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 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 经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以 2020-330503-88-03-165673 批准,拟通过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估价约 56204.55万元。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浔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本项目编号为 NJSG(H)2020-195 。 二、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南浔智慧文创中心工程分为东西两块,总用地面积约 36637 平方米(折合 54.96 亩),总建筑面积约 70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14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停车设施、给排水、电气电缆、景观绿化、楼宇智能化系统等。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科技新城,南浔智慧文创中心分东西两块,地块北临新安路,东临南林中路,南临南林公园。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幕墙、基坑围护、建筑亮化、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景观工程、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专业及专项设计等服务。 2.2施工及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及电梯、空调、充电桩、信报箱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的采购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围墙、大门等 )以及五通一平、项目验收、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3总承包管理服务:指应由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交由总承包单位实施而招标人支付总承包单位费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图日照分析、水保竣工报告编制、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等)、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规费(档案管理费等)、竣工实测、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等、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分户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CCTV检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水利、人防、气象、排污、白蚁防治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 含以上所有工程建设费用及服务费,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其中所有的专业配套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办公经营用房的提留的手续办理申请、设计委托、施工、过户、移交、备案、产权证等一切相关资料的办理工作,以上手续相关的办理服务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 注: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1、其中方案设计需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在3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最终方案确定后,中选人在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在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的修改;2、工程桩开始施工到主体结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投资估价:约56204.5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3252.02万元,已包含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约321.972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市级优质工程奖质量要求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1.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1.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1和2条两者联合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选派2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各1名,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3.2.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浙江省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由设计单位派遣,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如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则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除外);3、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4、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5、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接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成功,方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进行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获取 5.1 已注册用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5.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5.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 CategoryNum=01000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5日9:30时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CA锁”由各投标人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开标区域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6.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本项目只允许各潜在投标人委派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即投标代表) 2.相关防疫工作事项: 2.1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内的,投标代表必须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各投标代表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2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2.3请积极配合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 3.其他注意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州南浔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10层 联 系 人: 温文龙 电 话: 0572-29961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联 系 人:钟虹、沈洁 电 话:0572-2221679 九. 软件技术支持电 话:0572-2220028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联系人:徐振峰(国泰新点)电话 :18605722351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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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JSG(H)2020-195
项目名称: 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
招 标 人: 湖州南浔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9370660" 第一卷 1
HYPERlink \l "_Toc493706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93706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937067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9370673" 1.总则 11
HYPERlink \l "_Toc49370686" 2.招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49370690" 3.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49370696" 4.投标 21
HYPERlink \l "_Toc49370700" 5.开标 21
HYPERlink \l "_Toc49370704" 6.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49370708" 7.合同授予 22
HYPERlink \l "_Toc49370715" 8.纪律和监督 23
HYPERlink \l "_Toc49370721"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49370722" 10.电子招标投标 28
HYPERlink \l "_Toc493707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HYPERlink \l "_Toc493707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HYPERlink \l "_Toc49370725" 第一节 评标 34
HYPERlink \l "_Toc49370726" 1. 评标方法 34
HYPERlink \l "_Toc49370727" 2. 评审标准 34
HYPERlink \l "_Toc49370730" 3. 评标程序 35
HYPERlink \l "_Toc493707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4937073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9
HYPERlink \l "_Toc4937073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1
HYPERlink \l "_Toc4937074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3
HYPERlink \l "_Toc49370764"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100
HYPERlink \l "_Toc49370765"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100
HYPERlink \l "_Toc49370766" 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 101
HYPERlink \l "_Toc49370767" 工程质量保修书 102
HYPERlink \l "_Toc49370768" 保单保函/凭证 104
HYPERlink \l "_Toc49370769"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105
HYPERlink \l "_Toc49370770" 第二卷 107
HYPERlink \l "_Toc49370771"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107
HYPERlink \l "_Toc49370793" 第三卷 111
HYPERlink \l "_Toc4937079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1
HYPERlink \l "_Toc49370814" 投标人其他资料 13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 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 经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以 2020-330503-88-03-165673 批准,拟通过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估价约 56204.55万元。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浔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本项目编号为 NJSG(H)2020-195 。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南浔智慧文创中心工程分为东西两块,总用地面积约 36637 平方米(折合 54.96 亩),总建筑面积约 70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14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停车设施、给排水、电气电缆、景观绿化、楼宇智能化系统等。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科技新城,南浔智慧文创中心分东西两块,地块北临新安路,东临南林中路,南临南林公园。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幕墙、基坑围护、建筑亮化、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景观工程、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专业及专项设计等服务。
2.2施工及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及电梯、空调、充电桩、信报箱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的采购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围墙、大门等 )以及五通一平、项目验收、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3总承包管理服务:指应由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交由总承包单位实施而招标人支付总承包单位费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图日照分析、水保竣工报告编制、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等)、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规费(档案管理费等)、竣工实测、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等、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分户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CCTV检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水利、人防、气象、排污、白蚁防治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
含以上所有工程建设费用及服务费,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其中所有的专业配套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办公经营用房的提留的手续办理申请、设计委托、施工、过户、移交、备案、产权证等一切相关资料的办理工作,以上手续相关的办理服务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
注: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1、其中方案设计需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在3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最终方案确定后,中选人在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在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的修改;2、工程桩开始施工到主体结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投资估价:约56204.5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3252.02万元,已包含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约321.972万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市级优质工程奖质量要求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1.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1.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1和2条两者联合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选派2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各1名,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3.2.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浙江省外企业投标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由设计单位派遣,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如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则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除外);3、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4、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5、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接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成功,方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进行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获取
5.1 已注册用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5.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5.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5日9:30时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CA锁”由各投标人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开标区域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6.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本项目只允许各潜在投标人委派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即投标代表)
2.相关防疫工作事项:
2.1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内的,投标代表必须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各投标代表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2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2.3请积极配合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
3.其他注意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州南浔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10层
联 系 人: 温文龙 电 话: 0572-29961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联 系 人:钟虹、沈洁 电 话:0572-2221679
九. 软件技术支持
电 话:0572-2220028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联系人:徐振峰(国泰新点)电话 :186057223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4 | 项目名称 | 南浔智慧文创中心总承包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幕墙、基坑围护、建筑亮化、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景观工程、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专业及专项设计等服务。 2.2施工及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及电梯、空调、充电桩、信报箱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的采购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围墙、大门等 )以及五通一平、项目验收、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3总承包管理服务:指应由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交由总承包单位实施而招标人支付总承包单位费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图日照分析、水保竣工报告编制、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等)、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规费(档案管理费等)、竣工实测、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等、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分户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CCTV检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水利、人防、气象、排污、白蚁防治等)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 含以上所有工程建设费用及服务费,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其中所有的专业配套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办公经营用房的提留的手续办理申请、设计委托、施工、过户、移交、备案、产权证等一切相关资料的办理工作,以上手续相关的办理服务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1、其中方案设计需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在3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最终方案确定后,中选人在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在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的修改;2、工程桩开始施工到主体结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 年 月 日(以合同中相关约定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市级优质工程奖质量要求建设。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 | ||||||||||||||||||||||||||||||||||||||||||||||||
1.5 | 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偿 |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 |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报发包人确认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无 |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设计方案、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其他附件(如有,如补遗书、答疑、修正书等)。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 ||||||||||||||||||||||||||||||||||||||||||||||||
2.2.3 | 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 | 提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期资料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问,进行提疑;或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 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 | ||||||||||||||||||||||||||||||||||||||||||||||||
2.2.3 | 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 | 查看答疑: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相应工程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格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商务文件;□其他: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 工程总承包费用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费)2.设计费3.总承包管理费共三部分内容。其中: 1).建安费限价:【¥43252.02万元】; 2).设计费限价:【¥1275.6244万元】;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最终设计费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按实结算。(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3).总承包管理费限价:【¥302.7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工程总承包费=1+2+3。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网银或电子保函(?关联 □不关联)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整 注:1.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且确保到达指定帐户。 2.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查看。 3.采用电子保函缴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3.4.1③缴纳。 4.投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NJSG(H)2020-195】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用途栏内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5、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6.具体操作如有不明或保证金无法关联的请咨询:代理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方式:0572-3917537、)、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2-2220028、18051855035,联系人孙工) 7.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 ||||||||||||||||||||||||||||||||||||||||||||||||
3.4.2 | 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 | 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缴企业无需关联投标保证金。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印章代替。签字章不能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自身资料须加盖自己单位的公章,其他编制类内容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
3.6.4 | 投标文件上传及包封要求 | ①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 ②解密工具(CA锁)无需包封。 | ||||||||||||||||||||||||||||||||||||||||||||||||
3.6.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11月25日9时 30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 解密工具(CA锁):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CA锁解密地点: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开标区域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要求:须派遣投标代表参加开标,参加人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提供下列原件。 ★投标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等)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均在验证身份证时提交核查)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顺序(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业主代表1人,外聘专家1人,其余评标专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
评标方法 | ? 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3家候选人。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来投标的单位不足3家的,本项目重新招标。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0.6%;工期履约保证金:0.4%;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0.6 %;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0.2%;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0.2%))。 注: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配备要求 | 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备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购负责人、资料员以及民工工资专管员等一共不少于17人。 | ||||||||||||||||||||||||||||||||||||||||||||||||
9.2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任职条件 | 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含B证(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无在建工程(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施工单位)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设计单位)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由施工单位派遣); 4.其他人员: 结构设计负责人不少于1人:注册一级结构师; 施工员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市政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总承包管理负责人:不少于1人; 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2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 采购负责人不少于1人; 资料员不少于1人; 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 民工工资专管员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必须配备齐全,1人1岗,不得兼任,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
9.3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要求 |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 采购负责人、资料员、民工工资专管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 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各专业负责人保证24小时响应到场; 以上人员由招标人或监理负责进行实名制(人脸识别机)考勤。 | ||||||||||||||||||||||||||||||||||||||||||||||||
9.4 | 评标结果公示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3天。 | ||||||||||||||||||||||||||||||||||||||||||||||||
9.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者。 | ||||||||||||||||||||||||||||||||||||||||||||||||
9.6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9.7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及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情形。 | ||||||||||||||||||||||||||||||||||||||||||||||||
9.8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本企业和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记录及公示情况,投标前有被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或按照《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规定年限存在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不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9.9 | 中标 无效 | ⑴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时,已承担其他工程施工或已按规定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在《投标单位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建设)》中如实填报的; ⑵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记录正在公示或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 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中标无效情况。 | ||||||||||||||||||||||||||||||||||||||||||||||||
9.10 | 项目结算审计 | 建安工程费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的为准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 否 √ 是,具体要求:1、中标后中标人再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书面文件)4份。 2、其他事项请参照招标答疑。 3、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生成投标文件。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