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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厨房设备网讯 波兰在部分省设立经济特区,旨在调整产业结构、吸引外国投资、增加就业、加速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满足加入欧盟的需要,波兰于2000年9月、2003年2月先后两次对《经济特区法》进行修改,并与欧盟在经济特区政策调整上达成一致。现行政策主要有:
一、税收政策
特区企业按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幅度的政府赞助,企业规模须在注册时予以确认,政府资助通过免税的形式实现。特区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
1、免缴企业所得税。大型企业累计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金额不超过累计总投资额的65%,累计达到最大免税额为止。
2、免缴不动产税。在特区内购置不动产,企业全额免缴不动产税,减半交纳印花税。
3、地方性优惠。免缴交通工具购置税;增加员工数量,可减收部分所得税,以解决地方就业问题。
4、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予以免税。
二、非税收优惠政策
1、特区以优惠的土地价格提供项目用地(带有水、电、汽等基础设施)
2、免费提供各种政策咨询服务。
3、政府根据企业申请,提供一定金额的新员工培训费。
三、开办企业条件
1、按照对等原则,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波兰对经济特区企业的经营范围无特殊要求,但不同特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基础设施的不同,在发展方向上各有侧重。
2、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需要政府资助,如需政府资助,则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最低投资额10万欧元。二是从获得政府资助之日起,经营期限最少5年。三是至少在5年内持有所投资的资产。四是至少在5年内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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