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内蒙古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内蒙古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点击点击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T20ZC-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2020年11月06日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T20ZC-131)的成交公告,因11月09日准格尔旗博汇商贸有限公司递交了中标放弃函,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经采购人确认,拟顺延排名第二名的玉泉区凡飞办公设备经销部为成交供应商,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准格尔旗博汇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玉泉区凡飞办公设备经销部。

原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元):680973,更正为679194。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的材料:


中标供应商需带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

联系方式:牛富谦;0471-655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十二楼开标室(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

联系方式:曲金霞;0471-3249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富谦

电 话: 0471-6550322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 河大队等 6 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内容: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 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NMGZT20ZC-131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 个新建营 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采用竞争 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 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个新建营房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NMGZT20ZC-131 2、采购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包号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 新建营房厨房设备 1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83400 - 2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每个工作日上 午 9:00-12:00 时,下午 14:00-17:00 时,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递交报名 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 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如财务状况报告提交的是资信证明,因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格式各异,为了准 确反映报名单位的财务状况,要求如下:资信证明显示有效期的,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 资信证明不显示有效期的,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期内)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 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 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 3 - 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同时提供以上 1-3 项所有资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并胶装成册。资料 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无效。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9:30 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 隅环球中心 C座十二楼(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9:30 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 C 座十二楼(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 C座十二楼开标室(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 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 邮政编码:010090 邮箱:zhengtaogc@163.com 联 系 人:曲金霞 联系电话:0471-3249700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 15 号 邮政编码:010060 联系人:牛富谦 联系方式:0471-6550322 七、保证金账户 - 4 - 名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营业部 账号:110901201090022891 行号:313191000492 - 5 - 公告附件: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采购过程或后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则报相关的监督 管理部门处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6 -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 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NMGZT20ZC-131 3 项目要求 见招标内容与要求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 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在报 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 磋商文件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送 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或文件予以 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 中不包括问题来源)。 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2份(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 本,2套副本,电子版 1份(word 文档)(电子版需如实填写 提交,开标时经检查发现电子版内容虚假、空白将视为无效投 标),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胶封,不得松动、掉页。无论成交与 否,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7 -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60 天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 C座十二楼(敕勒川大街与 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开标室 11 评审办法 见第六章 12 投标报价 见磋商文件中投标报价的规定 13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4 保证金账号 户名: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营业部 账号:110901201090022891 行号:313191000492 财务联系人:白杰 联系电话:13074790246 15 采购资金 支付进度 见第四章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采购人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 15 号 邮政编码:010060 联系人:牛富谦 联系方式:0471-6550322 18 采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 C座十二楼开标室(敕 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 邮政编码:010090 邮箱:zhengtaogc@163.com 联 系 人:曲金霞 联系电话:0471-3249700 19 视为供应商串通投 标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 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 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 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8 -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 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20 关于环保、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 护厅转发的《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规定采购。 属环保节能产品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1 关于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如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价格只折扣一次。 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投标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如招标过程或后 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则报相关的监督管理 部门处理。 22 备注 1、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的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2、为了便于唱标,供应商须单独密封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 同时响应文件内必须附有完全一致的《开标一览表》,否则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为了便于核对与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单独密封并单 独递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同时投标文件内必须附有该凭证,否 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重要信息,请随时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的 公告。 - 9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人和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公司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内工建协(2016)17 号》 文件的规定收取,本项目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也 称为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将从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或以其他非现金形式另 行交纳。 二、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的构成 3.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10 -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 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 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 磋商文件的澄清 4.1 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将协同采购人对供应商要求澄清的 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 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 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5.l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 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澄清。 5.2 修改或澄清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 标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 书面形式向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 5.3 如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可适 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从修改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5日,并书 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编制要求 6.1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 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如未翻译该文件视为无效。 6.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1 - 6.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 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 负。 6.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 A4 规格打印。 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 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6.5 将响应文件复制成 word 格式电子版光盘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供。 6.6 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 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6.7 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7. 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顺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与要求”。 8. 投标报价 8.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本次招标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8.2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 价。并按“开标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投标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8.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 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 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8.4《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 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8.5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 9.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投标方案。 - 12 -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相应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企业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 商保证金。如通过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企业账户转出。保证金提交后 需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确认。 11.3 开标后不接受以任何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1.4 未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5.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 绝。 12. 投标的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12.2 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 13.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 13 - 13.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 13.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为便于唱标,供应商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 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或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开标一 览表》或“响应文件”字样或“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4.2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包装将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光盘(WORD 格式)密封, 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14.3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 9:30 时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4.4 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 定地点。 14.5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20年11月6日9:30时。 16. 迟交的响应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在 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公司。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 14 - 五、开标与评审 18. 开标 18.1 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 应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公 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18.3 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19.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19.1 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 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依法从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9 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磋商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 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离职或 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19.3 磋商小组成员职责: (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 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 上签字; (2)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 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 (5)配合招标代理公司答复供应商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4 磋商小组集体职责: - 15 - (1)选定磋商小组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与磋商小组其他成员 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 并记录在案; (3)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 (6)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5 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 (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开标前,不得向评审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审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供应商有 关的情况; (3)制定并向磋商小组宣读评审纪律,确认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4)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 审,并写出评审意见。未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不得提交给磋商小组进入下阶段的评 审; (5)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审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6)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并依法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19.6 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前,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和印发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19.7 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9.8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19.9 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 项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16 - (2)按照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磋商;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0. 响应文件的初审 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议之前,需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 20.1 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 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 20.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投标 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开标一览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交货期或交货地点或质保期不满足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供应商未进行答疑和 澄清,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1.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 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17 - 22. 响应文件的评价 22.1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 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发 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磋商小组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3.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4.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根据全体评审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24.2 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公司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公告 25.1 招标代理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 18 - 25.2 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26.质疑 26.1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的规 定,向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 26.2 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前附表。供应 商在法定期限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将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九.投诉 27.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执 行。 十、签订合同 28.合同的签订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协 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28.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 19 -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0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供应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 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货物质量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 交付地点应符合磋商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 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 属各类公司,不含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将视为违约。 4.包装 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 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5.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地点、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 “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中标人应在发货前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 通管理局对发运货物进行确认。 7.中标人在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即将货物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采购人,以便 - 21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安排接收。 8.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 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 标记有明显损坏,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 9.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在收到货物后 10 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 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10 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 中标人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10.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 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1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3.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 损失。 14.采购人自提的货物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以上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1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 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中标人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 购人问题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 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16.中标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 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7.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 18.付款条件: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9.索赔 19.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 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 22 - (1)中标人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 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 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 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 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 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 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从预付款或中标人提供的履约 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 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 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时间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权 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21.违约责任 21.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 %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 的 %。 21.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1.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内蒙古自治 - 23 - 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21.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 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2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2.1 磋商文件 22.2 响应文件 22.3 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 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22.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2.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 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磋商文件为原则,由 中标人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协商确定。具体格式见附件 1《政府采购合同范 本》。 - 24 -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买方: (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 (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25 -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名称)委托,采用(采购方式), 已完成(------)项目的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号:)的各项规定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相关约定,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 同审核,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供应商或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议 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如有约定)。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三、采购货物、服务有关信息 - 26 - 四、合同总价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70%合同款,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5%,剩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 付清。 3.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4.供应商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帐号等信息。 六、交货期、地点及相关要求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 3.相关要求: 七、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 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 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 修期内免费保修。 - 27 -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 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 小时 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 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 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 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上述为共性条款,以下针对货物情况可填写具体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八、验收办法及要求: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当行业标准高 于国家标准时)、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时)进行外观检查。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 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 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 到数量。 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 试机。 - 28 -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 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 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 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 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 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 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 后果供应商自负。验收合格并最终签字即为完成交货,本合同货物验收责任人是采购人。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经采购单位、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件:(1)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 29 - 卖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买方: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为参考格式,实际签订合同在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 商后进行补充。 - 30 -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 个新建营房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8.34 万元。 二、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 序 号 产品名 称 产品描述 单位 数量 一、主厨房 1 双炒单 温电磁 灶 尺寸(mm):1800*1000*800(士 10mm) 功率:15KW*2/380v 304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5mm,不锈钢侧板厚 1.2mm ,炉 灶支架 40*40*4.5mm不锈钢角铁,炉脚¢50*3mm 不锈钢无缝管制作, 配可调节脚。采用优质电磁机芯。带电磁加热机芯,可智能化电脑 控制,双重防辐射外壳屏蔽,有自动出水功能,超静音灶具。 台 6 2 电磁大 锅灶 尺寸(mm):1100*1150*800(士 10mm) 功率:25KW/380v 304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5mm,不锈钢侧板厚 1.2mm ,炉灶 支架 40*40*4.5mm 不锈钢角铁,炉脚¢50*3mm 不锈钢无缝管制作, 配可调节脚。采用优质电磁机芯。采用电磁加热机芯,可智能化电 脑控制,双重防辐射外壳屏蔽,有自动出水功能,超静音灶具。 台 6 3 电饼铛 功率:5KW/380V,具备以下功能: 1、上下盘独立控温 2、加热盘指示灯 3、上盘展平支撑板 台 6 4 双层四 盘电烤 箱 尺寸(mm):1240*840*1160(士 10mm) 功率:13KW 具备液晶数字显示和数字定时显示,烤箱炉膛加大加宽,每层面火 设金属热网。正面采用 201 不锈钢材料,炉门为半弧形大玻璃门透 视窗。 台 6 5 单门电 蒸车 尺寸(mm):690*650*1480(士 10mm) 功率:12KW 普通电蒸饭车,产热快捷,能耗低,更换简便,不漏水;高效、节 能。 台 6 6 调料车 尺寸(mm):650*500*80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0mm,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 制作,配不锈钢子弹脚 台 6 - 31 - 7 六门雪 柜 尺寸(mm):1800*710*1950(士 10mm) 功率:220V/1.5KW 内外壳全 201 材质不锈钢板,全不锈钢内置 4组 6层宽边式托架, 其中上、下层底盘为冲压型,全钢、全铜管.主要功能: (1)可满足理化实验室样品的储存,具冷藏和冷冻功能; (2)具七级智能、数显温控系统,实时监测冷柜运行状态及各种报 警,断电重启后恢复先前设定; (3)具备自动排水功能; (4)具加厚不锈钢门,有避光、耐腐蚀功能; (5)具制冷速度快、噪音低、节能省电功能。 台 6 8 单通工 作台 尺寸(mm):1800*800*80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0mm,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 制作,配不锈钢子弹脚,双门上吊移门,无槽,台板厚 1. 0mm 内衬 多层木工板,其余 0.8mm: 四只圆脚用(Φp50mm) , 不锈钢管制作, 配不锈钢调节脚。 台 6 9 双层台 面立架 尺寸(mm):1800*300*60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0mm,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 制作,配不锈钢子弹脚。 台 12 10 保鲜工 作台 尺寸(mm):1800*800*80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冰箱外壳 1.0mm 不锈钢板制作,全不锈钢 内置托架,其中上、下层底盘为冲压型,全钢、全铜管。 台 6 11 三星盆 台 尺寸(mm):1800*600*800(士 10mm) 201 材质,台面及水斗厚 1.0 ㎜,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圆管, 脚横撑为Φ25*1.0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 台 6 12 五格保 温售卖 柜 尺寸(mm):1800*700*800(士 10mm) 1) 采用 P. I. D. 电子温度控制。 2) 高温密封门。 3) 不锈钢材质的烤盘及内胆。 台 6 13 推车式 消毒柜 尺寸(mm):1480*640*1950(士 10mm) 功率:220v 产品选用立体热风循环对整个空间进行柔和消毒。 超大容量高温工作室,方便各种对耐高温餐饮器具进行消毒保洁、 归类放置,高温消毒(大于 125°C),高温工作室通过高性能远红外 线发热管进行高温加热,对餐具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大肠杆菌等细菌 进行高效灭杀,同时对餐具进行烘干保温; 全自动控温功能;优质碗架钢丝加电镀; 台 6 14 收餐车 尺寸(mm):900*55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厚 1.0mm,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制作,配万向轮 台 6 - 32 - 15 三层餐 车 尺寸(mm):900*500*900(士 10mm) 201 材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0mm,立柱采用 38*1.0mm 不锈钢 制作,配万向轮 台 6 二、厨房排烟系统 1 排烟罩 规格(mm):5500*1300*2(士 10mm),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 ㎡ 85.8 2 集烟箱 规格(mm):500*500(士 10mm),采用铁皮制作 米 60 3 弯头 规格(mm):400*600(士 10mm),采用铁皮制作 个 48 4 烟道 规格(mm):400*600(士 10mm),采用铁皮制作 米 60 5 法兰 规格(mm):400*600(士 10mm),采用铁皮制作 付 120 6 变径 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作 个 24 7 风柜 功率:5.5KW 1) 优化设计,方便维修保养。 2) 入风口、排风口均可调式设计,可调节风量。 3) 配置超温保护器,可避免超温。 4) 配置马达过载保护。 台 6 8 不锈钢 方盘 规格(mm):800*540(士 10mm),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 个 12 备注: (1)参数中需提供佐证材料(检测报告、证书等)的,按要求执行,如提供的材料 不能证明响应该项参数或未提供材料,则视为该项参数负偏离; (2)同一品牌产品投标:因“双炒单温电磁灶”为本项目重点采购产品,故该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现场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3.质保期:质保期也称为保修期。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一年。 - 33 - 4.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合同款, 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5%,剩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付清。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验收 1、采购人在规定验收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2.投标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文档、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 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方。 - 34 -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内,副本可装订 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如财 务状况报告提交的是资信证明,因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格式各异,为了准确反映报名单 位的财务状况,要求如下:资信证明显示有效期的,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资信证明不显 示有效期的,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期内) 4、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 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 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文件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外,其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 效投标(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 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在开标前 1 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35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1、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依据合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三年度的财务状况(依据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附的格式,否则 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投标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6、其他能体现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本部分资料除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 评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 36 -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一、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 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一)磋商小组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的评审阶段。确认为无效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不予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根据开标一览表的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要求 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 审。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经济评分表由经济专家牵头完成,磋商小组其他成员进行确认。经济专家的技 术得分为各技术专家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本次评审各部分依据如下(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00 投标报价:30 分 技术部分:5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2 价格部分 (总分 30 分) 3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 格权值×100 (注: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价格权值 为 30%。)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技术部分 (总分 50 分) 20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要求得 20 分,每有 一项负偏离扣 2分,扣完为止。 - 37 - 8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佐证材料齐全、全面,对其质 量的可靠性、稳定性保障程度高,最高得 8分。 5 产品组织供应,运输方案具体,完整,最高得 5分。 6 供应商的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与实施计划,描述全面、 详尽、可实施性,最高得 6分。 5 供应商的故障响应机制健全,具体措施详尽、明确、 有效,最高得 5分。 6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 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 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 问题解决方案等)和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详细、具 体)综合评审,最高得 6分。 4 商务 部分 (20 分) 企业经营 和财务状 况(3分) 3 供应商近三年度(2017-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每提供一 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得 1分,总分 3分;否则不得分。 认证证书 (3分) 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 证书得 1分,满分 3分。 业绩 (14 分) 14 提供近三年(2017 年 10 月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 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每 1 个项目得 2 分,最高得 14 分。 (三)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 推荐顺序依法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 3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39 - 格式二: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 ) 二、开标一览表 ………………………………………………………( ) 三、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 四、技术规格响应表……………………………………………………( ) 五、商务规格响应表……………………………………………………( ) 六、投标方案……………………………………………………………( ) 七、其他材料……………………………………………………………( ) 说明:供应商可根据响应文件的装订对目录进行细化并需标明页码,以便评委评审时查找。 - 40 - 格式三: 一、投标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 6 个新建营房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招标编号: NMGZT20ZC-131),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及 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交纳凭证附后)。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 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 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 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 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 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 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 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若我方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 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 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我 方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4) 如果我方获得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 - 41 - 等要求履行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5)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6)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7)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 我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42 - (一)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以下文件按顺序装订。以上文件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外,其他均要求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使用加载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43 -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正本内)(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 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 号: ),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 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单位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 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不需要附“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 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 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 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 许粘贴) - 44 - 证扫描件。如参与投标的是其他组织,凡在本磋商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均可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显示的“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签署。 - 45 -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46 - 4、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47 - 5、供应商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8 -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9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50 -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51 - 格式四: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投标总报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高速交警清水河 大队等 6个新建营 房厨房设备 大写: 小写: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报价包含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密封装在一个 信封中,单独递交,作为唱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不得更改,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 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2 - 格式五: 三、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地 品牌及 型号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 总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须详细分析投标总报价的组成。 2、报价应为综合性报价,单价中包含设备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 费、售后服务费、中标后应付税费等所有费用。 3、总计金额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 - 53 - 4、“产地”指“国产”或“进口”,请如实填写。 5、不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4 - 格式六: 四、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 技术指标 响应程度 佐证文件名称 1 2 3 4 5 6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内容与要求”中“采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要 求,将全部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 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仅注明“符合”、“满足”、“响应”或完全复制磋商文 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佐证文件名称: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 件、资料名称。如产品质检报告、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彩页等,均附与本表之后。 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与佐证材料显示的指标不一致的,视为该项指标为 负偏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5 - 格式七: 五、商务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 要求的项目 供应商响应的 商务项目 响应程度 1 交货期 2 交货地点 3 质保期 4 合同条款 5 标书的签署、盖章等 …… …… …… …… 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内容以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6 - 格式八: 六、投标方案 严格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服务方案,如供货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和具体措施等。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57 - 格式九: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货物的相关文件、资料 1、厂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2、产品彩页、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等;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4、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等; 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近三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3、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附的格式,否 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本部分资料除在本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 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 58 - 附件:(本表不需要在响应文件里装订) 最 终 磋 商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最终磋商报价 备注 高速交警清水河大 队等 6个新建营房 厨房设备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无需在响应文件内填写,给出的格式为谈判后提交的最终报价表格式。 2、报价中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需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成交,本报价 为合同价。 3、评标现场完成本表的填写外,还需后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表(请供应 商提前制作《分项报价明细表》,该表包括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等,现场填写价格,格式见后附表。)。 总计金额与最终报价应一致。 不按要求提供最终分项报价明细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成交单位的《分项报价 明细表》将与中标结果一同公示。 - 59 - 最终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地 品牌及 型号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 总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须详细分析投标总报价的组成。 2.报价应为综合性报价,单价中包含设备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 后服务费、中标后应付税费等所有费用。 3、“产地”指“国产”或“进口”,请如实填写。 4、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中标后,本表将随中标结果一同公示,请认真填写。 采购内容: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NMGZT20ZC-13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同时提供以上1-3项所有资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审 六、定标 七、公告 八.质疑 九.投诉 十、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二、专用条款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注:以上格式为参考格式,实际签订合同在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充。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格式一: 六、投标方案……………………………………………………………( ) 七、其他材料……………………………………………………………(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采购内容 投标总报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采购内容 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