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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一、定义 违禁信息发布: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厨房设备网中国网站(后简称“厨房设备网)和《电子商务法》中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行为。 二、处理规则 ·扣分及处理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扣除六十分,关闭帐号: 1.发布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的产品或言论; 2.枪支、弹药、军火及其他危险武器;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管制类刀具及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产品;点此查看详细刀具发布标准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产品,如电击器、射钉枪等; 3.军警器械相关产品,如甩棍、消防枪、手铐等及其相关配件; 4.民用爆炸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或配件,如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5.禁止发布带有“最”“最好”“第一”等类似的极端性词语; 6.发布专利产品需备注专利产品专利号或附有该产品专利证书。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枪支弹药的零配件,如枪瞄、枪管、弹夹等; 2.其他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产品,如超长刀、开刃观赏刀等; 3.吸毒工具及配件; 4.假货或盗版产品; 5.易燃、易爆化学原料及制作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6.剧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7.麻醉、精神类原料药及成品药; 8.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如有毒类药品、放射类药品、计生类药品、处方药等; 9.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产品; 10.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11.人体器官、遗体; 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点击查看详细保护动物标准 1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14.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5.非法用途工具,如间谍、诈骗、偷盗、作弊、赌博、卫星电视器材、水货类产品等; 16.非法服务信息,如代开票据、代写论文、色情、侦探服务等; 17.黄色淫秽物品,如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网站等。点击查看成人用品发布标准 18.烟花爆竹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烟草、烟草制品、烟草专用设备; 2.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3.军警制服、标志、军警专用设备及制品; 4.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等; 5.流通中的钱币及兑换服务,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6.特供酒、军需酒等;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8.动物捕杀工具; 9.涉及减肥、丰胸、壮阳作用的口服产品; 10.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服务如体检、整形等; 11.发布与国际贸易网业务相冲突的信息,如诚信通账号、国际贸易网排名等; 12.经权威质监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13.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14.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网络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产品,如食用盐。 (五)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而发布以下产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1.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音像制品信息; 3.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布出版物信息; 4.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5.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6.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 7.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文物信息(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50 条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 8.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发布海关罚没类物资信息; 9.未取得带有此产品或此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而发布开锁工具、开锁服务; 10.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 11.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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