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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机关干部职工食堂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08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69  

(项目编号:ZCJZ-2014-015号)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机关干部职工食堂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JZ-2014—01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机关干部职工食堂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食堂厨房设备、餐具

2.4交货地点:华坪县人民政府院内

2.5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备注

1食堂厨房设备、餐具可满足约300人同时就餐厨房设备及餐具项目数量、规格详见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独立法人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1.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3.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户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3.3.1报价企业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3.3.1.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3.3.1.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3.3.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3.3.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3.3.1.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3.3.2个体工商经营户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3.3.2.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清晰反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3.3.2.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3.3.2.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3.3.2.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3.3.2.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在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5、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6.1竞争性谈判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2竞争性谈判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7、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7.1本项目预算价约为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7.2付款方式: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采购方确认后, 7 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50 % ;验收合格后, 7 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款 45 %(自供货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采购方承诺在3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质保期(2年)满后支付剩余的5 %。供货方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8、注意事项

8.1递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8.2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8.3 2014年10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8.4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报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报价的权利。

8.5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提供的采购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

8.6重点提示

8.6.1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6.2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报价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未获得供应资格的报价企业,在项目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可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事宜(请准备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8.6.3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企业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企业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企业自行承担;

8.6.4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的报价企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6.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企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6.6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6.7报价人对本项目所提供实物(货物、服务等)的指标、规格、技术参数、要求、品牌、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8.6.8在本项目采购中,报价人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方对报价人实物(货物、服务等)验收的唯一标准,采购方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工作。若报价人对实际提供的实物(货物、服务等)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采 购 人: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组织:袁莹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人:袁莹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74800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信用社

银行账号:61000166055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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