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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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旧食堂(部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附件二:+乐山一中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清单.xlsx
附件一:
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旧食堂(部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依据《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通过,拟对旧食堂(部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旧食堂(部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SYZLC(2020)004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控制价:9.7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七)本项目,采购人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资格文件应包含上述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以外,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承诺函,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的领取:
1、本项目不需报名,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家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文件自行。
2、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官网(http://www.sclsyz.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采购清单及要求:
项目采购清单详见附件2(另册)。
八、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所投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包装完整)的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如有不符合要求或者虚假响应的,除不支付货款外,还将对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2)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要求。
(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有关质量认证标准。
(4)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建设施工要求
(1)供应商负责新购厨房设备安装、调试,达到采购人的设计要求。并包含系统安装中所有的配件、附件、管材、线材并负责安装到位。所有的线道和管道必须牢固美观,走线时破坏的地面、墙面必须恢复原状;需将现有屋面旧抽风系统进行拆除,并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堆放。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施工,要求整体横平竖直,美观整洁;
(3)现场具体情况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查勘,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安装过程中所需辅材(如管线、接头等)包含在招标预算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产品检测要求
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九、项目工期、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
1、项目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2、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货款。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交。
5、质保金交纳与退还,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前,需向采购人对公账户交纳成交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开户名: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010 121 0000 0189 342)。质保期满后并使用正常,在无不可调解的合同纠纷的前提下,由供应商提出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确认后一个月之内无息支付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给供应商对公账户。
十、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年须派技术人员免费上门对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维护保养、检测。
(2)售后服务:0.5 小时内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 小时内排除故障;若在 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在 4 小时内提供和原机乐山旧食堂厨房设备件相同或经采购人认可的相近档次备机乐山旧食堂厨房设备件(含确定故障时间)。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须在 2 个日日历天内负责解决,并将好件安装到采购人使用现场。
(3)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 2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4)质保期结束,享受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在设施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能更换到原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安装调试。
(6)本项目招标价包含生产制造、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检测、税金、安装所需辅材、利润及售后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中标后价格不作调整。
(7)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增值服务。
(8)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2、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三年(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或法律法规质保期大于 3 年的按要求计算),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3、验收
(1)供应商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送到安装地点时,须通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到场依据合同清单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安装,如所供货物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采购人将采取退货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3)供应商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整改,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初验申请后同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 7个日历天);试用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此顺延视为供应商逾期交货,按照违约责任处理,试用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6)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整改,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8)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9)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10)其余相关事项应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要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要求。
十一、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原设备拆除、吊装费、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税费、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报价内容应分项明细报价。
十二、谈判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将报价书、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装订密封后(按投标文件规范要求密封),于2020年 11月 12 日上午10:00分前面呈于乐山一中行政楼4楼三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我校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评出中选单位,于现场确定中选单位。请贵公司在投标函中注明联系人姓名与电话,以便联系。
投标文件送交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0833-2605533
乐山一中纪委电话:0833-2605626
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