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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18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OB-TT20141201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食堂厨房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具体见本采购文件所附清单。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且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 3 月18 日至2015年 3 月 26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天台县劳动路160号阜源大厦4单元18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15 日

六、投标地点: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二)(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

七、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15 日 9时 00 分

八、开标地点: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二)(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天台县劳动路160号阜源大厦4单元1801室

联系人:王晓冬

联系电话:0576-83909899

传 真:0576-839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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