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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09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12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0392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69170

最高限价(元):86917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917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方式:网上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92479963@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丽水市囿山路44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09979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209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传 真:0578-2121173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勇军、朱胜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2379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发布稿)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doc

    43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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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20392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8766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HYPERlink \l _Toc2971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3235 一、▲采购预算价 7

HYPERlink \l _Toc27852 二、服务期限 7

HYPERlink \l _Toc32755 三、项目概况 7

HYPERlink \l _Toc22540 四、服务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21957 五、付款方式及工期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23169 六、报价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25290 七、服务质量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560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10839 投标须知前列表 12

HYPERlink \l _Toc28323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13

HYPERlink \l _Toc15382 一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26411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15

HYPERlink \l _Toc17490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HYPERlink \l _Toc1950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7

HYPERlink \l _Toc2981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

HYPERlink \l _Toc15168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1

HYPERlink \l _Toc18702 七 法律责任 22

HYPERlink \l _Toc6838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23

HYPERlink \l _Toc440 九 质疑 23

HYPERlink \l _Toc4402 十 投诉 24

HYPERlink \l _Toc19450 十一 授予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31726 十二 验收 25

HYPERlink \l _Toc14169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5

HYPERlink \l _Toc7857 十四 其他事项 26

HYPERlink \l _Toc270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3720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18576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22429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3933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4

HYPERlink \l _Toc5399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57

HYPERlink \l _Toc16460 五 成交人公告内容 58

HYPERlink \l _Toc21616 六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9

HYPERlink \l _Toc20640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0

HYPERlink \l _Toc24810 一 总则 60

HYPERlink \l _Toc21863 二 磋商小组 60

HYPERlink \l _Toc11279 三 磋商程序 60

HYPERlink \l _Toc9287 四 评审一般规定 63

HYPERlink \l _Toc27735 五 评审内容及标准 64

HYPERlink \l _Toc19583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7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20392号

2. 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万元/年)

备注

1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

(详见第二章)

86.91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6.3.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8.1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8.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8.3 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

10.响应文件提交:

10.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1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0.2.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92479963@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1.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13.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说明:

13.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3.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3.4.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报价,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14.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4.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4.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5.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16.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联系方式:

A.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严勇军、朱胜男 联系电话:0578-2172379 传真:0578-2151491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0578-2121173 传真:0578-2151491

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B.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09979 传真:0578-2209952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09901 传真:0578-220995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445号

C.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9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整/年(?869170.00元/年)。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

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维修、食堂服务外包、人员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保险、服装、管理费及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条款外,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各项考核均满足采购方要求,服务期满后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概况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大楼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445号。总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由主楼、副楼两部分建筑构成,内设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等功能区域;碧湖检察室约350平方米。

四、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为大楼的食堂、保安、保洁、会议、绿化、水电维护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内容和范围:

1、日常管理:
   ①以食堂承包经营、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服务、绿化养护、水电维护为主要管理内容。
②供应商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采购人对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每月进行统计,参与综合评分。
  ④采购人定期向机关人员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书进行统计,进行综合评分。
  ⑤采购人根据综合评分酌情进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
   ⑥除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⑦加强能源管理,供应商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

⑧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

⑨供应商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⑩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碧湖检察室约350平方米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2、具体要求:

卫生保洁

根据三星级酒店标准负责大楼室内外(除各楼层办公室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卫生。

 ①提供8小时的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

 ②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

③保洁频率及标准见附件。

④外墙清洗不包括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

会议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三星级以上酒店优质会议服务。

绿化养护

本单位配备专业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大楼外面所有绿化植被的养护服务,及绿化租摆服务。

水电维护

本单位配备专业的水电维护人员,负责整个项目部水电维护及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的检查工作。

安全保卫

①年龄要求:男性,65周岁以下(必须保证2名以上50岁以下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统一着装;

②严格执行车辆进站程序,做到一停二问三登记;管理好车辆停放,将车辆引导至指定地点停放;

③明确门卫服务范围和职责、门卫服务的种类和对象、门卫服务负责人和区域管理人、门卫服务投诉、应急求助方法,门卫教育管理规定、门卫值班、巡查规定和门卫服务奖惩规定等;

④明确执行巡逻、门卫、守护等岗位的责任,提供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门卫装置等技术服务管理的责任,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治安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及时报告责任,门卫执勤、巡查交接班及登记岗位责任;

⑤明确门卫招录及聘用规定,门卫日常管理规定,门卫岗前、岗中培训规定,门卫执勤、考勤规定,门卫违纪、查处规定,门卫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本食堂采取承包经营管理方式,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三星级以上酒店优质餐饮服务。

①负责100名职工一日二餐(早、中餐)的用餐(节假日除外),及日常包厢接待用餐。

②负责制订每周菜单,按照营养均衡、节俭、优质的要求,丰富菜肴品种。

③负责原料采购及账务登记,完善成本核算。

④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⑤负责厨房、器具及餐厅的卫生。

⑥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培训后上岗。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供应商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由采购人提供,并交由供应商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②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清洁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③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置:18人,以下人员可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但各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相应类别的合计人员。

工种或岗位

所需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员工培训能力和保洁管理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具有三星及以上酒店管理或机关单位物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全面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保洁

2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正常工作期内不间断清理,保证服务区域干净整洁及地面养护工作。

服务中心保洁

1

食堂

厨师

1

大楼厨师长必须配置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形象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持健康证。

供应早中晚餐、包厢、外卖及其他业主要求提供服务的事项。

厨师长要求具有营养师

证,能根据不同人群要求推荐制作菜品,有一定药膳制作经验。

至少1名服务员40周岁以

下,有三星及以上酒店餐饮工作经验。

面店师能提供中、西式面

点(中式为主、西式为辅)

面点

1

服务员

2

绿化

1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整个项目部绿化养护修理清理及小量补种工作,及办公大楼租摆服务。

水电维修

1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负责整个项目部水电维护、电梯、消防等设备的检查工作,协助维修施工改造工作。

保安门卫

6

要求年龄65周岁以下(其中确保2名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负责项目部24小时值班,及公共区域卫生

碧湖检察室

1

要求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要求政府部门退休工作人员。

负责碧湖检察室安全工作,接待来访群众。

服务中心服务员兼会议

1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酒店会议服务经验。

负责活动中心接待工作、设施配备管理及大楼会议服务工作。

注:1、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要求(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综合考虑并计入总报价。岗位人员的服装必须按季度统一配套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2021年1月1日前到位。

备注:

1、工作时间为每天上班时间为行政班提前一小时,下班为行政班后移一小时。

2、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

3、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采购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及工作用房(用于存放工作设备、用具、耗材等),并提供办公家具等。

五、付款方式及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后续价款按总价分12个月平均支付。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经营管理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0日内结清。

2、工期进度: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

六、报价要求

1、 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相关设备、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

2、各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5、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人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6、投标人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7、投标人需积极完成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8、特殊说明:由于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如最低人工工资、社保调整、因客观原因导致岗位需增加人员并经业主提出的等情况,服务价格可作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浙大采招E2020372号

采 购 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78-2209979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严勇军、朱胜男

联系电话

0578-212117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付款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参谈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9 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92479963@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开标、评标

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00开始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评定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

文件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20年11月09日起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2

发放招标文件

2020年11月09日起

获取方式:

网上

3

投标人澄清时间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含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严勇军

3、电话:0578-2121173

4、传真:0578-2121173

4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

1、指定网址

5

采购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6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09:00整

提交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4日09:00开始

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8

成交公告

确定成交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2.在上述媒体告知其他供应商中标结果

9

发送成交公告

书面发送给成交供应商

10

签定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11

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设备提醒

1.便携式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5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记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1.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1.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1.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1.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维修、食堂服务外包、人员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保险、服装、管理费及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加密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安排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布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代表可以在收到邮件后20分钟内将以下内容发送至(592479963@qq.com):

18.3.1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3.2如供应商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的,请在10分钟内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提交的视同为不存在厉害关系。

18.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60分钟内。

18.5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6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7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18.8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592479963@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9 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包范围和要求

承包区域和要求: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 等及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 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第二条 承包价格及支付

1、年承包合同价格: 元(计人民币 万元整,组成见附件):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后续价款按总价分12个月平均支付。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经营管理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0日内结清。

第三条 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否则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甲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交乙方使用。

1.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得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禁止事项

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否则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1.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2保险

1.12.1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2.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5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承包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2因乙方连续三次服务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3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款,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2.1.4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4.1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

4.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办备案一份。

 第八条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认可服务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各项考核均满足甲方要求,服务期满后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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