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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五小场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一宗
合同编号:37010543426820200024_001
采购编号:37010543426820200024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纬北路街道办事处
乙 方:济南泉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纬北路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五小场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一宗(项目名称)经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37010543426820200024(项目编号)通过自行采购,确定济南泉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定点供应商招标文件
(二)定点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
(四)定点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一,同定点采购系统采购清单)。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143.00元,大写:伍万玖仟壹佰肆拾叁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泉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堤口路支行
帐号:9010101104642050001833
四、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供货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份,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一份。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乙 方:济南泉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