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4 14:5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家具类及厨房设备类项目(第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372020000799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家具类及厨房设备类项目(第四次)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27000.00 | ||
最高限价 | 127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询价文件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11月05日到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 | ||
方式: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200米)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地址: | 雷波县锦城镇东升路2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7786021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海湾加油站前方200米)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
电话: | 13778602178 | ||
采购编号:LBZC2020- 74号(第四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雷波)
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共同编制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参与我县投标的供应商只允许1人进入开标会场。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七章 评审方法…………………………………………………………3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人)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雷波县财政局下达的《雷波县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表》(采购年度:2020年)编号230号要求,拟对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家具类及厨房设备类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BZC2020-74号(第四次)。(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号以此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家具类及厨房设备类项目(第四次)。
本项目共1个包
3.采购人: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4.采购代理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27000.00元。
其中:包二、厨房设备类¥127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 包二、厨房设备类项目
(详见询价文件第5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及报名:
本询价通知书自2020年 11月5 日至2020年 11 月9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
供应商报名:
报名方式: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扫描件打包)报名(QQ邮箱:924515318@qq.com)。报名时需递交(邮件)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函(载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授权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将所有报名资料通过扫描或照片的方式发送至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QQ邮箱中,我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并回复后视为有效报名。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8821224,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时间:2020年 11月 5日——2020年 11 月 9 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1 月 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开标及询价时间:询价时间2020年 11 月 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及询价地点: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厅),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200米)。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东升路202号。
邮 编:61655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78602178
采购代理机构: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200米)。
邮 编:616550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2020年11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27000.00元。 其中:包二、厨房设备类¥127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27000.00元。 其中:包二、厨房设备类¥127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其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可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可以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8 | 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询价保证金 | 疫情期间不予收取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 户 行、银行账号请中标供应商与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约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
12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14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24 |
15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78602178。 地址: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投标人如有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质疑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34-8821224 地址:雷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雷波县海湾加油站前行200米)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雷波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85705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雷波县财政局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和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采取公平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则适用以下条款。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成功报名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三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本询价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全部内容。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2、技术要求应答表(提供相关资料予以佐证)。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明细表。
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商务应答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响应文件数量: “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1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各1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本项目有分包,供应商应按不同分包号分别制作和密封各包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名称。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 “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
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可以合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规定密封递交一次性报出的不得更改的价格。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2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大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章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视情况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一式1份)送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归档。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如采购人依法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补充合同交雷波县财政局及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归档。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本项目验收报告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询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7、询价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应获得本次采购项目标的的经营许可或资格。
(2)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都要装订成册,密封,所有复印件的都应准备原件备查。
(3)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他主体经济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项目清单:
包二:厨房设备类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或配置参数 | 采购 数量 | 备注 |
---|---|---|---|---|
1 | 绞肉机 (两用) | 1电机功率:2.2KW(铜芯双电机) 2切片刀距3.5MM和5MM,切丝产量200KG/H,切片产量400KG/H,肉丝产量180KG/H,灌肠产量150KG/H。 3整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 2 | 个 |
2 | 切菜机 | 1额定电压:220V/380V;额定频率:50HZ; 2额定功率:3.15KW; 3防水等级:IPX1; 4加工能力:丝200KG/h,片300KG/h; 5配制:圆形片刀一个,圆形切丝片刀一个; 6特性:将根茎类切成厚、薄片、丝条、丁等外形。叶菜类之输送带转刀速度采用变频器控制,独立控制。 | 2 | 个 |
3 | 消毒柜 | 1规格尺寸:1160mm*562mm*1840mm, 2不锈钢箱体,箱体材质:无磁箱体,无磁架层, 3温度调节0-125℃可调, 4时间调节0-60分钟, 5消毒方式红外+热风, 6电压/功率220V/1200W | 5 | 个 |
4 | 蒸饭器 | 1柜身、侧板、背板、前挡板均采用厚度不低于1.2mm304#厚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双门24盘); 2电压:380V,功率:24kw;柜体、门采用硅酸铝发泡,节约能耗并保温; 3燃烧方式:电、燃气两用; 4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密封条采用耐高温硅橡胶; 5燃气蒸饭系统与电热蒸饭系统共用一个蒸汽室,蒸汽室采用厚度不低于1.2mm不锈钢制作,并加装余热回收管7套,有效利用余热; 6燃气蒸饭箱有转换功能,燃气蒸饭系统与电热蒸饭系统可交替蒸饭。当使用燃气蒸饭系统蒸饭时,关闭电热蒸饭系统的电源开关,打开燃气蒸饭系统的燃气阀门;当使用电热蒸饭系统蒸饭时,关闭燃气系统的的燃气阀门,打开电热蒸饭系统的电源开关;蒸汽室使用燃气蒸饭系统时,配置有全自动点火系统及熄火保护系统; 7配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 8每个蒸汽室配不锈钢DN32排污阀1套; 9调节脚采用全钢脚,并配低噪音车轮4个(万向带刹车2个,定向2个)。 | 1 | 个 |
5 | 食堂灶头 (燃料为: 生物质 颗粒) 核心产品 | 1规格尺寸:2000*1150*800mm;背高:420mm; 2炉面采用厚≥1.2mm贴塑磨砂不锈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炉面下垫≥20mm硅酸铝作为隔热,并配置炉面降温水系统; 3炉背板、前板、围板采用304#厚≥1.2mm贴塑磨砂不锈钢板; 4炉膛采用厚≥2mmA3钢板,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 5配套铜芯鼓风机,功率:550W/220V; 6一级能效; 7炉脚采用厚≥3mm黑铁钢管套不锈钢管并配全钢调节脚; 8烟道采用厚≥3mmA3钢板制作; 9点火方式简单、安全,连续点燃≥10次,应全部点燃主燃烧器,且不应爆燃; 10其他炉用配件采用优质国标配件; 11附件:铜芯摇摆水龙头2只; 12燃气时,设备符合CJ/T392-2012标准。 | 2 | 套 |
6 | 购置空气能 (5吨水桶) | 1温度设定范围(℃)默认50,20~55自由可调 2制热量(kW)38 3额定功率(kW)9.3 4额定电流(A)16.5 5最大输入功率(kW)12 6最大输入电流(A)22 7电源规格380V3N~50Hz 8水流量(m?/h)6.5 9制冷剂种类/填充量R22/5000g 10水侧换热器种类套管式换热器 11水管路最高承压(MPa)1 12循环进出水管径(mm)DN32/DN32 13长X宽X高(mm)970x977X1565 14机组重量(kg)257 15噪音值(dB(A))65 一台空气能+一台5吨不锈钢热水箱+一台循环泵+一台供水泵+一台配电箱,含设备之间的管道连接 16. 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 1 | 套 |
7 | 冰柜 | 1规格尺寸:2200mm*835mm*850mm(1台),功能:单区双温。 2规格尺寸:1200*705*1950mm(1台);功能:单区双温。 3总有效容积:1088L; 4内外箱体均为不锈钢; 5蒸发器材质:铜管。 6加厚无磁箱体,门背板整体不锈钢拉伸,自动强力回归门,食品级内胆材质,拉伸底板无死角设计; 7冰柜门为密封门,防止冷气量外泄,使其更节能。 8采用耐磨尼龙重力脚轮:2个定向轮,2个带刹车万向轮;便于搬运和移动。 | 2 | 个 |
厨房设备类配送清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雷波县元宝山乡中心校 | 冰柜 | 2 | |
2 | 雷波县海湾乡中心校 | 绞肉机(两用) | 2 | |
3 | 雷波县海湾乡中心校 | 切菜机 | 2 | |
4 | 雷波县海湾乡中心校 | 消毒柜 | 5 | |
5 | 雷波县松树乡中心校 | 蒸饭器 | 1 | |
6 | 雷波县马湖乡中心校 | 食堂灶头(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 2 | |
7 | 雷波县马湖乡中心校 | 购置空气能(5吨水桶) | 1 | |
合计 |
供货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
中标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交货。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