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申报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FTC20PP0433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申报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303.210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御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西小营南环路10号 | 81.800000 |
2 | 北京云创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街9号院19号楼16层1602室 | 159.280000 |
3 | 北京万事润泽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长兴东街9号院10号楼8层816 | 40.080000 |
4 | 北京国科沐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华大街1号1幢1层2463号 | 22.0501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包:
名称:小班桌子
品牌:/
规格型号:1100*550*500
数量:30张
单价:1100元
二包:
名称: 汉堡乐园
品牌:七色花
规格型号:QSH021
数量:3套
单价:298
三包
名称:双层工作台
品牌:/
规格型号:1800*750*800
数量:1台
单价:2700元
四包:
名称:教师饮水机
品牌:威可利
规格型号:WR-90L
数量:1台
单价:2095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新杰、邹木享、任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14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路13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 010-62488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方式:李工 010-8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10-82233939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文件 - (第二包).pdf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文件 - (第一包).pdf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文件-(第三包).pdf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文件(第四包).pdf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文件(第五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一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三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第四包.pdf
1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 备类申报(第五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FTC20PP0433-5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申 报(第五包)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 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方法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 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申报(第五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 03 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TC20PP0433-5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附属红星幼儿园设备类申报(第五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70017.08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五个标包:第一包:幼儿定制家具,预算金额为:845770.00 元;第二包:室内玩具、户外阳光体育设施、图书,预算金额为:1,595,443.28元;第 三包:食堂设备,预算:402386.00元;第四包:生活及办公设备,预算:221,501.00 元;第五包:医疗设备,预算:4916.80元;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10月 23日至 2020年 10月 30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 方式:网上 售价:0元 关注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海淀) (http://www.bjhd.gov.cn/ggzyjy/), 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 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 【系统登录】——【投标人】栏目,应用 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提交关注申请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 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在磋商文件发售及关注时间范围 内提交关注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关注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11月 03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5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 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 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11月 03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 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竞标室 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何1包或几包进行投标,每个供应商只能中其中1个 包,如该供应商在多个包的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则按照分包号的自然顺序确定成交 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台头小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路 13号 联系方式:010-62488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 B座 6层 联系方式:010-8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10-82233939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预算金额:3070017.08元 2 费用 2.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 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比例见下图, 工程类别)成交人在领取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第一包:12686 元,第二包:21427元,第三包:6035元,第四包:4000元,第五包:0元。 服务费采用电汇支付的,请电汇至: 户名: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帐号:11001042600056118112 二 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构成 3.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七部分,内容如下: 7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方法 3.2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竞争性 磋商报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送 达截止时间之前 3 个工作日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报价 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关注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竞争性磋 商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4 为使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代理机 构及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5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设备及与之配套的服务、运输、包装、保 险、应缴纳税款进行整体报价,对分包采购的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对于未分 包的项目不得以故意漏保瞒报的形式进行报价。 5.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响应文件》。 8 6.1. 报价函; 6.2. 报价表; 6.3. 营业执照; 6.4. 纳税证明; 6.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6. 报价人情况表; 6.7. 资信证明; 6.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9.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填写) 6.11. 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6.12. 保证金退还证明函 6.13. 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 7 报价 7.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 每种设备或服务最终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
购预算,否则将被拒绝。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磋商保证金:0元(不适用) (1)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提供,交纳单位与关注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详见 http://www.bjhd.gov.cn/ggzyjy/bsznCzlc/index.jhtml(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 理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电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2808124。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60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 处理。 9.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同意延长响应文 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 10.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A4幅面),电子版(u盘,内 含 word版文件,U盘不予退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0.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负责。 10.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 《响应文件》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 《响应文件》应采用左侧装订成册,活页等非固定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送达《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将《响应文件》等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密 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首次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密封一包, 并在封面标注。 11.2 所有密封包装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年**月**日****之前(开标时间)不得启封”的字 样。 (2)在封装处加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单位公章。 (3)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 价时,能原封退回。 11.3 如果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响应文 件》。 12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12.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在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 交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 12.2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 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10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2.3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 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 磋商及评审 13 送达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 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关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应在指定区域等待磋商通知。 14 组建磋商小组与资格审查 ① 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 ② 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15 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15.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中标注(明示“本项目不适 用”的除外)。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 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5.4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且无身份证明材料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的; (3) 交货期及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或名章)、签署日期、盖章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 11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报价超过本包预算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5.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5.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5.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6 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2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 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 磋商 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单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 (但不局限于)《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售后服务条款、报价等,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且初审合格具 备磋商条件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初审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进入磋商阶段。 17.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17.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17.4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 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7.6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 12 报价为准)。 18 评审 18.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后,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 比较。 18.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18.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评审方法。 18.4 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 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 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 18.5 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1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 间前出具,并打印相关网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被授权代表须出具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声明及无行 贿犯罪声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20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0.1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 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或其他 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 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六 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21 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确定标准 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排名 第一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2.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 且对受影响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竞争性磋商报 价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 书。 2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 24.2 《磋商文件》、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作为成交竞争性磋商 报价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竞争性磋商 报价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包:医疗用品 一、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内 二、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为 3年 三、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 预算:4916.80元 五、 货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1 测试纸 区卫生监督所购买 包 1 2 镊、剪、弯盘 常规(镊、剪 16cm+ 弯盘中号) 套 2 3 听诊器 单用(A型) 支 2 4 体温表 常规 支 10 5 体温计盒 益兴霖 支 1 6 额温枪 YI-400 个 2 7 血压计 台式水银 个 1 8 血压计 电子 7136 个 1 9 冰袋 医用冰袋 个 5 10 氧气袋 4.2l 个 2 11 药箱 16寸 个 2 12 一次性隔离服 XL 个 4 13 口罩 医用外科 10 15 14 治疗盘 11.5寸(无瓶) 个 2 15 纱布 标准 包 1 16 止血海绵 常规 20袋/盒 盒 2 17 碘伏、安尔碘 医用碘伏消毒液海 氏海诺英诺威 瓶 2 18 创可贴 成人、儿童两款 盒 5 19 常备药品 套装熊孩子装 盒 20 20 诊断床 190cm/60cm/60cm 个 1 16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函(格式)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 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 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须知”中第九条第 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 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 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 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份、响应文件副本 2份。 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六、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 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八、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九、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十、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一、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 十二、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7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 3. 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 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8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名称(盖章):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被授权人签字: 注:此表需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19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20 附件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21 附件 4纳税证明 说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三个月的纳税入账票据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新注册 公司如无法提供纳税资金缴纳证明,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22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含竞争性磋商和转 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23 附件 6 报价人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报价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年度利润表(新注册公司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5> 主营业务收入: <6> 净利润: 2、报价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 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24 附件 7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资信证明 说明: 1、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附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对单位基本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应能 说明该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 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提供定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的不须提供上 述资信证明 25 附件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说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帐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新注册公司如无法提供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26 附件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7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所属行业: 资产总额: 上年度年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人数: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8 附件 11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写,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有*条款,应包含对 于该条款进行响应的描述、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9 附件 12 保证金退还证明函(不适用) ****: 我方承诺遵守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规定,采用银行汇款方式退还我方磋商保证金, 请按以下银行和账户退还: 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全称 (与响应文件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账号 汇入行名称 汇入金额 汇入地点 省 市/县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联系电话(含手机) 电话: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特注:需将电汇底单附后 30 附件 13政府采购担保函 编号: **: 鉴于(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报价,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参加报价 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该保证金。应竞争性磋商报价 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 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随有证明人发生我 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 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人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31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竞争 性磋商报价人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保函报价后原件不退还 32 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 号) 的要求,供应商只能向下述三家试点专业担保机构提出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申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33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此为参考版本,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34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 (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 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 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合同条款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35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行号: 联行号: 帐 号: 帐 号: 36 第八章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 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37 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 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 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 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 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 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 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 38 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 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 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 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 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 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 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 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 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 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 示意图寄给买方。 39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 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 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 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 终验收起至少 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 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 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 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双方签署 验收意见。验收时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 40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 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 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 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条和第 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 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 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 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 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 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3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 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41 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 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 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 务合同价的 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 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 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除合同第 15条规定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数额支付 货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买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货 款为基数,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调 20%后计算。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 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 42 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 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 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 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 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 43 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卖方拟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按照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 分包承担主体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承 担主体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 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无 。 44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卖方未经买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买方的保密信 息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须保密的资料泄露或公开给第三方。卖方违反 本条约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 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26.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 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26.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采购 代理机构和北京市财政主管部门各 份。 注:本合同条款内容若和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中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的相关 规定为准。 45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 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成交人)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地点位于:甲方指定位置 6.1.1交货时间: 。 9.1、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的合同款;最终验收合格,付剩余 %的合 同款。 11、质量保证: 11.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至少不低于 36个月。 (如有特殊要求,则以“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46 第六部分评审办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 2、计分方法:将各评标委员对同一响应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保留 两位小数)。 3、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措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 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 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因 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措化指标评审,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序号 项目及分值 评分因素 评审内 容 单项分 值 1 价格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100 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2 商务部分 (16 分) 相关业绩 业绩情况:投标人需提供 2017 年 6 月以来与 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 2 分,最 多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掌,复 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价、双方印掌、签订时间等,合同复印 件须字迹清晰,辨识无误。 10 分 47 证书 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 1 个得 2分, 全有得 3 分。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6分 3 技术部分 (54分) 对招标文件采购需 求的响应程度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对 本项目的需求技术需求,每有一条负偏离,扣 1 分,扣完 为止,最高不超过20分 20 分 供货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供货方 案。 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人 的需求,得7-10分; 供货方案内容欠缺不够全面、合理的,得4-6 分 供货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3分; 10分 售后服务承诺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 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备件供应情况及 质保期等) 整体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得 7-10分; 整体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不够全面、缺乏针对性得 4-6 分; 售后服务承诺不全面、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3 分。 10分 人员配置 综合考虑技术团队力措、项目负责人从业经 历、技术职称、生产人员、安装人员综合素质等; 人员配备充足、安排合理得 5-7分; 人员配备不够充足、安排不够合理得 2-4 分; 人员配备不充足、安排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1分; 7分 进度计划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进度计 划。 进度计划内容全面、合理、有针对性、进度安排紧凑, 得5-7分; 进度计划内容欠缺不够全面、合理,得2-4 分; 进度计 划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1分; 7分 注:1、根据《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2]号)的规定 48 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 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 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 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 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一 说明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及评审 六 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附件1 报价函(格式) 附件2 报价表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写,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有*条款,应包含对于该条款进行响应的描述、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八章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技术规范 3 知识产权 4 包装要求 5 装运标志 6 交货方式 7 装运通知 8 付款条件:/ 9 技术资料 10 质量保证 11 检验和验收 12 索赔 13 延迟交货 14 违约赔偿 15 不可抗力 16 税费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 违约解除合同 19 破产终止合同 20 转让和分包 21 合同修改 22 通知 23 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5 履约保证金:无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