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安吉县教育局委托,就安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JCGK2015-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品名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 |
1 | 食堂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268万元 |
2 | 旅游实训楼烹饪专业实训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176万元 |
注 | 1、采购总预算为444万元,投标报价除总价不能超预算外,2个分项也不能超各自预算。 2、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2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四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查看);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查看);
C、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D、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行九楼)。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9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行九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44000元,可用银行汇款、企业网银汇款,同县城可用现金支票(拒收现金)。缴纳时间最迟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以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准)。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1205290009000204676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吉县教育局
联系人:开先生 电话: 0572-5893396
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 真:0572-502896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3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5年3月6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028961
十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五、其他:
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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