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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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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2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219(CBNB-20206219G)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面点师、洗杂工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3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0年11月23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拟在2020年11月23日16:00之后,2020年11月24日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王莹巧 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13777044592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252497428@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23号

传 真:0574-87124938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2752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87124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朱贤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83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0574-87194482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6219 海曙白云街道食堂外包服务定稿.doc

    50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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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20NBHSWT219(CBNB-20206219G)

采购人: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NBHSWT219(CBNB-20206219G)

2.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元):1350000

4.最高限价(元):1350000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1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面点师、洗杂工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3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3.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00

4.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0年11月23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拟在2020年11月23日16:00之后,2020年11月24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王莹巧 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13777044592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252497428@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23号

传 真:0574-87124938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2752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87124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朱贤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83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

2

单位及数量

3年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8

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安全要求:/。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标准进行验收。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样品要求

无。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人当月服务费,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中标人账号;(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注:月服务费=年度合同总价÷12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

(3)履约担保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5、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并罚没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2)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二、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白云街道办事处。

2、服务内容:委托管理服务。

3、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面点师、洗杂工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采购人配有餐费刷卡系统,配齐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储藏、冷藏和更衣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明档工作台等设备设施。

三、具体管理要求:

1、食堂管理基本情况:

1.1、工作日早、中餐。其中早餐80人左右,中餐120人左右。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早餐自助餐形式:保证至少提供主食2道、中点4道、下饭菜2道、粗粮1道等。

中餐套餐(或自助餐形式):保证至少提供2荤2素2半荤(用餐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

各选其一),点心2份,汤1份,主食1份,水果1份。

1.2、其他:采购人承担场地、水、电、煤气、绿化环境布置费等能耗、易耗,每半年进行烟道清洗、除四害等费用。

2、限价供应:采购人对日常供应的饭菜品种执行审批制度,菜谱一周一定,荤素营养搭配。

3、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4、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租借手续及交接清单,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5、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提出合理可行的夜间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

6、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7、供应商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8、供应商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9、供应商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供应商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2、供应商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30日内调整,否则,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3、托管期间若增加服务项目造成人员不足,采购人可另行增编人员。

14、如就餐人数超出200人,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需另行支付中标人承包费的人均费用。

四、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团队人员由中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提供早餐、中餐的至少需配置6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厨师长(兼厨师)1人、面点师2人、洗杂工2人

2、管理服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项目主管要求有管理200人以上食堂的经验,现场主管、厨工、面点工、洗杂工等都要有相应服务管理经验。

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中标人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制服费用: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采购人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符合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包含年度投标报价和三年投标总价,年度报价需包含了完成完整的一个年度综合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投标报价不含原材料采购费用(原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3)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预算金额,根据以下表格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备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2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网站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4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6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资格文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标项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未达10项(含)以上的;

(九)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十)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十一)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形;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表

评审内容

分数

评分标准

价格分

10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货物及服务价格×小微企业优惠6%)(如有)】

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商务技术分(90分)

业绩

2.5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机关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就餐人数超200人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上未能体现就餐人数,请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体系认证

2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及解决措施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现状考察、调研后提出的服务作业的重点、难点,从符合实际的情况、内容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作业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从对项目现场情况的掌握程度、措施的针对情况、可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整体就餐管理方案

5分

(1)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菜单创新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0-5分)

5分

(2)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0-5分)

5分

(3)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0-5分)

5分

(4)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支持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0-5分)

项目管理能力

5分

(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方案,从管理体系、制度、方案是否完善、合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2分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管的食堂管理能力、经验进行综合评议。(0-2分)(投标文件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

3分

(2)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得3分,三级得2分,四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

机械设备配备和运行管理

5分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方式、保管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质量保障措施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从全面、合理、科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0-5分)

特殊时期预案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的突击性应急方案、出现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案,从全面情况、可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安全生产措施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从全面情况、合理情况、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

人员培训方案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从全面情况、合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节能管理措施

3.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节能管理措施,从全面情况、合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3.5分)。

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

5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从合理情况、有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

保险方案

2分

供应商持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

2分

供应商持有雇主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

合计(100分)

注: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签字认可。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4.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授予: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5.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为员工提供工作衣帽及防护用品。

2、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乙方每个月进行清点,发现破损提交甲方确认后作报损处理。合同期满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跌或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伙食标准和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二、承包期限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根据甲方伙食质量、卫生、服务态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续签托管合同。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1.1、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外包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包括6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等。

1.2、如甲方就餐人数(午餐)超出200人,乙方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按年度人均服务费增加费用;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及地方社保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等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支付工资增加的,甲方需另行给予补助。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甲方每月就餐IC卡消费费用的明细,在次月初经双方确认后,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发票产生的6%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乙方账户。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餐标,代购菜肴,菜肴采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每周一次按实向甲方报销。

四、托管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场地管理,设餐饮办公室,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

1、厨师长: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2、餐厅主管:餐饮相关管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3、面点师:精通中、西式面点,精通各类面点制作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立操作能力;

4、洗杂工: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

(二)、卫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三)、服务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燃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及时增补厨房合理损耗的餐具,但甲方可对乙方能耗使用进行监督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使用标准且进行考核;

2、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扫把、保鲜膜、保鲜袋等需要甲方来提供,但甲方可对托管方易耗品使用进行监督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使用标准且进行考核;

3、负责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5、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厨房脱排清洗、台布清洗、灭四害、以及每日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用;

7、甲方承担调料、米、油、水果等费用;

8、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包厢服务等,产生的加班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标准按宁波最低工资的国家规定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的餐饮标准落实菜肴质量;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配制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养老保险,全责处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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