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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09
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SDZ20201016

二、项目名称

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翔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冯墙社区龙山二组

成交金额:28.288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熄火保护装置)

品牌:金大桥

规格型号:2150*1150*1200,板材采用SUS304-2B(0Cr18Ni9)不锈钢拉丝板,炉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磨砂板,炉膛采用A3:b=3mm铁板,炉身及炉背采用1.0mm不锈钢磨砂板;炉体骨架采用A3:L40*40国标角钢,炉脚采用Ф2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广东黄伟节能炉头配火种制、风制;风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炉包采用304#b=1.2mm不锈钢板冲压件及铸铁炉圈;每个炉配摇摆水笼头等配套件。发热量为159、250B.T.U/HR,采用中压风机:550W/220V

数量:1 套

单价:人民币9300.5元

五、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2020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

(二)评审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评标专家:林睿(采购人代表)、陈昀、王复慧

六、代理费用的收取情况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4243元。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沿江街道泰冯路13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58557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1151621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0.26发布版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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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DZ20201016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成交标准 13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标准 16

第五章合同条款 17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2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Z20201016

2、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万元

5、最高限价:33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数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所有货物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须提供,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其行业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燃管处备案的二维码;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

3、方式: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格式要求本公告末)扫描发送至邮箱1580523709@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售价:600元/份(支付宝账号:18352058855@163.com),备注项目及单位简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启

3、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职称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沿江街道泰冯路13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58557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3

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18115162105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5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6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成交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4.3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成交单位支付。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4.4公证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7)合同条款;

(8)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9)人员配备一览表

(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安装供货方案

(2)※售后服务

(3)※重难点解决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无。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参数、认证证书、人员、业绩、安装供货方案、售后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成交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质疑投标人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0.6供应商不得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签订合同,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严肃性,代理机构一旦发现类似情形第一时间将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有类似情形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年,并处以相应罚款。

第三章成交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0

2.1

技术参数

设备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满分 12分;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得零分。

12

2.2

检验报告

1、投标人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单头矮汤炉、四门碗柜、双门燃气蒸饭箱、大单星水池的检验报告,完全合格的得4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304板(厚度1.5、1.2mm)的2017年以来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及理化指标,板材达到食品级不锈钢(不低于GB4806.9-2016或GB31604.49-2016标准要求)的各得2分,满分4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2.3

节能环保证书

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商用燃气灶具节能认证证书》和《商用燃气灶具环保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4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

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 1 分,满分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5

售后评价体系

投标人符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标准,具有五星级认证得 3分;具有四星级认证得2分;具有三星级认证得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6

体系认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7

安装维修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具有燃气管理处颁发的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一年(2019年10月-2020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每提供1人得 1 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8

业绩

自 2017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厨具设备采购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

6

3.1

安装供货方案

根据安装、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技术配合和安装调试、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完整、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得9分;方案较合理、较完整、思路较清晰、针对性较强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针对性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

9

3.2

售后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综合评分。体系制度完善、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得9分;体系制度较完善、服务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体系制度基本完善、服务内容基本全面、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

9

3.3

重难点解决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详细分析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综合评分。 方案 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强得8分;方案科学性、 合理性、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

8

合计

100

4

信用指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5

5

诚信指数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10

备注:评分细则说明: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客观分由评委统一打分;方案由评委各自进行打分,然后平均计算出方案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供应商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2)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技术指标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

(3)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采购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次投标资格,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4)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8)所有认证、证明和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9)上述评分办法均以响应性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10)磋商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1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

(12)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贵司是小微企业的,一律不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招标代理单位、评标委员无关。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标准

一、项目概况 :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设备数量和技术要求(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燃气大锅灶

详见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清单

四、商务要求

1、以上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2、质保期要求:所有设备至少3年全免费质保。

3、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报价时可任选其中一种品牌,或者选择与推荐品牌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品牌,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品牌名称。如果供应商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同等档次的品牌,需要采购单位或审计单位考察认可后,方能进行采购。

4、本项目为整体组合全包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报价时应包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安装材料(如安装辅助材料、龙头、角阀、加长管线等)及施工、安装、运输、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合同条款

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日期: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详见附件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清单

交货时间:即 年 月 日前完成供货。如甲方另行通知延迟交货时间,则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乙方如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同等档次的品牌,需要采购单位或审计单位考察认可后,方能进行采购安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详细金额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项目为整体组合全包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报价时应包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安装材料(如安装辅助材料、龙头、角阀、加长管线等)及施工、安装、运输、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响应承诺;

(5)服务承诺;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磋商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货物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磋商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不少于 3 年,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产品更换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通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3.数量按实结算,合同单价不予以调整。

(1)由于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数量增减,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数量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合同外内容不得计入。

(3)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数量增减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皆属于合同价内的风险范围,不予调价。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一经查实,将中止合同、拒绝所供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承担对此项目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2.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按第3款处理。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1-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将由本次采购项目具体使用人与乙方签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到货日期:

送货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字):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八、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九、人员配备一览表

十、安装供货方案

十一、售后服务

十二、重难点解决方案

十三、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四、最终报价一览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四、信用查询

附件五、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3、我们的磋商报价为(大写) ,(小写) 万元。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为 万元。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须提供,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其行业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燃管处备案的二维码;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序号

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万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万元)

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万元)

其中监狱企业报价(万元)

1

厨具设备

2

班级用品

总价(人民币,大写)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在“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采购内容所必须的人员工资、社保、设备材料、技术、劳务、交通、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

4、磋商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沿江街道水城十九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清单,供应商必须按清单要求填写报价,如果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电子版响应文件中需包含已标价的清单表格(excel形式),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方式:18115162105。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偏离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燃管处备案的二维码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偏离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八、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供应商业绩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价

签订日期

采购人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它情况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人员配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姓名

年龄

职业资格

工作年限

学历专业

注:本表后应附项目组成员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安装供货方案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一、售后服务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二、重难点解决方案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三、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节能环保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售后评价体系等


十四、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交货期

调整因素

最初报价 (万元)

最终报价 (万元)

1

厨具设备

2

班级用品

3

投标总价(万元)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总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设备材料、技术、劳务、交通、现场服务、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服务内容全部完成达到采购人要求,并能保证项目下一步工作继续实施所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

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栏后 “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5、此报价单单独封装,盖好公章现场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具体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四、信用查询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五、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本项目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七、我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我司所投设备承诺通过燃管处备案且具有二维码;确保通气验收合格。

九、我司承诺所有设备不少于3年全免费质保。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各供应商不得随意修改,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供应商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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