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和田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采购文件编号 : XJZH-HTZB-2015-029
二、 项目名称 :和田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三、 采购类型 :公开招标采购
四、 采购内容及采购资金预算额度 : (具体技术参数、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类别 |
采购 数量 |
采购预算资金额度(元) |
第一包 |
审判法庭家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874514 |
第二包 |
会议室、办公室家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922145 |
第三包 |
密集架、存包柜、垃圾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225360 |
第四包 |
窗帘 |
详见招标文件 |
109200 |
第五包 |
厨房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489474 |
1、 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安装及相关服务。
2、 供货期限:第一包产品到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第二包至第五包产品到货时间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 供货地点:和田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满足采购方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具有经年审合格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国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6、在政府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贿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7、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中外合资企业产品除外)。
(二)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除上述 外,第一包段至第三包段 投标供应商 资格补充要求如下:
第一、第二包 投标供应商 资格补充要求 :
1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质保函;
2、 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提供相关检验、检测、鉴定报告;
3 、须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且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 、提供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司法系统同类项目的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2例并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5 、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第三包 投标供应商 资格补充要求 :
密集架部分:
1.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厂家;
2. 须是2014年以来获得中国档案学会定点生产企业;
3. 企业须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第五包 投标供应商 资格补充要求 :
1 、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所投豆浆机、四门高身雪柜、抽油烟风柜、保鲜工作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六、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9:30 北京时间)到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迎宾路天悦大厦1-904)报名并携带以下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各包段相关的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迎宾路天悦大厦1-904)。
七、开标时间: 2015 年11月5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八、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 10 号)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903-252807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903-7828993
和田市人民法院 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