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专题资讯 > 展会专题> 正文

展会布展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 2014-12-30    编辑: 厨联网络     点击数:2284   
中国厨房设备网】布展规定
1.1 进馆时间:
 光地展台报到及布展:2011年12月3-5日(星期一、二、三)09:00-17:00
 标准展台报到及布展:2011年12月4-5日(星期二、三)09:00-17:00
1.2 货车入展馆规定:
 1)长度超过7米的货车在到达展馆后,应将货物卸下,用长度小于7米的货车进入二层展馆。
 2)货物在上二层前,必须固定好,由于斜坡等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或事故,由参展商负责。
 1.3 展馆承重负荷:
一楼展厅及露天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公斤;A区和B区一楼以上展馆每平方米分别不得超过1350公斤和1500公斤,露天绿化场地及大型车辆停车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0公斤。凡超出以上负荷标准的展品,组展方应提前与展馆方协商,经展馆方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场。对因展馆设施保护措施不利而造成的损害,或由于场地布置原因破坏了展馆室外场地地面原有植被的,组展方应承担修复责任。
1.4 标准摊位说明:
 每个标准摊位(外尺寸:3米×3米;内尺寸:2.97米×2.97米)的标准配置均按以下规格:
 1)公司招牌(展位楣板):参展商中文名称及展位号码。
 2)展位围板:标准摊位由铝质支架、一面楣板及三面围板组成。
 3)家具:配一张铝合金方桌、两张折椅、一个纸屑篓。
 4)电器:配两支光管、3A/220V(500W)电源插座一个。
 说明:
 ⑴如参展商订购两个或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摊位,除非参展商持别要求,否则大会指定主场承建商将拆除置于两展位间的围板。
 ⑵如参展商所订的展位是角位,则只有两面围身并配以两面楣板。
 
 ⑶标准摊位所配置安装在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⑷展商必须负责保持展位设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无损, 如有损毁,必须负责赔偿。
1.5 特装展台说明:
 ⑴单层展位:A区、B区搭建高度均不得超过4.5米,用玻璃或木板材料封顶的一律安装悬挂式6 公斤干粉灭火器,每20 ㎡配置一个,20~30 ㎡配置两个,以此类推。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 公分间隔,并按每5 ㎡/ 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8 ㎡/公斤)。特装展位密闭设置面积超过60 ㎡(含60 ㎡),需设置2 个出口;每个特装展位内至少保留一个地坑电箱检查活动口。
 ⑵两层展位:A区、B区双层结构展位总高度均不能超过6米(如展位超高,经现场消防部门查处,责任自负),展位净面积须在90 ㎡以上且不与其它展位相连,两层展位的第二层的搭建面积上限为:本展位面积的1/2,下限为:不小于30 平方米,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6 公斤干粉灭火器,20 ㎡配置一个,20~30 ㎡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⑶参展商请尽量选择大会推荐特装展台承建商(详情请阅读P8),如选择其它搭建公司,则需要审核其资质。承建商对展位施工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如因展台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建商承担赔偿责任.
 ⑷特装展台参展商须于2011年11月8日前,向主场承建商申报用电并提供详尽图纸(展位装修效果图、平立面图、电气平面图、配电系统图),图纸上请清楚列明展台之长、宽、高、所有物料及包含之电力设施以供展馆和消防部门审核。因时间延误或不按要求申报所引起的不便及损失,由参展商承担,敬请留意。
 ⑸若现场发现盗用设计图纸施工,所引起的纠纷由参展商或其搭建公司负责。
 ⑹承建商须在进馆前到主场承建商办理施工证,施工人员须佩带施工证进出入展馆。
 ⑺承建商进场施工前,需向展馆交纳特装管理费用28元/㎡,并交纳清场押金1000元。
 ⑻请参展商务必从2011 年12月3日上午9:00 起开始布展,所有布展应于2011 年12月5 日下午17:00 前完毕。如确需加班,请于当天下午16:00 时前直接到展馆现场一条龙服务处申请加班并支付加班费。
1.6 用电须知
 ⑴展览期间,各展馆将在展览结束后10 分钟准时断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⑵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展商应在2011年11月 月8日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展商如需延时用电,必须在闭馆前4 小时内提出申请。以上额外用电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⑶展馆的馆顶及其他建筑结构上不允许悬挂电力设备,并且电力设备的安装不可超过所划定的范围。
 ⑷展场内用电安装须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经审核后,在大会电工监督下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⑸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
1.7 运输规定:
 ⑴重型展品由主场承运商搬运至展位内,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钩车、吊臂车、铲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搬运。
 ⑵参展商的运货车辆到达展馆后,应按照展馆排定的进场顺序及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并停放至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在公众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1.8 布展统一规定
 ⑴展馆内设有空箱堆放区。布展结束后,展商可将其展品之贮存用品或其他非展览用品交于主办单位指定运输代理置于空箱堆放区内。
 ⑵进入展馆的展品、展具,必须凭主办单位的放行条才能带出。公司贵重物品要慎重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报知主办单位。
 ⑶展位与电源箱须保持安全距离,展位与消防栓的距离不少于1.5M ,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位布展不得骑压封闭展馆地面配电箱,确需在其上面作特别布置时,须预留一个或以上面积大于配电箱盖尺寸的活动检修口,确保能顺利打开地井配电箱盖板并方便故障处理。
 ⑷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
 ⑸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⑹展馆不提供压缩空气。展览会的空气压缩设备需由参展单位自备,并只能置放于馆外露天场地;该设备的运作不允许对其他参展单位、观众及展览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⑺如需从地沟引出线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时须加护盖及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策安全。
 ⑻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进场前应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后按每平方米涂0.5 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展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⑼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展位装修的玻璃面积超过2㎡或玻璃的安装高度超过1.5m,需用钢化玻璃;玻璃安装在1.5 m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律使用钢化玻璃。安装玻璃必须压条、加码,并且不得用于承重支撑。
 ⑽布展时请注意与各参展商之间的和睦友好关系,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友邻位置进行施工。
 ⑾展场内不准有明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主办单位向广州市消防局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中国厨房设备网】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