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承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登记编号 | JKDCG2020-004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承租项目 | |
项目地点 | 定远县境内 | |
招标单位 | 定远县总医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项目规模 | 项目租金标底8万元/年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经营权招标,食堂面积约1000㎡。水、电、气已通,有意者自行查勘现场。具体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为三年 | |
文件获取及联系方式 | 定远县总医院网站上自行 |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经营权招标,食堂面积约1000㎡。水、电、气已通,有意者自行查勘现场。具体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资金来源:中标供应商租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详见交易文件 | |
投标保证金:0.1万元人民币 | ||
交易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1月9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领取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人:定远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公告发布媒介:定远县总医院网站等 |
投标文件提交 | 2020 年11月1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0年11月18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承租项目
项目编号:JKDCG2020-004
交
易
文
件
招标单位:定远县总医院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登记编号 | JKDCG2020-004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承租项目 | |
项目地点 | 定远县境内 | |
招标单位 | 定远县总医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条件 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规模 | 项目租金标底8万元/年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经营权招标,食堂面积约1000㎡。水、电、气已通,有意者自行查勘现场。具体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为三年 | |
文件获取及联系方式 | 定远县总医院网站上自行 |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经营权招标,食堂面积约1000㎡。水、电、气已通,有意者自行查勘现场。具体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资金来源:中标供应商租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详见交易文件 | |
投标保证金:0.1万元人民币 开标现场现金方式递交至招标人(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的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 ||
交易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1月9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领取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人:定远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花园湖名邸 联系人:袁胜勇; 电话:13909604667 联系人:于工; 电话:15556909426 | ||
公告发布媒介:定远县总医院网站等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承租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JKDCG2020-004 |
1.1 | 服务周期 |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签订下一年合同,未达标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下一次的投标。 |
1.1 | 服务地点 | 定远县总医院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袁胜勇 电 话:13909604667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5556909426 |
1.3 | 资金来源 | 中标供应商租金 |
1.4 | 项目预算 | 8万元/年 |
2.1 | 服务需求(内容) |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 件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0年 11月 12日 17 时前将书面文件发送至“820203897@qq.com邮箱”(一份加盖公章版,一份可编辑word版) |
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 2020 年11月 13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定远县总医院通知公告栏(http://www.dyxzyy.com/)予以公告。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2.3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依据),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支付(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代理公司。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 |
19.1 | 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最低下限:捌万元整/年(¥80000.00元/年)投标报价低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0.1万元(开标现场递交) 开标现场现金方式递交至招标人(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的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 1份;副本2份。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0 年11月1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0年11月18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定远县总医院后勤楼二楼西会议室 (地址:定远县幸福东路) |
29.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代理公司临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定远县总医院网站 |
32.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业主单位和代理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出。 |
36.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四舍五入取至千元的整数倍) 中标后缴纳至业主指定账户 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注: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的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网上公告) 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总医院第二食堂(原食堂二楼)承租项目”履约保证金(附言中注明的名称可以简写)。 退还时间:合同终止后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另: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缴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 银行转账:开户行及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经营期间无安全事故及债务清算结束后无息退还。 |
第五章4 | 付款方式 |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每年度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业主方交纳一个年度承包款。 |
特别说明 | 1、考虑到防范风险及有效竞争提高膳食质量,原第二食堂中标单位“安徽省金雨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的食堂为保障就诊患者及家属就餐,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后期实际运营膳食质量情况,适时考虑给与本院职工定量补助,在食堂消费。 3、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没收履约保证金。 | |
报名及交易文件领取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交易文件领取方式:网上。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低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总价合同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本次招标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供应商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计算,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支付(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代理公司。
12.2列一服务类项目:最低限价400万(不含暂定金)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6%=1.8万元
合 计:1.2+1.8=3万元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报名且了本交易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对服务内容中规定的服务要求、规定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
13.5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二)交易文件
14.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5. 交易文件的组成
15.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5.2 除15.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15.4 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交易文件的解释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交易文件的发出
17.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经采购人统一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1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0. 投标货币
20.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0.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承租的租金、投标费用、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列入到报价之中。
2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2.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资信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以上(1)—(6)项的证件密封于资格证明文件中,代理人参加会议的第(1)项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手持,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密封于“投标书一”的密封袋内。
22.2、投标书二(技术标)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1)经营方案;
(2)技术措施;
(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4)服务承诺;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6)规章制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22.3、投标书三(商务标)商务标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格式见附件)(如是);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23.投标文件格式
2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2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保证金
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的行为;
(4)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投标的。
25.投标有效期
2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2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公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7.1 投标书的密封要求
27.1.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及要求必须密封的原件密封于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袋内。
27.1.2投标书二(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投标书二(技术标)袋内。
27.1.3投标书三(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投标书三(商务标)袋内。
27.1.4说明:资格证明文件中涉及到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密封在“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标书袋中或单独密封均可,一个密封袋密封不下也可分开密封。
27.2投标书的标注要求
27.2.1投标文件的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书二(技术标)”、“投标书三(商务标)”的字样。
27.3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可手持,其他复印件或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密封于“投标书一”的密封袋内。
27.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9.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9.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30.开标
30.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可手持。
30.2开标时,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请投标人确认。
31. 开标程序
3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标会议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
(2)招标采购单位宣布开标纪律;
(3)工作人员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或招标人进行检查;
(5)又招标人对参加会议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6)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7)宣布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结果,开启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二(技术标);
(8)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书二(技术标)进行评审,开启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三(商务标);
(9)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书三(商务标)进行评审;
(10)宣布评标结果。
32. 评标
3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2.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 标
33. 定标原则
3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3.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34. 定标程序
34.1 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经资格标评审合格的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依法重新招标。
3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4.4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6. 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 履约保证金
3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9. 履行合同
3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 验收
40.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报告》。
40.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
40.3 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验收报告》。
七、废 标
41.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 无效投标
42. 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4)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被认定不充分或虚假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要求的;
(7)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无效修改的;
(8)没有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方案和报价或多方案、多报价的;
(9)投标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纪律要求
43.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43.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质疑和投诉
34、详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交易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交易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周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 核验投标文件一 |
2、保证金交纳情况 |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交纳 | ||
2 | 投标人应符合 的资格条件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核验投标文件一 |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 核验投标文件一 | ||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核验投标文件一 |
3.2 以上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 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 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 二副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服务响应程度 | 满足交易文件的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服务周期等) | 响应交易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资料加盖公章,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交易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细则(20分)
1 | 企业信用与管理 | 0-4分 | 具有ISO9001、ISO22000、ISO14001、0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 |
2 | 项目组 成员 | 0-9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厨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人社部门颁发的为准,核验电子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2、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每有一个厨师拥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加2分,最高4分。(厨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人社部门颁发的为准,核验电子标书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管理工作经历满3年的得2分(以提供合同原件为准,合同中未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需要服务单位出具证明)。 注:拟配备项目组人员须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有效)。 | |
3 | 服务项目荣誉 | 0-3分 | 投标人所服务项目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得3分;B级单位的,得2分;C级单位的,得1分;(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明材料为准,核验电子标书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 |
4 | 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 0-4分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医院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注:时间已签订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
6.2、技术标文件评审细则(10分)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经营方案 | 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应围绕经营管理、食料采购、饭菜品种、食品价格、安全卫生内容编制),对比各投标人的经营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分值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技术措施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措施(经营策略明析,管理制度完备、队伍建设规范)进行综合评价,分值0-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分值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应包括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安全、卫生及消防承诺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分值0-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分值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规章制度 | 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食品追溯、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员工培训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分值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注:1、技术标评审总分值为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中的文件: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6.3、商务标评审细则(7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商务标 报价 | 70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标底价8万元/年,各投标人有效报价必须高于标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70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7.1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的得分汇总以后得到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以报价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招标方:定远县总医院
(二)采购项目内容: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原食堂一楼)承租项目,食堂面积约 900 平方米。水、电、气已接通、局部区域需自行布局、装潢,中标人依据投标文件必须履行的服务功能所需的其余厨房用具及基本设施等由中标人根据就餐人数自行配备,有意者自行现场勘察。
二、服务区域及服务需求
1、为院部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病人家属人员提供膳食服务,为外科大楼提供送餐服务,餐饮保障单位需按医院作息时间为病人及病人家属供应早、中、晚及工作餐、点餐服务,并可根据患者及患者家属需要兼营小炒,来料加工等业务,配合医院开展营养治疗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各项膳食应急供应。
2、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品种为辅。
3、每个病区须配备一辆送餐车,送餐到病房,送餐率每病区不得低于住院病人15%,(以科室记账为准按月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全年总送餐率达不到25%,终止下年合同。
4、未经许可不得在院区规定以外的地方设立餐饮供应点,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三、经营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签订下一年合同,未达标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四、年度承包款及保证金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按中标金额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方交纳场地及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无违约无息退还)和10万元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经营期间无安全事故及债务清算结束后无息退还)。
五、管理要求
1、中标方自备餐饮设备、用具等,如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场所进行功能用房分割及装修,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自主调整,且流程需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服务经营期间,须自行支付水、电、燃气费、卫生费及管道疏通、窨井清淤等费用,并缴纳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水、电、燃气费用需按月缴纳,每月10日前交清上月费用,如拖欠不交,招标人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2、经营期间须向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饭菜价格合理。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保证按需供应,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早餐品种不少于10样,中餐、晚餐品种不少于12样,主要提供病员及病员家属就餐、治疗饮食、体检就餐、无陪护病房的普食、重大突发事件的餐饮供应等,若经营期间遇突发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院内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要接受招标人的指导和管理。承租后,相关许可证等报批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协助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中标人拥有食堂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5、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的年度测评,测评得分不得低于80分(详见测评打分表)或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十日内,应无条件交回经营场地,其前期投资的设施、设备、用具等物品自行处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用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聘请人员的费用。如拖延交付,在拖延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的三倍进行计算,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6、经营期内未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经营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
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0、招标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1、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招标人及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招标人有权监督,并要求改正。
12、中标人需提供清洁消毒的餐具给就餐人使用
六、招标人对食堂经营要求及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中标方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人员自行安排,与招标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中标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中标人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上岗从业。
3、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招标人和上级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4、承包期间,员工的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食堂必须明码标价,且定价、定量须经过招标人、监管部门认可、备案,不得随意涨价,如发现一次扣罚200元,三次及以上加倍处罚。
6、中标人需对经营中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品种、价格、口味、毛利率等方面,作出必要的承诺,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7、招标人对中标人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格,处违约金 100 元/次。
(2)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3)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200元。
(4)食堂必须具有病媒防治措施,否则处违约金200元/次。
(5)生熟物品及加工用具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6)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
(7)餐具应一人一具一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8)垃圾须分类管理,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9)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人。
(10)不准超范围经营,禁售烟草类产品及三无产品,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1)工作期间, 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 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元/人。
(12)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人。
(1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如发现一次留样不规范,处违约金200元。
(14)中标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被责令停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5)中标人售出的所有食物中不得含有异物,如遭投诉一次,扣罚200元,三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16)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有超保质期和腐烂变质的情况,如经查实罚500元/次,三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17)中标人因服务态度与患者等就餐者发生冲突,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过错方,每次扣罚200元,三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8、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中标人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报招标人备案。
9、中标人在院经营期间所产生债务赊欠责任自负。
10、不得在医院内饲养家禽家畜。
11、中标人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招标人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招标人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12、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承担在此事故中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按招标人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七、定远县总医院第一食堂考核打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分 | 打分 |
食堂卫生管理 | 食堂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穿戴整齐,统一着装。 | 10 | |
食堂大厅卫生清洁,美观整齐(地面、桌椅、吧台等)。 | 10 | ||
食堂后厨卫生(地面、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灶具等)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 10 | ||
食堂餐具卫生清洁、定时消毒、摆放整齐。 | 5 | ||
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 5 | ||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 原材料由专人采购专人验收,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标准(保质期内、无变质食物、无假冒伪劣)登记备案,建立台账 。 | 15 | |
定期对库房内的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筛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建立台账。 | 15 | ||
足量、优质保证早、中、晚餐,饭菜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菜。 | 10 | ||
每日早、中、晚餐不少于技术标中所表述的样数,每餐对饭菜留样保存。 | 10 | ||
提供食堂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各类台账 | 10 | ||
总分:100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交易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内容条款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最大利益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招标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经营场所。
2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3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4 、承包期内为满足招标方案的需求所必须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负责购置。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 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 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 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 伙食标准:
以交易文件中要求为准。
四、 租赁费及保证金支付: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按中标金额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方缴纳场地及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无违约无息退还)和10万元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经营期间无安全事故及债务清算结束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院方将对中标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招标人可以从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3年,一年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签订下一年合同,未达标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人员配备:
以交易文件中要求为准。
七、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甲方(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5、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水、电、燃气
经营期间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缴纳。
九、附则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的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律。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远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投标文件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与排列序号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资信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特别提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本格式为准,按以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