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一、项目编号:DRD-2020010
二、项目名称: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鸿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268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玖万贰仟捌佰伍拾玖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虞翔、邹研慧、夏建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代理费收费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捌仟捌佰玖拾贰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
联系方式:1876183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达瑞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全民健身中心5楼
联系方式:180133706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苏鹏
电 话:187618367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RD-2020010
项目名称: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
采购项目
江苏达瑞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RD-2020010
项目名称: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半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半年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服务或劳务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
方式: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苏达瑞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公告期限:自响应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磋商文件相应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
联系方式:1876183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达瑞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
联系方式:1801337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苏鹏
电 话:1876183671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5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6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费以成交价为基础,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收取;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竞争性磋商无需缴纳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代理公司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7)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公司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或者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京市高淳区全民健身中心5楼。
1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8.5 原件送达到代理公司的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 代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7 代理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 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2.1 | 企业实力(25分) | 管理体系认证状况(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监委官网截图加盖公章): 1.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 分; 2.供应商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 分; 3.供应商通过 OHS18001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3 分; | 9 |
2.2 | 1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2020)来税务行政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年度评价为B级的,每提供一年得2分,满分4分(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4 | |
2.3 | 保险:供应商为所提供成员缴纳社会保险,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6 | |
2.4 | 人员配置: 1.人员配备编制合理、完整,满足采购文件中对人员配备的所有要求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2.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 | 6 | |
3.1 | 服务方案(35分) | 经营理念与实施方案: 熟悉学校办伙特点,从服务对象实际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学生为核心,办伙思路清晰、特色明显为优得 8-10 分;办伙思路一般、特色一般得 4-7 分;办伙思路不清晰、特色不明显得 1-3 分。 | 10 |
3.2 | 卫生管控方案: 1.食品卫生,2.人员卫生,3.环境卫生,4.垃圾处理方案等;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 6-8 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 4-5 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 1-3 分。 | 8 | |
3.3 | 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 6-8 分。上述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食品安全、人员储备、投诉处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或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的得3-5 分。 3.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0-2分。 | 8 | |
3.4 | 员工管理: 根据供用商对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安排与协调进行打分。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4-5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2-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0-1分。 | 5 | |
3.5 | 服务承诺: 1.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 2.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 3.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 4.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态度的承诺。 注:供应商对以上各条进行承诺得4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 4 | |
4 | 业绩(10分) | 业绩材料: 供应商自 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 10分。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 ||
5 | 信用等级 |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 5 |
6 | 诚信指数 |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 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 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 -10 |
说明: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分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
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本项得分(保留 2 位小数)。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企业业绩为相同业绩的,评分时仅算一次,不可兼得。
3、关于上表中的业绩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
4、其他说明: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客观分由评委统一打分;技术方案由评委各自进行打分,然后平均计
算出方案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供应商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
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
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次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所有认证、证明和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除外),且加盖供应
商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9)上述评分办法均以响应性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10)磋商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1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
(12)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贵司是小微企业的,一律不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评标委员无关。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名称: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及项目说明:
1、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2、按合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3、所有服务人员均持身份证、健康证、及专业资格证书上岗;
4、按时为所有人员参保。
5、服务时间:一年。
6、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餐饮服务企业介入时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需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7、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饮食卫生和水、电、气的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卫生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保持卫生整洁;服务过程中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不良行为。
8、中标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的厨具、设施设备等公物,若因人为原因损坏,
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
中标供应商应该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和成本控制措施。包括对采购人人员违反餐厅餐饮要求的行为进行
有效管理。
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响应采购人要
求。在确保各类饮食卫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菜肴质量,确保菜肴质量的稳定,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增收节支,把好菜肴质量关。
做好厨房与就餐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虫鼠害控制工作。
12、人员配备见下附表:
项目 | 岗位 | 配置人数 | 备注 |
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 采购项目 | 中心园需食堂厨工5人,正觉寺厨工2人,丹湖、东湖、西莲、小花、横溪、临湖、正觉寺、狮树7个办园点各需1人,合计需食堂厨工14人 | 14人 | 1、以上所有人员须身心健康、持证上岗。 2、所有上岗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可,人员调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
三、服务时间:
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期限一年。
四、付款条件:甲方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每季度初支付费用,合同终止日前10天内结清本项目合同款。
其他要求:
5.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风险因 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 保障该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 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合同期内,即使遇南京市最低工资上调,合同总额也不得变动)。
5.2本项目存在寒暑假、各类培训、各类竞赛、新生军训及周六周日部分学生在校提优补差服务,可能存在临时应急加班(如公务接待)等服务,请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中统筹考虑相关成本费用。在接到采购人临时加班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迅速调度人员,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加班等应急任务。学校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3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验收、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学校的阳光食堂、相关的台账登记等工作; 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服务合同仅供参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中标人 :
签订日期 :
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服务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采购人): |
住所地: |
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达瑞徳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下列服务:阳江幼儿园后勤人员(食堂人员)采购
服务内容详见中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 (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及下列关于DRD-2020010号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暂定为:本次生效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服务考核结果决定续签与否,且续签的年度服务费用不高于中标价,但连续不超过叁学年。
2、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局要求努力做好食堂的饮食供应。
3、在停电、停水、停气、失火等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顺利实施饮食保障,确保质量不下降。
4、严格遵守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购方制定的规定,在日常管理中主动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顶撞,不越级汇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否则根据情节承担中标服务费的10%进行处罚。
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每餐饭菜价格公布在售饭处明显位置,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
6、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学校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所有就餐人员必须刷卡消费或持有采购人公章或部门公章的就餐券消费(包餐除外),对不刷卡、不提供有效就餐券的有权拒绝售饭菜,否则当事食堂从业人员承担双倍的经济处罚及其考核处理。
7、采购人负责食材及调味品的采购工作,中标供应商负责根据食材及调味品的采购情况进行食品的制作与供应。
8、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或考核有权要求调换食堂从业人员。
9、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早、中、晚三餐的制作及供应,所制作的菜肴和服务由采购人每月考评一次,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10、采购人所提供的厨房、餐厅等设备、设施,在托管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做好签收交接工作。管理期结束,供应商需按照交接清单,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食堂物品(消耗品除外),对于非正常损耗,供应商负有赔偿责任。
1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和餐饮标准对采购人食堂实施全面管理,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用餐人数与用餐管理办法:
1、就餐范围及规模(根据需求):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如果合同期间政府有相关规定取消晚自习或取消假期提优补差,则按实际服务对象的人数及其餐数计算服务费。
2、开餐必须遵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前准备,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各类工作间、厨房等无四害。
4、伙食搭配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5、饭菜要求:
5.1 早餐:根据学校采购的食材来配餐供应早点。
5.2 中餐:根据学校采购的食材来配餐供应。
5.3 晚餐:根据学校采购的食材来配餐供应。
5.4 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增减,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日常的师生就餐、部分加班人员的就餐、来访人员等的就餐、考虑每天就餐人员的大幅度增减等。提供特需就餐服务,采购人应备好食材提前2小时告知中标供应商。
5.5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未达85%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更换相应的食堂就业人员,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或更换人员不满意的扣罚3000元每次。
6、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待遇要求:
6.1厨房服务人员11人。。
6.2 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必须持有健康上岗证,工作要勤恳踏实,有工作责任心,服从管理,熟悉食堂的相关作业规范,熟悉相关食品卫生法知识,无犯罪记录。
6.3 中标供应商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报酬。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所有从业人员的值休、生病、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7、管理模式
7.1、由中标人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采购人食堂为采购人提供进行专业厨房管理、膳食制作及其就餐的相关规范服务。
7.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7.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服务行为规范、合法有效。
7.4、中标供应商的管理监督职责: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管理学生就餐秩序。
8、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8.1 中标供应商负责制订菜单:以一个星期为单位,定期更换菜谱,每月菜谱不少于6套供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人的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或菜单,同时报送采购人食管办批准。
8.2 中标供应商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 分钟准备好饭菜的制作、加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或降温、保洁等措施。
8.3 就餐服务:就餐期间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服务的分工,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或班级,打饭菜份量要合理及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不影响采购人的教育教学安排与秩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积极、及时的采取措施满足饭菜供应。
8.4 餐后中标供应商安排食堂从业人员及时清洗、整理与打扫工作环境: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等相关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对相关炊具、工具分类放在规范的固定位置,对厨房、餐厅、楼梯等食堂相关设施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餐余垃圾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处理。
8.5 每周五或周六要进行食堂工作环境及周边环境进行大扫除,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
9、食堂工作制度:
9.1 食堂从业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到采购人处备案,提供健康证明(含更换、补充人员)。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 1 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9.2 食堂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9.3 食堂从业人员爱护公物。使用灶具、切菜机、电梯或餐梯、洗碗机、空调电热水器、绞切机两用机等食堂械具或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等设备或设施要细心细致。
9.4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影响餐饮工作的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9.5食堂从业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禁止打闹、禁止与师生争吵。
10、食堂卫生制度:
10.1、禁止使用不新鲜食品,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10.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生食与熟食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荤素食材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食品、食材时要根据规定相隔离。
10.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虫、防灰尘,禁止杂物混入食材或饭菜成品。
10.4、各种调料按时间顺序使用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清理或洗涤。
10.4.1 餐具、厨具卫生:
1)刀(清洗后上锁)、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用整洁的干布抹干,保持厨具的清洁、干爽,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厨具和餐具要根据规范要求固定位置摆好。
10.4.2 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范围内的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交叉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保持整洁干净。
10.4.3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及被褥、勤洗澡及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84消毒液消毒、清洗双手。
3)工作期间戴工资帽、一次性口罩,不得佩戴首饰品等,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或过程中抽烟,禁止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禁止随处吐痰。
10.4.4 监督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在开始作业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等证件。
2)采购人将定期对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
3)采购人将强化中标供应商的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总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采购人食管办监督执行。
4)采购人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内容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对不宜在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或可能对采购人或饭菜供应产生安全隐患的从业人员,采购人有权责令相关人员限时离开,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执行平承担相应的后果。
5)中标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校门配合采购人的检查登记,未经采购人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携带物品出食堂或采购人的校门。
6)中标供应商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无效进行处罚等处理。
7)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11、惩罚
11.1、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饭菜质量好,如有违反,将接受采购人根据情形对中标供应商进行2000元至100000元的处罚:
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师生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师生等就餐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个人卫生不规范、工作期间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师生对伙食严重不满,二次以上提出意见未整改的。
④不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各类检查、考核、监督的。
⑤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采购人有关规定。
11.2、操作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佐料、耗材等。出现能耗、佐料、耗材等使用过量或故意浪费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一经查实不低于两倍的处罚,无法定量的按每次5000元及以上的处罚。
11.3、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较大失误时(举例:不能及时供应饭菜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及以上,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炊具、餐具清洗或消毒不达标等),采购人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每张整改通知一经查实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总费用的10%(按年总服务费的1/10为基数),累计不上限。
11.4、中标供应商应当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服务,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中标供应商的管理不善,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的法律或经济责任。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食物的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根据事故的责任轻重扣除当月服务总费用的20%(按年总服务费的2/10)至年服务费的100%,累计不上限。
11.5、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每次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两倍从中标供应商的劳务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12、中标供应商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2.1 采购人仅提供现有厨房场地及现有的设备给中标供应商使用;合同期间,食堂所包括的餐厅、操作间、食堂公共区域等都属于中标供应商日常的工作管理及保洁范围。
12.2 非中标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厨房各类设施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反之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12.3 中标供应商必须给食堂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不得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堂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资、福利、社保、意外险、服装、卫生用品、意外伤(亡)险、管理费及开票税金等相关费用。
12.4采购人已购置到位食堂的现有装备,采购人负责合同期内对所有厨具设备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及维修,中标供应商确保对设备的正常使用及运行,如中标供应商发生人为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12.5 如涉及采购人国有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现有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采购人确认。
第六条、其他
1、中标供应商需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 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食堂所有员工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所有管理制度必须实行上墙管理。
2、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内的从业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事故、工作的安全责任等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如用电、用水等操作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做好善后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履行采购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对采购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 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第七条 费用计算及付款方式
1.1、劳务外包服务费的计算: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按中标服务费的付款比例支付;2020-2021学年及以后因师生人数变化供应商应按照比例增减厨师及服务人员,其相应的劳务费用按中标服务费比例调整,举例说明,如:中标报价为n元,中餐服务人数为a人,每位服务人员支付的费用为 ,若明年中餐人数变化为(增或减)为b人,则明年中餐的费用为(n ×b)元。
1.2、合同期间因学校活动额外增加就餐人数的,不超20人,不计算劳务费用;20以上不超50人,补助快餐100元或桌餐50元/桌;50人及以上,补助快餐2元/就餐人数或桌餐50元/桌。
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3、采购人于次月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10的中标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中标价款的1/10,每次结算时由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将款项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一年服务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评定中标供应商服务合格的前提下付清当年中标服务费用。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要求的履约期满时止。
3、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期实施有效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师生正常的就餐供应采购人另组织的一切人员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都应当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中标供应商逾期服务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达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供应商时生效。中标供应商逾期服务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中标供应商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中标供应商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中标供应商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采购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付款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分项报价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若有)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DRD-202001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服务为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DRD-202001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元) | 其中监狱企业报价(元)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 项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服务 |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磋商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服务。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七、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目录八、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
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若有)
目录九、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目录十、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