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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时间: 2016-03-28    编辑: 厨联网络     点击数:1139   
中国厨房设备网(http://www.cfsbcn.com/)  日期:2014.5.9  来源:互联网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

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托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会员进行农副产品的网上现货挂牌交易、交收、资金结算提供服务。

第三条 参与网上现货挂牌交易的各方及交收仓库、结算银行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中所涉及的协议、表格等文件除特别约定外均为电子文件。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在系统中将购销产品的主要属性对外发布要约,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并对要约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现货挂牌电子交易合同。

第六条 “要约”是指一方会员向其他会员做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挂牌方即为要约方,摘牌方即为受要约方。

第七条 “挂牌方”是指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系统发布要约信息的发起方。

第八条 “摘牌方”是指对挂牌信息做出回应的一方。

第九条“摘牌”是指摘牌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挂牌系统对挂牌方要约中的信息认可并发出指令进行接受的行为。

第十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对会员交易定金、货款等各项费用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交货时间”是指挂牌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时间根据现货品种另行规定。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提货期最后一日,提货期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因溢短造成的货款结算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提货期”是指现货挂牌交易中买方的提货周期,时间周期根据现货品种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货物接收确认函”是指买方在提货期内提取到卖方提供的符合预先约定标准的货物后,通过挂牌系统向电子交易中心确认的行为,确认时间限制根据现货品种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发票确认函”是指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通过挂牌交易系统向电子交易中心确认的行为。

第三章 交 易

第十五条参与网上现货挂牌交易的各方须为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会员。

第十六条 现货挂牌交易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交易时间为:开市9:00,闭市15:00。交易中心可根据会员的需求,适时调整交易时间。

第十七条 交易品种的范围由交易中心公布,会员采购和销售商品时可从交易中心公布的品种范围中进行选择。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交易中心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十八条 会员应自行保护其席位代码与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安全,该席位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会员授权行为,会员对其席位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他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现货挂牌交易报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根据产品特性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定金或交易中心认可的仓单或提货单,定金标准不高于合同货款的20%,于成交时系统自动收取。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金比例。

第二十一条 现货挂牌交易的程序:

(一)会员须按规定在专用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交易定金、交易手续费、交收服务费、货款等费用的及时支付;

(二)挂牌方应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及品种要求,如实申报要约的主要属性,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指标、价格、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配送\自提)、最小交易量、溢短量、价格是否可协商等内容完成要约方指令的录入,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挂牌方定金及交易手续费;该要约指令未成交前可撤销;

(三)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挂牌要约,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同时系统按照输入价格自动冻结摘牌方定金及交易手续费;

1、摘牌方可直接同意要约条款的约定,将摘牌指令输入交易系统,摘牌成功。

2、摘牌方也可录入新的价格及数量信息等,进行还价,待挂牌方同意并确认后,摘牌成功,否则摘牌不成功。

3、挂牌数量未成交部分继续以要约的形式存在,直至撤销该要约指令或全部成交。

(四)成交后,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要约属性的挂牌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成交合同),成交合同生成时即生效。交易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或提取自己的成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现货挂牌交易的交货时间按成交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执行。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签订的成交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成交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提交指令时,可选择该指令的有效期。未成交指令在有效期满之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所交易品种另行规定。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服务费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

第四章 货款结算与货物交收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在结算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对所有会员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单个交易资金账户,用于清算会员交付的定金、货款、交易手续费、交收服务费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款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同时结算银行将会员自有资金账户与其交易资金账户进行绑定。会员的出入金往来通过交易资金账户和其自有资金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在交易时段内为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会员在交易中心办理资金划拨可通过网上银行或交易客户端进行。

(一)入金:会员的交易资金从其自有资金账户划入到交易资金账户后,由结算银行确认实际到账,并及时录入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用于交易。

(二)出金:会员从交易资金账户划出资金,须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交易中心根据资金占用情况审核其可出金额度,由结算银行将该笔资金从会员的资金账户划入到该会员的自有资金账户中。

第二十八条 交收形式分为市场交收和自助交收。

(一)市场交收

1、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按现货挂牌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收;

2、卖方在交货时间前一工作日15:00时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仓单或提货单交予交易中心或经交易中心确认后交予买方。逾期未提交足额仓单或提货单的,交易中心视为卖方违约。

3、买方在交货时间前一工作日15:00时前在交易中心的指定结算账户存有足额货款,不足应及时补足货款,逾期未补足货款的视为买方违约。

应补足货款=成交总金额-合同定金。

4、买方应在提货期前一工作日15:00时前到交易中心提取仓单或提货单,并于提货期内持仓单或提货单到交收仓库验收提货。

5、买方应在提货期内确认货物数质量。如对货物数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当日通知交易中心,提请交易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逾期三个工作日未通知的,视为买方对货物数质量无异议,交易中心不再受理有异议的陈述。提货时未委托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交收仓库所发货物符合数质量标准,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交收数质量的异议陈述。

6、买方提货后,须在提货期内的最后提货日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货物交收确认函》,提货期后第三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交易中心视为买方对货物数质量无异议。

7、在买方对货物数质量无异议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将买方货款总额的80%划到卖方的交易资金账户,同时交易中心将释放卖方保证金,届时,卖方无权对交易中心的货款划拨行为及划转结果向法院提起对中心的诉讼。

8、卖方应按合同要求于提货期后第九个工作日15:00前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与买方。买方应在提货期后第十个工作日15:00前以《发票收到确认函》的形式向交易中心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发票,交易中心将剩余20%货款划到卖方的交易资金账户。

9、如卖方未在提货期后第九个工作日15:00前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交与买方,应与买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交易中心将未开发票部分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划到买方交易资金账户。

(二)自助交收

经交易中心批准备案后,买卖双方可以进行自助交收。选择自助交收的买卖双方须在成交后下一个工作日15:00时前通过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

1、自助交收申报内容应包括:会员名称、席位代码、交易商品、交收数量、联系方式等;

2、自助交收的货物检验、货款划付、单证流转等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章 违约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会员对其名下的交易账号在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履约的责任。

第三十条 为保证履约,维护守约方的利益,交易中心将把违约方定金作为违约金划给守约方。买卖双方构成共同违约的,中心按其违约的性质以双方合同违约部分的定金作为罚款划入中心风险基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 会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会员违反本办法中所约定事项的。

(二)会员违反电子交易中心根据品种制定的其他交易规则的。

(三)会员违反成交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买方如对货物数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期后第三个工作日15:00时前通过交易系统通知交易中心,并由买方自行在一个工作日内提请交易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验结果作为货物数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则买方应接收货物,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为交收货物数质量违约。相关费用及货物数质量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若交收货物发生数质量违约或因挂牌要约被拆分后溢短造成货物数量不足的,违约方和履约方可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违约方应按照所交易品种的相关规定,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若违约方和履约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交易中心处理有异议的一方, 可向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如出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导致买方或卖方不能按期履约的情况,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通过“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网站

www.xinfadi.net.cn发布文件与公告,向交易商提供交易中心信息和相关交易规则。

第三十八条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包括:合同代码、交货时间、可成交数量、已成交数量、商品单价、有效期、商品单位、交货地等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七章 免责声明

第三十九条 因一方交易者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失,中心将协助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中心不对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的履约提供担保。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及其他办法、规定均属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厨房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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