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一、项目编号:一、HCCG20201023-1(招标文件编号:HCCG(PZC)2020)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攀枝花市东区永驰商贸部
供应商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永驰商贸部
中标(成交)金额:1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攀枝花市东区永驰商贸部 | 厨房设备 | / | / | 1批 | 14.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陈益华,成员:戴军,采购人代表:杨洪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6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攀枝花市军供站
地址:攀枝花市军供站
联系方式:杨先生18281220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楼1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1320820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3208206333
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HCCG2020102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攀枝花市军供站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6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7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8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0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0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4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5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9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50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军供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CCG20201023-1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14.82万元,最高限价:14.82 万元。(详情请见第六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联系人:苏女士:0812-2332067,邮箱:312282118@qq.com)购买。注意:疫情期间报名前请打电话先预约。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11月6日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军供站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81220781
采购代理机构: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08206333
项目报名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攀枝花市军供站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HCCG20201023-1 |
5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4.8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4.82万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____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自行勘察现场。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天。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30日历天。 |
1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7 | 参与报价保证金 | 疫情期间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3%。 2、方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注: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29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08206333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____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 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
3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08206333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磋商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攀枝花市军供站。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磋商与最终报价
9.磋商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1.最终报价
11.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 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成交通知书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____”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攀枝花市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在____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本项目不适用)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预算148200.00元
2.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本包进口产品不可以参与竞争)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
1 | 燃气(油)灶 | 1.外形尺寸:2400mm*1350mm*1200mm,双头大锅灶,锅1000mm。 2.材质要求及配置;①台面采用国标201#1.2mm不锈钢板;侧板及背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板;炉膛采用1.2mm镀锌板,特级耐火材料砌成;②炉体骨架采用L40*40国标角钢和1.2mm碳钢板;立管采用φ51*1.2mm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③采用气阀、油阀、风阀、火种阀,同时还配有排水阀篱架等辅助设计。 3.灶门:正方形,边长为15cm。 4.配置:不锈钢摇摆龙头。 5.风机:550W。 | 1台 |
2 | 燃气(油)灶 | 1.外形尺寸:2000mm*1150mm *1200mm,二炒二吊。 2.材质要求及配置;①台面采用国标201#1.2mm不锈钢板;侧板及背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板;炉膛采用1.2mm镀锌板,特级耐火材料砌成;②炉体骨架采用L40*40国标角钢和1.2mm碳钢板;立管采用φ51*1.2mm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③采用气阀、油阀、风阀、火种阀,同时还配有排水阀篱架等辅助设计。 3.灶门:正方形,边长为15cm。 4.配置:不锈钢摇摆龙头。 5.风机:550W。 | 1台 |
3 | 调料台 | 1.外形尺寸:325mm*1350mm*120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2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38*1.0mm不锈钢圆管。 4.台面与台脚相连接处应采用不锈钢脚杯焊接以增加强度和美观。 | 2台 |
4 | 调料台 | 1.外形尺寸:300mm*905mm*120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2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38*1.0mm不锈钢圆管。 4.台面与台脚相连接处应采用不锈钢脚杯焊接以增加强度和美观。 | 1台 |
5 | 蒸饭柜 | 1.外形尺寸:1400mm*650mm*1460mm。 2.柜体支撑板骨架及内胆采用1.0mm厚201优质不锈钢板,侧板及围板采用1.0mm厚201优质不锈钢板。 3.柜体外壳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内胆采用1.0mm厚201不锈钢板。 4.炉脚φ50mm无缝钢管外套φ51mm×1.0mm不锈钢管,并可调炉身高度45mm左右。 5.采用不锈钢U型发热管受热更快更均匀。 6.功率:24KW/380V;双门蒸饭车(电热)。 | 2台 |
6 | 大冰柜 | 1.外形尺寸:1820mm*700mm*1930mm。 2.夹层是高密度聚氨脂保温材料。 3.柜门为磁性密封胶边自闭式。 4.U型层架导轨设计, 无食物装载限位要求,内部U形圆弧底,无卫生死角。 5.最大门开启180°。 6.5mm超厚门铰链,坚固耐用。 7.双机双温,额定电压功率220V/550W,温度:-5℃~+5℃;六门高身冰柜。 | 1台 |
7 | 小冰柜 | 1.长1.5米;优质压花内胆,双压缩机,配存放架。 2.容量:348L,功率:220V 370W。 3.温度范围:-15℃~-6℃ -5℃~5℃。 4.耗电量:0.4\1h 9.6度/24h | 1台 |
8 | 冰箱 | 1.外形尺寸:600mm*700mm*1930mm。 2.夹层是高密度聚氨脂保温材料。 3.柜门为磁性密封胶边自闭式。 4.U型层架导轨设计,无食物装载限位要求.内部U形圆弧底,无卫生死角。 5.最大门开启180°,自动回弹功能。 6.5mm超厚门铰链,坚固耐用。 7.双机双温,额定电压功率,220V/150W,温度:-5℃~+5℃。 | 1台 |
9 | 不锈钢货柜 | 1.外形尺寸:1500mm*450mm*1500mm。 2.整体采用国标201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采用Φ48mm*1.0mm厚不锈钢管,内框采用38mm*25mm*1.0mm厚不锈钢方管。 3.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2台 |
10 | 不锈钢货架 | 1.外形尺寸:1500mm*450mm*1500mm。 2.整体采用国标201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采用Φ48mm*1.0mm厚不锈钢管,内框采用38mm*25mm*1.0mm厚不锈钢方管。 3.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3台 |
11 | 不锈钢货架 | 1.外形尺寸:1500mm*450mm*150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0mm优质不锈钢板连接。? 3。立柱采用Φ48* 1.0mm不锈钢圆管。 4.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 5.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4台 |
12 | 不锈钢台面 | 1.外形尺寸:1500mm*700mm*800mm。 2.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 3.工艺:①面板采用201#1.5mm不锈钢、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②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台面下与≥15mm优质木工板粘。 4.采用?48×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6台 |
13 | 不锈钢台面 | 1.外形尺寸:1800mm*800mm*800mm。 2.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 3.工艺:①面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②.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台面下与≥15mm优质木工板粘连;③采用?48×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2台 |
14 | 不锈钢台面 | 1.外形尺寸:1800mm*650mm*800mm 2.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 3.工艺:①面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②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台面下与≥15mm优质木工板粘连;③采用?48×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2台 |
15 | 不锈钢台面 | 1.外形尺寸:1800mm*800mm*800mm。 2.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 3.工艺:①面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层板采用1.0mm不锈钢制作;②面板及层板板下均采用U型镀锌板加固;台面下与≥15mm优质木工板粘连;③.采用?48×1.0mm不锈钢管做支撑立柱。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 3台 |
16 | 不锈钢推车 | 1.外形尺寸:730mm*510mm*90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0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22*1.0mm不锈钢圆管。 4.安装?125承重型2个万向脚轮,2个定向脚轮。 | 3台 |
17 | 不锈钢推车 | 1.外形尺寸:800mm*500mm*80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0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22*1.0mm不锈钢圆管。 4.安装?125承重型2个万向脚轮,2个定向脚轮。 | 4台 |
18 | 消毒柜 | 1.远红外线高温双门消毒柜,全不锈钢外壳,整体发泡;外形参数:≥宽1190*厚470*高1650mm(单室内径≥540*410*1300mm),容积:≥640L,功率:2200W; 2.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高温度可达149℃,120℃以上保持时间≥15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是合格的二星级消毒柜;同时提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省级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外壳采用全不锈钢板材制作,坚固耐用、清洁卫生、高温高效。 4.内胆采用不锈钢板材,高贵典雅;120℃高温杀毒,消毒更彻底,捍卫你的健康生活。 | 2台 |
19 | 消毒柜 | 1.外形尺寸:≥宽425*厚358*高955MM。 2.上柜为臭氧保洁柜,臭氧最大泄露值≤0.004mg/m?;下柜为红外线消毒柜,最高温度可达134℃,120℃以上保持时间≥15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同时提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省级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①外壳采用全不锈钢板材制作,坚固耐用、清洁卫生、高效;②内胆采用不锈钢板材,高贵典雅。 4.功率:≥400W/220V | 1台 |
20 | 冷风机 | 冷风机挂墙及支架式;功率:1.5KW 适用面积100-160㎡,220V电压,风量18000-25000立方米/H,送风距离20-100米,储水量30-50L,外尺寸:1150*1150*950。 | 1个 |
21 | 双星盆水池 | 1.外形尺寸:1200mm*700mm*950mm。2.台面:采用国标201# 1.2mm优质不锈钢板。 3.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5.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6.安装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4台 |
22 | 大单星盆水池 | 1.外形尺寸:1000mm*700mm*950mm。 2.台面:采用国标201# 1.2mm优质不锈钢板。 3.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5.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6.安装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2台 |
23 | 拖把池 | 1.外形尺寸:800mm*700mm*背板950mm。 2.水槽:采用国标1.0mm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48*1.0mm不锈钢圆管。 4.落水:采用不锈钢深斗带过滤网落水。 5.安装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1台 |
以上采购人所提参数为最低需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有范围值的应在范围值内,有负偏离或不在范围值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4.商务要求
①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交采购方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交采购方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②项目地点(交货地点):攀枝花市军供南站
③完成日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15个日历天内分批次供货,完成交货、安装任务。
④验收要求: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进行验收。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售后服务要求
①所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且大于或等于生产厂商规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成交供应商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服务,超过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零配件的成本费。
③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场并解决问题且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及服务经验能力。若在4小时内仍未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处理意见:采购人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④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其他商务要求
①履约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②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费、物耗、工具、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用物件、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③投标供应商应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我公司中标,在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我方全权承担,与采购方无任何责任。
④供货前,由采购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规定以外的要求,如:货物摆放方式等后才供货,未经确定就供货,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
⑤疫情防控要求:以省市疫情最新防控通知为准。
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响应防控要求,无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应答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应成册装订。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第十一部分。
3.2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响应函;
(6)报价表
(7)已标价清单;
(8)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9)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10)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提供“报价函”、“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磋商有效期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