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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厨房设备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15-03-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04  

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厨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编号:WJZJ2015-WJ-T-001号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厨房设备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厂)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WJZJ2015-WJ-T-001号

二、谈判内容:厨房设备(具体见谈判文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交货日期:2015年3月30日进场安装,60天内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三、采购预算:330000元

四、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邀请函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03月10日16:30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资格条件:

(一)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谈判响应单位将被拒绝。

(二)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材料要求(以下所有有效材料应加盖报名单位名公章):

1、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谈判响应单位法人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及谈判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谈判响应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并需加盖产品厂家公章(如有疑问,则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获取的信息为准)。

5、谈判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提供证书;

注:企业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03月10日16:30止(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255号206室。

各谈判响应单位在确认参与谈判后必须在2015年03月10日16:30前将谈判确认函传真至本公司,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等信息:

1、 出售时间: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03月10日16:30止(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出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255号206室(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1日16:30(北京时间)前须到达指定帐号(账 户 名: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吴江支行营业部账 号:32201997636050550320)或者以有效汇票、本票形式交纳,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金额,谈判保证金必须以谈判响应单位名义进行办理,否则投标无效。

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谈判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03月16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吴江汾湖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吴江汾湖开发区芦莘大道、吴江农商行大楼)

4、接收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15年03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吴江汾湖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吴江汾湖开发区芦莘大道、吴江农商行大楼)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亚弟 联系电话: 0512-

谈判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明 联系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0512-63405566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255号206室 邮政编码:215100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 勘察现场:

(1)谈判响应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环境、现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所有情况后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谈判响应单位自理。

(2)谈判响应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产品进行投标的,谈判响应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成交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谈判响应单位慎重选择投标。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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