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决定于5月中旬在北京举办2009年第2期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根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简称《标准》)要求,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主要开设下列课程:
模块一、企业培训师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
模块二、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与企业培训基础知识;
模块三、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四、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五、企业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六、企业培训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七、企业培训的咨询指导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八、综合训练。
二、 培训对象
(一)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劳资)高管;
(二)企业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
(三)成人(职业)院校领导及教师;
(四)企业(教育)管理咨询业从业人士。
三、培训安排
培训形式: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四、报名要求
(一)以提高素质能力为目标,不参加鉴定人员,无资质要求。
(二)根据《标准》,培训后申请参加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五、报名办法与截止日期
(一)个人报名、单位集体报名均可;
(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4月18日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职协;
(三)集中培训时间为5月12-16日,5月17日考试。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鉴定申请表、两寸免冠彩照4张;开班时自带论文一篇(一式5份),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七、证书
(一)培训合格者,颁发中国职协专业培训证书。
(二)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费用
每位学员培训费4800元(含教材费、讲义费、鉴定费、证书费等)。交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培训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
联 系 人:陆照亮 王晓春 沈乐
电话: 010—84201663,84202663
传真:010-84202663,84201661
E—Mail: zhixiepeixu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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