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食堂厨房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年12月05日15时前,向我中心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二日进行发布,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须交纳中标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到元)。
保证金收款账号:20000301728810300000018
收款单位名称: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日内送达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8、货款结算方式: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等资料付货款总款的70%,在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付货物总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付清。
9、服务要求:
1、维修响应时间: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供货方保证提供系统安装调试及应用培训。所供设备免费保修18个月。保修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修技术服务。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参数及技术要求
厨房设备一套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备注:1、附件内如有推荐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同等档次替代品牌产品,但这些替代品牌的性能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且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技术证明资料是指能够证明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情况的技术资料,如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等技术资料。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4年12月05日15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1、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02日16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三楼(翡翠西路北侧)
中心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9-8512181 邮编:245700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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