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BZX-CS-2020-003(重招)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26500
最高限价(元):8265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826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系统获取
方式:政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标书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PDF操作指南)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也可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 (1)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电话:0571-86098051、18069843756。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82070839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二、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联系人:韩工,电话:0571-8609805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41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90001
质疑联系人:王玲玲
质疑联系方式:13958038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98051
质疑联系人:韩银强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9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定稿 (重招).doc
271K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DBZX-CS-2020-003(重招)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单 位: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二О二О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20]24579号确认书批准,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DBZX-CS-2020-003(重招)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
1 |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 1 | 项 | 82.65 | 详见采购需求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磋商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件。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30分整
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七、磋商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30分整
八、磋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九、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PDF操作指南)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也可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
(1)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电话:0571-86098051、18069843756。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82070839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联系人:韩工,电话:0571-86098051。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1-86490001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413号
采购代理机构: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黄工
联系电话:0571-86098051
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A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413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1-8649000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 联系人:王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1-86098051 |
3 | 服务期 | 1年。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误或认为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20年11月12日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响应文件 组成 |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7 |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
8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盖单位公章及签字: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
9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1)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幢1306室),电话:0571-86098051。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82070839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如成交,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至少两份。 |
10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11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14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15 | 付款方式 | 1、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2、第2次付款: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
16 | 预算价 | 本项目预算价为82.65万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 |
17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圆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现金/转账/电汇。 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开户名称: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571905348110201 |
特别提醒 | 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
B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称电子签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
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在职职工作为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成交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3.7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1.1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3.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3.1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5第四章 评审办法
2.1.6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7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竞争性磋商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答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答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4.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5.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
2)第(大写数字)轮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2);
3.2.2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
2)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格式自拟);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格式见附件4);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办法制作)。
3.2.3商务技术文件
1认证证书(如有,格式自拟);
2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格式见附件7);
3服务质量评价(如有,格式自拟);
4供应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企业规章制度(格式自拟);
6组织协调方案(格式自拟);
7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8优惠承诺(如有,格式自拟);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办法制作)。
备注:编制在响应文件中的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3.2 响应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4)“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快递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5)如成交,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至少两份。
3.3.3 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3.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4、磋商报价
3.4.1 供应商所报报价应包含提供并完成所投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或采购人对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调整,否则不论其他任何原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原则。
3.4.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各项费用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改投标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对其计算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还有其它费用内容组成,供应商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如不列明详细报价,则视为已含入各分项报价里。
3.4.3供应商的报价表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动增行),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完整填写,严重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予以无效标处理。
3.4.4 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不予接受。如响应文件中出现两个投标总价,予以无效标处理。
3.4.5 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5、响应文件有效期
3.5.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磋商响应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响应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4.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确保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b.?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截止期
4.3.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响应文件。
4.4.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本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4.5.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作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
5.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3 开标程序
5.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汇总录入评标系统。在线进行磋商报价及评审,统一提交最终报价的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然后公布所有最终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6.评标
6.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6.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6.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6.4 评标程序
6.4.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供应商须知7.1“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6.4.3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4.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4.6编写评标报告。
7.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7.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 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响应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5)? 未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
(7)?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8)?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0)?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8.废标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8.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9、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1、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11.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11.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11.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11.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11.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1.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11.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12、发出成交通知书
1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对定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13、签订合同
13.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13.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杭州支队六大队过渡办公用房位于绕城东线下沙收费站旁,为方便大队正常执勤、生活,需要临近大队过渡办公用房租用酒店暂时作为备勤生活用房。由于整建制大队过渡备勤生活用房的特殊性,现对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并对供应商提出以下要求。
2采购需求
1客房:标准层集中提供15个20平方米及以上的标准双人间客房,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可以无偿提供加床服务,以下为客房要求:
a.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配套家具。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b.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h供应冷、热水;
c.配备独立的晾衣间;
d.有中央空调,各区域通风良好。
e.客房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采购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f.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g.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h.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2服务期内,提供保障50人左右的厨房操作场地和就餐餐厅,以下为厨房和餐厅要求:
a.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保证传菜路线短且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c.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d.有足够的冷库;
e.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f.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g.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3h.疫情防控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消杀工作。
4提供可供50人以上人员集中开会的会议室;
5能够满足一定的停车需求;
6需要签订相关保密和安全协议。
7服务要求:
(1)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
(3)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服务期
1年。
四、付款方式
1、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2、第2次付款: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五、报价
报价:各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方案进行报价,项目采购实行总价包干制。报价应包含该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酒店住宿费、厨房、餐厅、会议室等场地费、服务费、停车费、各税点、工作人员设备及其他等所有费用)。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总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对落标人,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三、评标程序
程序如下:
第一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第二步:对符合性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进行磋商评分并汇总。
第三步:汇总完毕后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针对投标报价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最终报价。
第四步:统一收取最终报价的同时公布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总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推荐前一名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合计分值相同时以报价标得分高为先,合计分值、报价标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磋商要求
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封闭式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承诺的后期服务等。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调整,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书面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最终承诺书。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最多不超过3轮。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变更相关要求,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磋商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商务报价符合性审查:如响应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商务报价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在进入后续评审。
四、评审细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打分。
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
1、报价分 总分10分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投标报价*9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即投标报价*98%),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2)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7日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磋商小组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线上电子招投标可提供电子扫描件)。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商务技术评审(90分)
由评标专家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所有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范围 | 分值 |
---|---|---|---|
1 | 认证证书 (0-3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认证,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得分。 | 0-3 |
2 | 业绩 (0-4分) | 供应商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租赁服务的业绩,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0-4 |
3 | 服务质量评价(0-3分)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作单位(业主)的定点酒店租赁的服务评价。每提供一个服务评价优的得1分,最多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0-3 |
4 | 供应商 服务方案 (23-80分) | 地理位置(0-10分): 根据供应商的区域位置距离服务单位地址(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远近情况,比较得分。 1、距离服务单位地址2公里及以下的得4分,距离服务单位地址2公里以上3公里及以下的得2分,距离服务单位地址3公里以上4公里及以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供应商的区域位置距离服务单位地址2公里及以下的从短到长排序,依次得分分别为6分,3分,1分,0分;若出现排序相同,视为同一序号。 供应商的区域位置与服务单位地址距离以导航APP推荐的步行最短路线距离为准。需提供导航APP推荐的步行最短路线截图,若不同导航APP距离不一致,以最短的路线为准。 | 0-10 |
客房的质量(4-8分): 按供应商提供标准双人间客房的面积、客房家具、设施陈设、档次、新旧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质量好的得7-8分,质量较好的得6-7分,质量一般的得4-6分; 提供标准双人间客房实物照片。 | 4-8 | ||
会议室的规模、质量、会务(2-6分) 按供应商提供的会议室的面积大小、设施陈设新旧、档次、提供投影、视频会议、音响,会务等进行综合打分,会议室质量好的得5-6分,质量较好的得4-5分,质量一般的得2-4分; 增加会务打分。需提供会议室实物照片。 会务服务:(0-2分) 采购人使用会议室时,供应商承诺提供会务服务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2-8 | ||
配备商务中心(4-8分): 提供传真、复印、长途电话、打字等服务,有可供使用的电脑,并可提供代发信件、手机充电等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的得7-8分,较完善的得6-7分,一般的得4-6分; 提供上述硬件图片证明。 | 4-8 | ||
厨房、餐厅的质量(4-8分): 按供应商提供的厨房设备配备情况、餐厅就餐环境、规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厨房设备配备齐全、就餐环境好的得7-8分,厨房设备配备较齐全,环境较好的得6-7分,厨房设备配备一般,环境一般的得4-6分。 提供厨房和餐厅实物照片。 | 4-8 | ||
停车服务(0-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免费实际停车位数量从多到少排序,依次得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若出现排序相同,视为同一序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酒店停车场平面图。 | 0-5 | ||
安全措施(3-7分) 供应商是否具备安保监控、消防报警,全天候值班等情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安全措施好的得6-7分,较好的得5-6分,一般的得3-5分。 | 3-7 | ||
增值服务(0-4分) (1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可在24h内交还客人,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每天晚上可提供泡脚、宵夜、水果点心等服务,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0-4 | ||
企业规章制度(2-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情况进行打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5-6分,较健全的得4-5分,一般的得2-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企业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 2-6 | ||
组织协调方案(2-6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并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组织协调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协调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6分,较科学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组织协调方案的不得分。 | 2-6 | ||
应急预案(2-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突发亊件(如遇突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述,应急措施编制科学合理,可靠性高的得5-6分,较合理较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应急措施的不得分。 | 2-6 | ||
优惠承诺(0-4分): 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1个优惠承诺得2分,最高得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优惠承诺的不得分。 | 0-4 |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五、成交办法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按评标结果的推荐顺序第一名为成交人。
六、定标
(1)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人。
(2)当所有成交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DBZX-CS-2020-003(重招)
甲方: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客房:标准层集中提供15个20平方米及以上的标准双人间客房,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可以无偿提供加床服务,以下为客房要求:
a.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配套家具。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b.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h供应冷、热水;
c.配备独立的晾衣间;
d.有中央空调,各区域通风良好。
e.客房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采购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f.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g.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h.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2、服务期内提供保障50人左右的厨房操作场地和就餐餐厅,以下为厨房和餐厅要求:
a.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保证传菜路线短且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c.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d.有足够的冷库;
e.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f.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g.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h.疫情防控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消杀工作。
3、提供可供50人以上人员集中开会的会议室;
4、能够满足一定的停车需求;
5、需要签订相关保密和安全协议。
6、服务要求:(1)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
(3)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
1年。
四、服务保证
1、乙方应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安排优先、服务优良。
2、客房环境优雅,基本无噪音,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室内舒适、整洁;基本配置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一致。餐厅及餐饮器具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安全保卫工作到位,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款项支付
1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2第2次付款: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价的50%。
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DBZX-CS-2020-003(重招)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
(2)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格式自拟);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格式见附件4);
(6)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办法制作)。
附件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供应商单位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愿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若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5、我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表,全权处理 项目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
代理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函
致: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六大队备勤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DBZX-CS-2020-003(重招)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目录:
(1)认证证书(如有,格式自拟);
(2)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格式见附件7);
(3)服务质量评价(如有,格式自拟);
(4)供应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企业规章制度(格式自拟);
(6)组织协调方案(格式自拟);
(7)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8)优惠承诺(如有,格式自拟);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办法制作)。
附件7: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服务内容 | 签订时间 |
推荐招标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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