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依据武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下达的武财采计[2015]15128号计划函要求,武穴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武穴市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公安局机关食堂排烟系统建设和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谈判项目编号:15CG239
二、谈判项目名称:公安局机关食堂排烟系统建设和设备采购
三、谈判内容:公安局机关食堂排烟系统建设和设备采购,预算价格为10.492万元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竞标者均可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穴市政府采购中心(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院内一楼,地址:武穴市玉湖路60号)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也可以点击网址
temp_15101610549825.zip直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书原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未能到场报名,需另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生产或销售厨房设备)、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证件和扫描件不视为原件)。(另需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壹套,并带以上原件备查。)
八、谈判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投标人必须在 2015 年11月3日下午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谈判文件指定的帐户(以银行到账回执为确认凭证),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42001676208059171717,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湖北省武穴市支行,行号:105533262007。汇款时请注明:“ 本次谈判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将视为无效投标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1月6日9:30时(注本日9:00起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楼)
3、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时
4、开标地点: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穴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8675127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武穴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院内一楼,(武穴市玉湖路60号)
联 系 人: 石 先 生
电 话: 13117074488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