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函
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15-02
本中心受潜山县三妙中心小学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一批厨房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1月9日15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报价文件送至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交易中心一室)。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至全部货款的9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厨房设备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注:1、本项目控制价33700.00元。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一次性密封报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必须是在《潜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备案的供应商;未入库的供应商须提前备案,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潜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备案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到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室)提前备案,也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递交备案材料。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七日内
供货地点:潜山县三妙中心小学。
四、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账号:185701146034,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户名: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符合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格式要求
六、其他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
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梅城镇梅苑路187号)
联系人:胡俊
联系电话:0556-8972031
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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