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其吴中检察侦查技术中心拟采购的厨房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SZYC2014-WZ-G-081号
2.招标内容:厨房设备,详见《第七章》。设备清单中有关设备的品牌,由设计单位设计,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在不低于设计设备品牌质量、参数等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择优质产品投报。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和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7)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8)投标人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
4.发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4年 12 月 15 日止每天9:30-16:00(北京时间、
双休日除外)。
5.各投标单位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踏勘现场时间为2014年 12 月 15 日9:30其余时间不予
接待,联系人:柳俊,联系电话:0512-65137005)。
6.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
6.1投标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6.3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4投标单位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6.5投标单位具有电加热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6.6投标单位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
6.7投标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6.8投标人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
6.9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
7.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 12 月 9 日16:00时前
提交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联系电话:0512-65158669,传真:0512-65816522
8.答疑会召开时间:2014年12 月 10 日9:30时
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9.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14年12 月 24日9:00~9: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2月24 日9:30时
开标时间: 2014年 12月24日9:30时
投标、开标地点: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
10.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9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102020209000342238,
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贰天到达指定帐号(拒收现金)。
12.交付使用期:《第四章招标书》中约定
交货及安装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1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4.采购(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柳俊 联系电话:0512-65137005
15.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联系电话:0512-65158669 传真:0512-6581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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