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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潭院区食堂后厨设施设备与冻库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1-09
关于“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潭院区食堂后厨设施设备与冻库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9 13:00

质疑答复
供应商: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博兴县兴福镇兴二村被委托人: 舒近财联系电话:184543466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
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潭院区食堂后厨设施设备与冻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01012020002123)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质疑函并反馈至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你公司认为本项目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未完全按要求评审。二、质疑答复: 1、经核实,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的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你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详见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中“评审文件附件”。2、你公司质疑《招标文件》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相关规定,你公司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已经超过法定规定时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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