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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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82301
采购人:闻喜县城西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6 -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30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43 -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 46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50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82301
2、项目名称: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0842元
5、采购需求:闻喜县城西小学采购灶间平台、双炒单温灶、燃气大锅灶、天然气汤锅、双门燃气蒸车等厨房设备,详细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
3、方式: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电子版磋商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 供应商 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磋商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电子版递交的方法: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yctf格式)。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1.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1.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3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82301)。
1.4账户信息:
开户名: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运城分行
账号:19210078801100000314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闻喜县城西小学
地 址:闻喜县桐城镇城西南路1557号
联系方式:0359-7067123
邮 编:043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禹都大道中段禹香苑西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3巷1号门面房
联系方式:0359-2313888
邮 编:044000
电子邮件:sxxxsgc201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电 话:0359-231388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2.2 | 采 购 人 | 名 称:闻喜县城西小学 地 址:闻喜县桐城镇城西南路1557号 联系方式:0359-7067123 邮 编:043800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禹都大道中段禹香苑西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3巷1号 联系方式:0359-2313888 联系人:聂先生 邮 编:044000 电子邮件:sxxxsgc2018@163.com |
2.8 | 项目名称 | 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9 | 采购预算 | 590842元。 |
2.10 | 采购内容 | 闻喜县城西小学采购灶间平台、双炒单温灶、燃气大锅灶、天然气汤锅、双门燃气蒸车等厨房设备,详细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2.11 | 合同履行期限 | 30日历天 |
2.1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3.3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1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在线制作响应文件(.nyctf格式和word版格式)(载体为U盘),在投标截止日前将响应文件(.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注: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 |
8.2 |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 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
8.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82301)。 账户信息: 开户名: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运城分行 账号:19210078801100000314 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内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是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 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原件。 银行保函接收函办理手续:代理人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原件、银行保函原件至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接收函手续(详细流程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
8.4(6)(7) | 未成交保证金退还、成交保证金退还 |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成交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若因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未签订导致保证金无法如期退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 若因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未签订导致保证金无法如期退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 |
8.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10.1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11.4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说明,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 在投标截止日前将响应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写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
1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均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处亲笔签全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1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电子文件(.nyctf格式和word版格式)(载体为U盘)放入信封中单独提交。 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统一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nyctf格式和word版格式)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将响应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注:电子版响应文件请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栏目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在 2020年 月 日 时 分(即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封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将被否决。 |
13.1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 地址: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
15.1 | 磋商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 地址: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
16.1 | 磋商小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和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8.3 |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 |
18.4 | 财库〔2015〕124号 |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8.7 | 供应商报价风险 | 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9 | 评审标准 |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者成交。 |
20.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2.1 | 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
23.2 | 废标 | 废标公告将以网上公告为准,不单独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布专门通知 |
24.1 | 成交公示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 |
25.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至采购代理公司; 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26.1 | 签订合同 | 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对履约双方任何一方未按规定及时签署采购合同的,代理公司将向未履约方发出《履约双方合同签订日期告知函》,未履约方仍未执行的,代理公司有权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其违规行为的权利。代理公司不承担因履约双方未签合同或迟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责任。 |
30.1 | 违约处罚情形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
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 ||
31.1 | 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提供银行保函的需同时提供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 4)近一年任意一次给员工缴纳的任意一项社保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明细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近一年任意一次纳税的任意一种税种的凭证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通知、补遗文件等回执(若有)。 原件或复印件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本磋商文件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在原件或复印件查看开始后不允许再补正,供应商查验顺序,随机查验。 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
31.2 | 供应商代表出席 开标会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
31.3 | 电子招投标 | □否 √是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将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的响应文件(.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且保持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 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参见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
31.4 | 勘察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勘察 |
31.5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5、6、7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
31.6 |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绿色创新等政策 | 1、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31.7 | 最高控制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590842元。 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1.8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说明 | 根据山西省晋财购{2018}44号文《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禁止设置:设置营业执照具体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范围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可;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1.9 | 通知与补遗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补遗等文件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各供应商要及时根据通知、补遗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将被否决。通知、补遗等文件回执须在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
31.10 | 评审依据 | 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
31.11 | 近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近”无特殊要求外,均从开标之日起进行计算 |
31.12 | 报价说明 | 除另有规定,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采购人”和“招标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6“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
2.7“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8“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0“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未成交保证金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成交保证金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6报价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项目全部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4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清楚。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密封套上应注明的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审核
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8.4财库〔2015〕124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供应商报价风险: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本次磋商比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20.2若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磋商承诺、商务磋商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
20.4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1.磋商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4条款情况除外)。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29.10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可以拒收。
29.1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违约处罚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一、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评审价的确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评审价=投标报价*(1-0.06)*100%
其他企业评审价即为投标报价。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5、6、7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绿色创新等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复核评标相关资料,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部门。
四、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
2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3 | 供应商社保评审 | 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任意一次给员工缴纳的任意一项社保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明细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供应商纳税评审 | 近一年任意一次纳税的任意一种税种的凭证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评审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6 | 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 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提供银行保函的需同时提供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 |
7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第六部分“诚信投标承诺书”要求 |
说明: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资格性审查提供的资料须清晰可辨。
3、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本磋商文件要求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资料需清晰、真实、有效。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一致 |
2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项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项要求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项要求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项要求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8.4、18.5条规定的原则。
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五、采购人按下列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出放弃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六、成交价的确定
以成交人的最后报价为成交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服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40分 投标报价:30分 | ||
1.2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分 | ||
2.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 合同执行能力 以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完成的类似项目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为准;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编制不完整、缺页漏页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编页码的不得分; | 2分 | |||
2.2 | 服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及证明资料、售后网点安排)进行综合评审分五个档次,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本项目软硬件配备情况 根据供应商的软硬件配备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团队、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评审分五个档次,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服务承诺 对本项目供货进度、货物质量、质保期及终身服务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进行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 | 4分 | |||
2.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本项目详细总体实施方案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总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方案部署、技术方案、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分五档打分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本项目货物运输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提供的本项目货物运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方式、运输计划)进行综合评审分五个档次,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本项目安装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提供的本项目标牌安装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关键部位安装方法、安装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安装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分五个档次,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本项目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提供的本项目详细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分五个档次,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分五档打分 基本要求:①思路清晰;②内容全面;③重点突出;④安排合理; 一档:上述基本要求全部满足得6-8分;二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一项不满足得4-6分;三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两项不满足得2-4分;四档:上述基本要求存在三项不满足得0-2分;五档:上述基本要求均不满足得0分; | 8分 | |||
2.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价低者得分高,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评审价的确定: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评审价=投标报价*(1-0.06)*100%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30分 |
磋商方法正文
1.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第一名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评审标准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
2.2.1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2.2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2.2.3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2名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即为成交价。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82301
2、项目名称:闻喜县城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0842元
5、采购需求:闻喜县城西小学采购灶间平台、双炒单温灶、燃气大锅灶、天然气汤锅、双门燃气蒸车等厨房设备,详细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协议书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供货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5%,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尾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包装,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试用后,检查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达到要求的效果,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两份,需方持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C、近一年任意一次给员工缴纳的任意一项社保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明细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D、近一年任意一次纳税的任意一种税种的凭证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F、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接收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G、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或其他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H、供应商简介;
I、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果是);(见‘响应文件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见‘响应文件格式’)
(3)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果有);(见‘响应文件格式’)
(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6)其他资料
磋商函(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见前附表)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