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采购人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 的委托,我中心依法对上述采购人所需的 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 进行 询价 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JCZFCG2014077
1、项目名称: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询价采购(数量及参数祥见附表)
2、采购方式: 询价
3、集中采购机构: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原厂生产并从正规渠道进货,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节能环保证的货物,所投货物必须是达到指定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本次询价内容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办公家具,二标段为厨房设备),标段内容不可拆分,未注明事宜按标准配置办理;
6、厂商资格审查及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供应商。
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须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原则。如果高于市场平均价成交,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5日17:00整(北京时间)前;提供报价表、服务承诺书、投标书、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由检察机关出具近两个月的法人犯罪记录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打印后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装订成册(须提供一正一副两册),密封邮寄或送至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投标。注:邮件上必须注明此次询价采购的项目编号。收件人名称: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云南省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邮编:671300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印章;投标书未按要求填写,或所需相关资料提供不全的,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
10、定标:在符合并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需报价供应商提供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1、中标通知:我中心将在2014年11月7日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12、本项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3、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一次性付清(完备手续含:货物验收单、加盖鲜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金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14、交货地点: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指定地点(龙营完小、文榜完小、剑湖完小、青坪完小、金华中心校、金华一小、邑平完小);
15、联系电话(传真):0872—4526928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29日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采购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1 | 冰箱 | BCb-160L3 | 1 |
2 | 消毒柜 | 双门 | 1 |
3 | 保鲜柜 | 1800cm | 1 |
4 | 大冰柜 | 2000cm | 1 |
5 | 电子灶台 | 双灶25KV 22KW | 1 |
6 | 蒸饭机 | 8盘 | 1 |
7 | 操作台 | 不锈钢,1800*800*800mm | 3 |
8 | 电子炒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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