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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电饼铛馒头机
合同编号:37132530200920200007_001
采购编号:G011102
甲 方:费县实验幼儿园
乙 方:临沂汇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费县实验幼儿园(甲方)所需电饼铛馒头机(项目名称)经无以G011102(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临沂汇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400.00元,大写:陆仟肆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临沂汇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东岳支行 帐号: 800001507003300000751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财政专户资金 6400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6400元,大写: 陆仟肆佰元整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20-11-5日。
2、交付地点:费县实验幼儿园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交无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无审核后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无二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费县实验幼儿园乙 方: 临沂汇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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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