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询价文书
NO:CQBN20130202
一、采购项目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小学厨房设备项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6”)。该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8888元。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有关说明
(一) 询价文书获取方式
拟参与询价的企业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获取询价文书(不提供现场发售)。
(二)报名方式
该项目只在询价当天2014年7 月 1日上午9:00—10:00集中报名,并与接受询价文件同步进行。该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三)文书制作费金额:400元(售后不退),提交询价文件时刷卡缴纳。
(四)询价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7 月1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0:00。
(五)保证金
1.递交办法:
(1)递交时间:2014年7 月1 日9:00—10:00
(2)递交金额:人民币3000元。
(3)递交方式:工商银行银联卡刷卡缴纳
2.退还办法:
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5”)要求,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退还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采购结果宣布后,即可到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
(六)询价采购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七)询价采购时间:2014年7 月 1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八)交易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南发改发〔2012〕14号)精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向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05‰,折算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标准收取。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投报与之要求相符的设备,若其中任意一项不能满足,则视为无效报价(该项目技术方案详见“附件6”)。
(二)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是生产厂家原装全新产品,规格、型号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本询价文书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如达不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合同。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实施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小学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提供中英文说明书)。
(4)货物设备运抵采购人所在地后,供应商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完成产品的安装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设备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能继续正常使用。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内容开具发票。
(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报货物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2)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年限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外采购人对货物的咨询和投诉,成交供应商应在1—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
(4)供应商投报货物由厂家(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c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e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买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f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时从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每年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提供设备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设备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3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款项。具体支付办法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95%,另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则一次性付清余款(供应商垫资期间不计息)。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安装调试及使用期间,免费对采购人选派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效果为:
1、对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达到能维护保养、检修及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2、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达到能正确使用。
(六)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询价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本询价文书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若供应商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和欺骗行为,一经查实,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询价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表组成,各类文件按A4纸规格密封合并装订成一本。询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询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合同包序号、“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可能导致询价文件被拒绝接收。询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文件内容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供应商承诺函,样稿附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稿附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6、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参加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二)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1、投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2、招标货物与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差异表(应对技术参数中的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应答,还需在“询价文件对应页码”栏内写明技术支持文件的页码)。
3、备品备件清单。
4、技术方案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表填写要求
1、询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
2、分项明细报价表(详见“附件2”)
供应商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对询价设备进行报价。报价要求为:
(1)对项目的报价应填报《询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数量以询价文书提供的计算。
(3)本次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产品基价、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含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表按“附件1”和“附件2”格式填写密封后递交,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的报价不被接受。
七、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为询价采购的有效约束条件。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按照本询价文书第三条第五款要求缴纳保证金。询价采购会议结束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如数退回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提交两份合同、两份竣工验收及保证金退还相关资料后十五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日期后,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二)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日期后,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四)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成交的。
八、无效报价情形
(一)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即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书资质文件内容要求的);
(二)询价文件未密封的;
(三)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四)询价保证金不足的;
(五)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书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六)没有按照询价文书要求由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八)询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的;
(九)未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书技术方案及商务条款的;
(十)询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九、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一)成交方法:最低价成交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相同,则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天。
十、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对成交设备渠道的正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若成交供应商不配合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十一、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采购或取消本次采购: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成交裁定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裁定机构为询价小组,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争议事项的裁定。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6231389 传真电话:66277263
十四、采购人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小学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8883736686
附件:1.询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6.技术方案
7.合同范本
8.技术参数差异表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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