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企业培训师队伍,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决定于2011年5月在四川成都举办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根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培训班主要开设下列课程:
模块一、企业培训师角色认知与职业能力培养;
模块二、企业培训基础知识;
模块三、培训项目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四、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五、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六、培训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七、培训的咨询指导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八、综合训练。
二、 培训对象
(一)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劳资)高管;
(二)企业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
(三)成人(职业)院校领导及教师;
(四)管理咨询业从业人士。
三、培训安排
培训形式: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由中国职协统一组织。
四、报名要求
(一)以提高岗位素质能力为目标,不参加鉴定的人员无资格要求。
(二)根据《标准》,培训后申请参加企业培训师(二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根据《标准》,申请参加一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五、报名办法与截止日期
(一)个人报名、单位集体报名均可;
(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3月31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职协;
(三)具体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年限证明、鉴定申请表、2吋免冠彩照5张;参加一级企业培训师资格鉴定的学员,开班时自带论文一篇(一式4份),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七、证书
(一)培训合格者,颁发中国职协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费用
(一)参加二级培训的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3000元;参加一级培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4000元。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中国职协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
联系人:王晓春
电 话:010-84202663,84201663 传真:010-84202663
E—Mail:zhixiepeixu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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