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其所需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2.项目编号:JTZ1411-1106CY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总金额(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厨房设备采购 | 单门蒸发柜、两炒一温灶、调料台、大锅灶、排烟管道等 | 56900 | 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 | 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企业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3.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合法授权书。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4年11月06日~2014年11月12日的9:00~11:00时至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企业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合法授权书。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06日~2014年11月12日的9:00~11:00时至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下午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
七、 投标保证金: 1000元。
八、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李国华 电 话:0431—8488844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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