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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投资管理政策、投资优惠政策、并购和上市政策

时间: 2016-02-07    编辑: 厨联网络     点击数:829   

作者:www.cfsbcn.com 编辑:CFSBCN

中国厨房设备网讯  一、投资管理

2003年6月,波兰政府将原波兰外国投资局和信息局合并成立了波兰信息和外国投资局,主要职责是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具体任务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外国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和合作伙伴;协助外国投资者与波兰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向国外推介波兰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

根据波兰法律,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享受同等待遇;除赌彩业外,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波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投资银行业必须在公司成立前获得行政许可,投资其他行业可以直接登记注册;企业在进行矿藏勘探和开采,炸药、武器弹药,以及军事和警察用途的产品生产和经营,能源的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航空和铁路运输,收费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等经济活动时,必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波兰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波兰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到2017年。目前,波兰有14个经济特区,面积6325公顷,占波兰工业用地的6.8%。

二、投资优惠政策
波兰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适用于国内外投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投资项目(新项目投资超过1000万欧元,改造项目投资超过50万欧元)提供不超过其投资额50%的资助。

波兰目前有14个经济特区,面积6000多公顷。根据波兰现行特区政策,特区企业按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幅度的政府资助,企业规模大小需在注册时予以确认。大型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中小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65%。波兰按照欧盟标准划分企业规模,小型企业是指员工50人以下,年营业额少于700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50~250人,年营业额少于4000万欧元的企业。大型企业是指员工超过250人,年营业额在4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

1.特区税收优惠政策

(1)免缴企业所得税

大型企业累计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5%。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免税额,累计达到最大免税金额为止。

(2)免缴不动产税

在特区内购置不动产,企业全额免交不动产税,减半缴纳印花税。

(3)免缴交通工具购置税

免税购置交通工具是一项地方性优惠政策,由乡政府个案讨论决定。

(4)地方性优惠

实行地方性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雇佣更多的员工,解决地方就业问题。如有些特区规定,增加员工数量,可减收部分所得税。

(5)进口免税

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进口机器设备,海关给予免税待遇。

2.特区非税收优惠政策

(1)特区提供项目用地。(带有水、电、汽等基础设施)

(2)优惠的土地价格。

(3)免费提供各种政策咨询服务。

(4)政府根据企业申请,提供一定金额的新员工培训费。

3.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

(1)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公路干线改造、原有铁路现代化改造和通讯网络更新换代等。

(2)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工业投资项目,包括投资设立新企业以及对现有企业收购、兼并和重组。

(3)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力、化工、造船、煤矿、冶金等私有化难度大的行业。

(4)对贫困地区和失业率超过20%地区的投资。

(5)技术创新投资。如高科技人才培养及对大学、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技术创新交流中心、企业家孵化中心和科研基础设施的投资。

(6)新兴行业,如IT行业。

(7)环保产业,包括为实行欧盟环保标准所需的投资,为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节约能源及原料等的投资。

三、并购和上市政策
1.外资并购

根据波兰议会于1991年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资金融保险、港口、机场、法律服务等行业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其他各行业均可自由开展;外国投资者与波国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厂、部分车间等不动产作为投入时,波方合作者须向其负责私有化的政府部门(国库部)申请许可。波兰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

根据波兰1996年修改并通过的《私有化》,由国库部准备好拟转让的国有企业清单,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向潜在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发布;国有资产转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公开出价转让;二是公开邀请投资者通过协商谈判转让;三是公开出价转让和公开邀请投资者协商谈判转让相结合;四是公开投标。

国库部主要根据投资者的出价和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对职工的社会责任承诺、环境保护投资计划,以及投资与波兰入盟及其在OECD的义务的关系等因素决定国有企业的转让或合作项目。

2.收购上市

根据波兰《证券法》,外国企业和波兰企业一样可以在波兰收购公司上市。上市的程序是:向波兰证券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报告,证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通过专家评估后形成正式上市说明书,证券委员会成员对上市说明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发表上市声明并进行公开招股,最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根据波兰证券委员会专家介绍,企业申请上市程序最快的可在三周之内完成,一般需要5~6个月。

波兰股票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购买在波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下的,不需向波兰证券委员会报告;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上的,每增加购买5%都必须向波兰证券委员会报告;购买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25%或25%以上的,需证券委员会的许可。

华沙证券交易所的历史可以追逆到1817年。目前营业的华沙证券交易所是1991年波兰转轨后成立的,当年交易额只有2800万美元,此后交易额迅速扩大,2000年交易额达582.49亿美元,成为中东欧地区发展最快和规模最大的证券市场。由于近年波兰经济低弥,华沙证券交易所年交易额随之下降,2001和2002年交易额分别为460.49亿美元和365.44亿美元。波兰证券委员会专家估2003年交易额将回升到2001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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