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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并在7日内将参展费用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我们将在收到参展费后开具发票;
2、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安排,先付款,先确认”;
3、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5月前寄《参展手册》给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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