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医疗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FJGC-G-2014-146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医疗设备 | 医用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闽侯县人民医院 | 林先生 0591-22778316 | 闽侯县 |
2 | 食堂厨房设备 | 后勤 | 一批 |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一预算价1,150,230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采购人预算价282,550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合同包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合同包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6.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月22日10:30之前提交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1月22日10:30;
9.2开标地点: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闽侯县政府采购网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1/02 88080341/42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王小玲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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