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SHTML 11.00.9600.19230">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段北街道办事处五小场所建设餐厅配备各类厨房设备
合同编号:37010440101020200005_040
采购编号:37010440101020200005
甲 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
乙 方:山东鼎立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供货采购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一般条款(见供货交易系统)
(二)供货采购清单
(三)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附件 : 供货采购清单(由供货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9343.14 元,大写: 伍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壹角肆分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山东鼎立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号: 801102701421009114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财政专户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59343.14 元,大写: 伍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壹角肆分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见供货采购清单。
2、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 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乙 方: 山东鼎立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