话: 13188969946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另册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并在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贵定路1号中央厨房
3.3付款方式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